安徽省《南四湖流域水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
【谷騰環保網訊】經安徽省省人民政府批準,安徽省生態環境廳、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發布地方標準《南四湖流域水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以下簡稱《標準》),編號為DB34/ 4542—2023,實施時間為2024年4月1日。《標準》于10月16日正式對外公布。
《標準》適用于安徽省南四湖流域除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畜禽養殖、水產養殖和醫療機構之外的所有排污單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設施設計、竣工環境保護設施驗收、排污許可證核發及其投產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標準》規定城鎮污水處理廠、工業廢水集中處理廠主要控制項目為化學需氧量、氨氮、總磷、總氮、氟化物、硫酸鹽、全鹽量7項,規定排污單位(城鎮污水處理廠、工業廢水集中處理廠除外)總汞、總鎘等7項第一類和色度、懸浮物等18項第二類污染物主要控制指標及排放濃度限值,并提出了監測和監督管理要求。
《標準》規定設計處理規模小于3000 m3/d的現有城鎮污水處理廠排放限值和國家《城鎮污水處理廠排放限值》(GB 18918-2002)一級A標準一致,設計處理規模不小于3000 m3/d的現有城鎮污水處理廠、新建城鎮污水處理廠以及工業廢水集中處理廠的氨氮和總氮排放限值嚴于GB 18918-2002一級A標準,分別為4(6)mg/L、12(15)mg/L;增加了氟化物、全鹽量、硫酸鹽指標,其值分別為2mg/L、2500mg/L、650mg/L,對接納生活污水為主的城鎮污水處理廠(工業廢水比例≤30%)全鹽量、硫酸鹽不做限定。規定排污單位(城鎮污水處理廠、工業廢水集中處理廠除外)的水污染物限值與行業標準排放限值總體上一致,部分行業執行特別排放限值或在國家行業標準基礎上適度嚴格,如鋼鐵行業六價鉻、總銅和總鋅等指標,同時結合流域內污染特點,新增了總氮、全鹽量、硫酸鹽指標。
詳情下載:https://sthjt.ah.gov.cn/public/21691/1218259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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