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長江入河排污口(贛江)整治工作方案
【谷騰環保網訊】近日,《南昌市長江入河排污口(贛江)整治工作方案》印發,旨在進一步做好贛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不斷改善贛江水生態環境和水域生態功能。
《方案》提出,在鞏固長江入河排污口(贛江)排查、監測、溯源成果的基礎上,扎實推進整治任務,切實解決贛江沿岸入河排污口突出問題,提升沿岸環境治理能力和水平。2023年底前,建立完善“一口一策”,完成70%左右的贛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截污治污取得階段性成效。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城市建成區基本消除生活污水直排口和收集處理設施空白區,切實解決污水違規溢流直排問題,逐步形成“政府牽頭、部門協作、權責清晰、管理規范”的長江入河排污口(贛江)長效管理體系。
南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南昌市長江入河排污口(贛江)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洪府辦發〔2023〕87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灣里管理局,市政府各有關部門:
《南昌市長江入河排污口(贛江)整治工作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23年9月12日
(此件主動公開)
南昌市長江入河排污口(贛江)整治工作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入河入海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國辦函〔2022〕17號)和《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江西省加強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贛府廳字〔2023〕11號)文件精神,對標《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轉發生態環境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長江入河排污口整治行動方案的通知》(國辦函〔2022〕76號)和《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省生態環境廳省發展改革委長江江西段及贛江干流入河排污口整治實施方案的通知》(贛府廳字〔2023〕27號)文件要求,結合《南昌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南昌市長江入河排污口(贛江)排查整治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洪府廳發〔2019〕42號)文件,進一步做好贛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不斷改善贛江水生態環境和水域生態功能,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視察江西重要講話精神,堅持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以贛江水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為目標,全面開展贛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強化源頭治理、系統治理、精準治理,重點加強截污治污工作,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不斷提升環境治理能力和水平,為建設美麗中國“江西樣板”作出積極貢獻,彰顯省會擔當。
二、工作原則
(一)屬地負責、分工協作。長江入河排污口(贛江)整治工作責任主體是各有關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灣里管理局。落實管發展、管生產、管行業的部門必須按照“一崗雙責”管環保的要求,由市直各相關職能部門各司其職、各負其責,指導并推動屬地人民政府依據職責分工,制定相應工作計劃和具體措施,層層壓實責任,強化分工協作,共同做好整治工作。
(二)系統治理、標本兼治。將長江入河排污口(贛江)整治與南昌市中央環保督察典型案例三年整治、黑臭水體整治以及城鄉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污水管網配套建設、污水處理能力提升、農村環境綜合治理、農藥化肥減量行動、健康水產養殖、農業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等有機結合,與產業布局優化、工業結構調整、農業綠色發展等有機銜接,全面提升環境治理能力和水平,根除污染痼疾。
(三)突出重點、穩步推進。堅持立行立改和長期整治相結合,依法查處偷排偷放等違法排污行為,對能夠立即整治的問題,抓緊整改到位;對涉及污水管網和治污設施建設、生態系統修復等需要一定整治時間的問題,堅持實事求是,尊重客觀規律,明確階段性整治目標,持之以恒整治到位。
三、工作目標
在鞏固長江入河排污口(贛江)排查、監測、溯源成果的基礎上,扎實推進整治任務,切實解決贛江沿岸入河排污口突出問題,提升沿岸環境治理能力和水平。2023年底前,建立完善“一口一策”,完成70%左右的贛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截污治污取得階段性成效。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城市建成區基本消除生活污水直排口和收集處理設施空白區,切實解決污水違規溢流直排問題,逐步形成“政府牽頭、部門協作、權責清晰、管理規范”的長江入河排污口(贛江)長效管理體系。
四、工作范圍
對生態環境部核定的890個入河排污口開展整治(其中南昌縣290個、東湖區33個、西湖區77個、青山湖區2個、新建區88個、紅谷灘區292個、經開區98個、灣里管理局10個)。
五、工作職責
(一)有關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灣里管理局
承擔排污口整治主體責任,結合本區域實際情況制定“一口一策”分類整治實施方案,明確整治目標、具體措施、任務分工、完成時間節點以及人財物保障等,積極打造整治示范工程,對整治完成的入河排污口組織轄區內職能部門實施驗收,并負責維護管理,以“河長制”為抓手,對排污口整治工作予以督促落實。
(二)市生態環境局
1.總牽頭組織、調度、協調我市長江入河排污口(贛江)分類整治工作,統一行使排污口污染排放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職責,重要情況及時向市人民政府和省生態環境廳報告;
2.指導各有關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灣里管理局開展入河排污口分類命名與編碼及標志牌樹立工作;
3.對工礦企業、工業及其他各類園區污水處理廠、城鎮污水處理廠入河排污口的設置依法依規實行審批;
4.牽頭工業排污口、農村生活污水排污口、溝渠、河港(涌)、排干及其他類型排口的溯源、整治工作,指導各有關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灣里管理局制定“一口一策”分類整治實施方案,統一整治標準,打造示范亮點,督導整治進度,會同相關職能部門對屬地政府實施整治驗收的入河排污口確認銷號,并報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推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推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市河長辦備案,加強日常監管;
5.貫徹落實市政府會議要求,牽頭南昌小藍經濟技術開發區及南昌縣建成區外城鎮生活污水排污口(包含城鎮污水處理設施排污口)、城鎮雨洪排口溯源、整治工作,指導南昌縣人民政府制定“一口一策”分類整治實施方案,統一整治標準,打造示范亮點,督導整治進度,會同相關職能部門對屬地政府實施整治驗收的入河排污口確認銷號,并報推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市河長辦備案;
6.依法查處職責范圍內的違法排污行為。
(三)市發改委
1.發揮統籌協調、督促落實作用,及時掌握工作任務進展;
2.依據單位職責,對使用市本級財政資金的入河排污口整治項目,在決策、審批等環節予以大力支持,推動符合要求的項目申請上級補助資金、地方政府專項債和政策性開發性金融工具。
(四)市農業農村局
1.牽頭除農村生活污水排污口以外的農業農村排污口的溯源、整治工作,指導各有關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灣里管理局制定“一口一策”分類整治實施方案,統一整治標準,打造示范亮點,督導整治進度,會同相關職能部門對屬地政府實施整治驗收的入河排污口確認銷號,并報推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市河長辦備案,加強日常監管;
2.依法查處職責范圍內的違法排污行為;
3.配合開展其他相關工作。
(五)市城管執法局
1.牽頭建成區(含縣區)范圍內城鎮生活污水排污口(包含城鎮污水處理設施排污口)、城鎮雨洪排口的溯源、整治工作,指導各有關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灣里管理局制定“一口一策”分類整治實施方案,統一整治標準,督導整治進度,打造示范亮點,會同相關職能部門對屬地政府實施整治驗收的入河排污口確認銷號,并報推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市河長辦備案,加強日常監管;
2.依法查處職責范圍內的違法排污行為;
3.配合開展其他相關工作。
(六)市住建局
1.牽頭建制鎮污水處理站排污口的溯源、整治工作,指導各有關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灣里管理局制定“一口一策”分類整治實施方案,統一整治標準,督導整治進度,打造示范亮點,會同相關職能部門對屬地政府實施整治驗收的入河排污口確認銷號,并報推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市河長辦備案,加強日常監管;
2.配合開展其他相關工作。
(七)市交通運輸局
1.牽頭港口碼頭排口的溯源、整治工作,指導各有關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灣里管理局制定“一口一策”分類整治實施方案,統一整治標準,督導整治進度,打造示范亮點,會同相關職能部門對屬地政府實施整治驗收的入河排污口確認銷號,并報推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市河長辦備案,加強日常監管;
2.依法查處職責范圍內的違法排污行為;
3.配合開展其他相關工作。
(八)市水利局
1.協同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指導各有關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灣里管理局根據排口用途及污染源開展大中型灌區排口、水利排澇口整治工作,督導整治進度,打造示范亮點,對屬地政府實施整治驗收的入河排污口確認銷號,并報推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市河長辦備案,加強日常監管。
2.配合開展其他相關工作。
(九)市財政局、市工信局按照部門職責分工協助牽頭單位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
六、工作任務
(一)提高監測比例。加強入河排污口巡查,對符合采樣條件的提高采樣監測比例,對排放量較大、環境影響較大的增加監測頻次,及時分析研判監測結果,進一步明確污水排放情況和整治工作重點。
(二)開展精準溯源。各有關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灣里管理局結合前期查、測、溯的工作基礎上,開展二次精準溯源,組織對入河排污口逐一溯清責任主體、使用狀態、污水來源、受納水體的環境保護要求、存在的環境風險隱患等信息,為精準整治打好基礎。對經溯源后仍無法確定責任主體的入河排污口,由屬地政府作為責任主體,或由其指定責任主體。責任主體負責源頭治理以及排污口整治、規范化建設、維護管理等。
(三)完成樹標立牌。依據有關技術規范,合理設置標志牌,公開入河排污口名稱、編碼、類別、責任主體、監督管理單位和監督電話,接受社會監督,確保入河排污口“有標牌、看得見”。
(四)實施分類整治。各有關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灣里管理局按照“一口一策”原則,對入河排污口逐一制定整治措施并落實整改,進一步優化入河排污口設置。按照“依法取締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規范整治一批”要求,以截污治污為重點實施分類整治。整治工作應堅持實事求是,穩妥有序推進。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地及其他需要特殊保護區域內設置的排污口,依法予以取締。對城鎮污水收集管網覆蓋范圍內的生活污水散排口,原則上予以清理合并,污水依法規范接入污水收集管網。工業及其他各類園區或各類開發區內企業現有排污口應盡可能清理合并,污水通過截污納管由園區或開發區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統一處理。取締、合并的入河排污口可能影響防洪排澇、堤防安全的,要依法依規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隱患。對保留的入河排污口,依據相關標準規范加強監督管理。各類型排污口具體整治工作要求詳見附件1。
(五)強化截污治污。持續推進污水處理提質增效,加快補齊截污治污短板,實施城鎮污水管網改造更新,基本解決市政污水管網錯接混接問題,基本消除生活污水直排。加快建設城中村、老舊城區、建制鎮、城鄉結合部和易地扶貧搬遷安置區生活污水收集管網,填補污水收集管網空白區,實現城市和縣城生活污水集中處理能力全覆蓋,建制鎮污水處理能力大幅提升。開展汛期排污通道及周邊環境整治,控制雨水沖刷造成入河污染。加強農業面源和農村生活污染綜合治理,因地制宜實施農業面源污染防治、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水產養殖環境治理,推進化肥農藥減量增效。加強工業污水治理,禁止超標、超總量排放污染物。
(六)強化監管執法。各相關職能部門要加強對排水管網錯接混接、雨污混排、污水亂排等情況的監督檢查。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設置入河排污口或不按規定排污的,依法予以處罰。對私設暗管接入他人排污口等逃避監管借道排污的,溯源確定責任主體,依法予以嚴厲打擊。對工業企業私設暗管、污水直排、借雨水管道排污、污水處理廠違規溢流、向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地等特殊保護區域內非法排污以及利用溝渠、河港、排干等“零存整取”排放污水等違法行為,依法予以嚴肅查處。
(七)打造整治樣板。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城管執法局、市住房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指導屬地政府根據轄區實際情況,打造各類型排污口整治樣板,同時積極探索、宣傳和推廣入河排污口整治經驗做法,帶動整治工作。
(八)建立長效機制。整治過程中要加強日常監測管理和問題排查,掌握入河排污口動態變化情況和問題隱患并實時更新,及時調整、優化、完善“一口一策”,同時建立整治銷號制度,整治完成一個、驗收一個、銷號一個,最終形成需要保留的排污口清單。推動形成更加科學完備的監管體系和長效機制,切實鞏固整治成果,防止問題反彈。推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市河長辦及時將相關臺賬資料收存歸檔,適時組織抽查檢查,對出現問題的排污口限期重新整改并銷號。
七、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行動是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的具體實踐,各有關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灣里管理局要高度重視,將排污口整治工作列入政府重要議事日程,落實屬地管理責任,進一步細化工作舉措,確定責任主體,將入河排污口整治的保障措施列入重點支持項目,并在人員、資金、信息等方面加大投入,將工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予以保障,確保排污口整治和日常監管等工作落實到位。
(二)強化協調調度。推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市河長辦要發揮統籌協調、督促落實作用。建立市生態環境局牽頭,發改、城管執法、住建、農業農村、交通運輸、水利等有關部門參與的信息共享長效機制和整治調度機制,加強政策協調和工作銜接,形成月調度、季通報、年總結工作機制,確保整治各項工作有序推進。2023年9月起,各有關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灣里管理局每月28日前上報階段性整治進展情況,各有關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灣里管理局,市直各相關職能部門年底前上報整治銷號情況及全年階段性工作總結。2023年9月20日前將聯絡員名單(見附件2)報推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嚴格責任落實。推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定期研判整治工作形勢和存在的突出問題,組織開展現場督促指導,推動工作落實。對履職不力、進展遲緩、弄虛作假的,督促其加大力度、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經報市政府同意后采取通報批評、約談等方式,推進整改。
(四)加大宣傳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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