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征求意見稿)
【谷騰環保網訊】長沙市生態環境局制定《長沙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2023年修訂)》(征求意見稿),并公開征求意見,以進一步完善長沙市重污染天氣應對響應機制,統籌做好全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工作,提高重污染天氣預警預報、應急響應能力和環境精細化管理水平。
長沙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征求意見稿)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進一步完善長沙市重污染天氣應對響應機制,統籌做好全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工作,提高重污染天氣預警預報、應急響應能力和環境精細化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優美生態環境需要,制定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氣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行動方案》《關于加強重污染天氣應對夯實應急減排措施的指導意見》《湖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實施意見》《湖南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湖南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湖南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湖南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
1.3 適用范圍
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適用于長沙市行政區域內出現的除沙塵天氣外的重污染天氣預警及應急響應工作。國家出臺相應標準嚴于本文件的,執行國家標準。
1.4 預案體系
本預案分為長沙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是我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體系下的專項應急預案,其下級預案包括相關部門重污染應急響應專項實施方案、市轄各區縣(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及應急減排項目清單、企事業單位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操作方案(以下稱“一廠一策”實施方案)。本預案與其下級預案共同組成長沙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體系。
1.5 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預防為主。堅持以人為本,把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作為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的出發點,加強各類大氣重污染排放源日常監測與管理,切實預防重污染天氣發生,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氣對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的影響。
統一領導,屬地管理。完善全市統一的重污染天氣應急組織體系,明確市直有關部門(單位)、各區縣(市)環委會職責分工。各區縣(市)環委會負責本行政區域的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市直有關部門(單位)各司其職、密切配合。
加強預警,及時響應。生態環境、氣象等部門緊密配合,做好空氣質量和氣象條件的日常監測,及時準確把握空氣質量和氣象條件的變化情況,做到提前預警和及時響應。
績效分類,差異管控。開展重點行業差異化績效評價工作,科學制定差別化停限產措施,嚴禁“一刀切”;積極引導企業有序開展深度治理,推進行業轉型升級和高質量發展。
部門聯動,社會參與。加強各有關部門協調聯動,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氣應對預報-監測-預警-響應-評估體系。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機制,綜合采用經濟、法律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協同做好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完善信息公開制度,提高公眾自我防護及參與意識。
2 組織機構與職責
2.1 市環委會
市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以下簡稱市環委會)負責指揮、組織和協調全市重污染天氣預測預警、應急響應、檢查評估等工作。市直有關部門、各區縣(市)環委會為市環委會成員單位。
市環委會統一組織、協調全市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研究制定全市應對重污染天氣政策措施和指導意見,指揮協調全市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重大事項;向省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報告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進展情況;必要時派出工作組赴重污染天氣發生地區指導應對工作;完成省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中心交辦的其他工作。
2.2 市環委會辦公室
市環委會下設辦公室,負責市環委會日常工作;貫徹落實市環委會應急工作部署;組織重污染天氣應急預警研判、會商及相關信息上報和發布;督導各區縣(市)環委會和成員單位落實應急響應措施情況;組織重污染天氣態勢研判、會商,協調監測、預警等信息發布,跟蹤事態變化和應對情況;負責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宣傳、培訓和演練;組織建立和管理市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平臺、預警響應平臺;建立專家庫和信息數據庫;承擔市環委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市環委會辦公室設在市生態環境局,由市生態環境局局長任辦公室主任。
2.3 市環委會成員單位
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市環委會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全市大氣環境質量監測、分析與評估,建立和完善大氣重污染監測預警聯動工作機制,會同市氣象局建立重污染天氣預警會商制度,做好重污染天氣預警及信息發布;參與全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編制與實施,督導各區縣(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編制與實施;指導制訂并督促落實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項目清單;組織開展工業污染源大氣污染物排放執法檢查。
市氣象局負責研究制訂并落實重污染天氣氣象應急監測方案,負責全市大氣環境氣象監測、預報及信息發布工作;協助市生態環境局開展重污染天氣預警預報工作,督導區縣(市)氣象局開展重污染天氣氣象監測預警;組織、指導各地適時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市委宣傳部(市政府新聞辦)負責組織指導新聞發布工作,協調媒體的新聞報道。
市委網信辦負責配合開展網上宣傳報道;支持做好網絡輿情監測和輿論引導;發現相關輿情及時上報市環委會辦公室。
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協調落實應急狀態下的能源調配及保障工作;配合參與指導各地制訂并督促落實重污染天氣工業企業限產、限排、停產方案。
市財政局負責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體系建設經費安排;編制安排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工作年度財政預算。
市教育局負責指導、督促全市中小學校、幼兒園做好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編制工作,組織開展相關措施落實情況檢查;組織開展中小學生重污染天氣預防與改善個人環境行為的科普教育。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配合市生態環境局制定并更新污染天氣期間限產、停產工業企業名錄;配合市生態環境局等相關部門開展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工業企業限產、停產情況執法檢查,開展監督重點排污工業企業編制落實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預案情況執法檢查
市公安局負責指導督促各地做好重污染天氣社會治安與交通管制應急預案編制工作,組織開展相關措施落實情況檢查。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指導督促各地做好以建筑施工揚塵控制為重點的應急預案編制工作,組織開展相關措施落實情況檢查。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指導督促各地做好重污染天氣交通運輸保障應急預案編制工作,組織開展相關措施落實情況檢查。
市衛生健康委負責重污染天氣公眾的醫療救治,研究指導污染天氣公眾的疾病預防,宣傳污染天氣公眾健康防護措施。
市城管執法局負責指導督促各地做好重污染天氣城市道路揚塵、餐飲油煙、露天燒烤、垃圾焚燒等應急預案編制工作,組織開展相關措施落實情況檢查;負責協調天然氣運營企業為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工作做好應急保障。
市商務局負責配合生態環境部門督促各地人民政府做好重污染天氣加油站油氣回收設施運行監管等應急預案編制工作,配合生態環境部門對油氣回收設備設施運行情況進行檢查;負責協調成品油經營企業為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工作做好應急保障。
市農業農村局負責指導督促各地做好重污染天氣秸稈禁燒等應急預案編制工作,組織開展相關措施落實情況檢查。
市應急局負責監督檢查危化、煙花、礦山及工礦商貿行業與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有關的安全生產工作,督促危化、煙花、礦山及工礦商貿行業落實各項預防預警措施。
市市場監管局負責監督檢查與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有關的食品藥品安全工作;負責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影響范圍內的食品、藥品的質量監督。
2.4 各區縣(市)環委會
各區縣(市)環委會負責編制本級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做好本轄區內重污染天氣應急管理工作。
3 監測與預警
3.1 監測預報
市環委辦(藍天辦)完善環境空氣質量和氣象監測網絡,科學布設監測點位,開展空氣質量監測和預報,整合環境空氣治理和氣象監測資源,完善長沙市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機制,實現資源共享。嚴格按照《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及有關規定開展環境空氣質量、氣象條件日常監測,做好數據收集處理、環境空氣質量現狀評價及趨勢預測預報工作。
3.2 預警分級
重污染天氣預警以空氣質量指數(AQI)日均值為指標,按連續24小時(可跨自然日)均值計算。按照重污染天氣持續時間、影響范圍和污染程度等因素分為3個級別,由輕到重依次為黃色(III級)預警、橙色(II級)預警和紅色(I級)預警。
黃色(III級)預警:預測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續48小時及以上,且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
橙色(II級)預警:預測日AQI>200持續48小時或日AQI>150持續72小時及以上,且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
紅色(I級)預警:預測日AQI>200持續72小時且日AQI>300持續24小時及以上。
當預測可能出現上述污染天氣條件時,應當按空氣質量預報結果上限確定預警級別。當監測AQI>150,且預測未來24小時內空氣質量不會有明顯改善時,應根據實際污染情況盡早啟動或調整相應級別的預警。
3.3 預警會商
市環委辦(藍天辦)建立重污染天氣會商制度,聯合開展空氣質量監測及預報分析工作,并對發生在行政區域以外、可能對本行政區域造成重污染天氣的信息進行收集、分析和研判。當預測未來可能出現不利氣象條件時或監測發現即將發生重污染天氣時,市生態環境局、市氣象局應及時會商,并組織相關成員單位和專家對環境空氣質量及氣象條件進行研判分析,會商結果及時上報市環委會辦公室。
3.4 區域預警應急聯動
當預測發生區域性污染過程時,按照省級部門預警提示信息,及時組織開展區域應急聯動,發布預警,啟動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
重大活動期間,根據環境空氣質量改善要求,采取相應應急響應措施。
3.5 預警發布與審批
當預測到未來環境空氣質量可能達到相應級別預警啟動標準,且未來24小時內不會有明顯改善時,根據實際污染情況盡早啟動相應級別預警,并提前24小時以上發布預警信息。重污染天氣黃色(III級)預警由市環委會辦公室主任批準,重污染天氣橙色(II級)預警由市人民政府協管副秘書長批準,重污染天氣紅色(I級)預警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長批準。
預警信息須明確預警級別、啟動時間、應急響應區域范圍、響應級別和響應措施等內容。市環委會辦公室提供預警信息通稿,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通過以下方式向社會公眾發布:
(1)市委宣傳部(市政府新聞辦)協調各相關主要媒體發布新聞通稿;
(2)以電子公文、文件傳真方式向各區縣(市)環委
會和各職能部門發布;
(3)通過市氣象局預警信息發布平臺發布;
(4)通過市生態環境局門戶網站發布。
3.6 預警變更與解除
3.6.1 預警變更
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市生態環境局會同市氣象局加強研判和跟蹤分析,及時組織相關成員單位、專家會商,分析評估重污染天氣現狀和發展趨勢。當預測發生前后兩次污染過程,且間隔時間未達到解除預警條件時,按一次污染過程計算,從高級別啟動預警。當預測或監測空氣質量達到更高級別預警條件時,盡早采取升級措施。當空氣質量改善到相應級別預警啟動標準以下,且預測將持續36小時以上時,降低預警級別。
預警變更的主體及程序和預警發布相同。
3.6.2 預警解除
當預測或監測空氣質量指數將降至或已降至黃色預警條件以下,且預測將持續36小時以上時,應解除預警,并提前發布信息。市生態環境局會同市氣象局提出解除預警建議,報市環委會批準后發布。
預警解除的主體及程序和預警發布相同。
4 應急響應
4.1 響應分級及啟動
對應預警等級,實行三級響應:
當發布黃色預警時,啟動Ⅲ級響應。
當發布橙色預警時,啟動Ⅱ級響應。
當發布紅色預警時,啟動Ⅰ級響應。
預警信息一經發布,市直有關部門、各區縣(市)環委會各自按照重污染天氣應急專項實施方案或應急預案,立即啟動應急響應,迅速組織落實應急響應措施,對于中小學及幼兒園停課措施的執行起始時間,按照當次預警發布通知的具體規定執行。
4.2 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措施
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顆粒物(PM)、揮發性有機物(VOCs)在Ⅲ級、Ⅱ級和Ⅰ級響應時減排比例分別達到全社會占比的10%、20%和30%以上。可根據污染物排放結構調整SO2和NOx減排比例,但二者減排比例之和不低于上述要求。
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措施包括:健康防護指引、建議性污染防控措施和強制性污染控制措施。落實國家級、省級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各項響應措施。
4.2.1 III級響應措施
1.強制性污染控制措施
(1)工業源減排措施。按照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項目清單和“一廠一策”實施方案要求,通過停止生產線、主要生產環節(設備)、降低生產負荷等方式,嚴格落實黃色預警下的減排措施。
(2)移動源減排措施。嚴格落實重污染天氣移動源應急減排清單黃色預警級別減排措施。①暫停施工場地內非道路移動工程機械作業(經市政府批準的應急搶險工程、獲評行業主管部門批準的綠色示范工地除外)。②礦山(含煤礦)、洗煤廠、港口、物流等涉及大宗原料和產品運輸(日常車輛進出量超過20輛次)的單位應停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汽車(含燃氣)進行運輸。③未安裝密閉裝置易產生遺撒的運輸車輛停止上路行駛。
(3)揚塵源減排措施。①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產、應急搶險及獲評行業主管部門批準的綠色示范工地除外,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業(包括停止土石方開挖、回填、場內倒運、摻拌石灰、混凝土剔鑿等作業,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溝開挖作業)、建筑拆除、噴涂粉刷、護坡噴漿、混凝土攪拌、渣土運輸、焊接作業等。②礦山、砂石料廠、石材石板廠等應停止露天作業。③根據空氣溫度和濕度,各區縣(市)對本行政區域內主要道路適時調整灑水、噴淋等抑塵作業頻次,降低抑塵作業頻次時應適當加大機掃作業力度。
(4)面源減排措施。全天候全區域禁止露天燒烤、露天焚燒及燃放煙花爆竹,汽修企業停止噴涂作業。
(5)其他措施。加大對工業源、移動源、揚塵源、面源等重點大氣污染源應急減排措施落實情況的檢查頻次,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6)在條件允許情況下,采用人工影響局部天氣措施,改善大氣環境。
2.建議性污染防控措施
(1)倡導企事業單位節約用電,減少能源消耗,冬季取暖設施溫度較平日調低2~4攝氏度;減少電腦、打印機、復印機、傳真機等辦公設備待機能耗;充分利用自然光照明,推廣使用節能照明燈具,盡可能減少照明數量和時間。
(2)倡導公眾綠色出行,盡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新能源汽車出行,減少機動車上路行駛,駐車時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行時間。
(3)倡導公眾綠色消費,單位和公眾盡量減少涂料、油漆、溶劑等含揮發性有機物的原材料及產品使用。
(4)交通運輸部門加大公共交通運力保障,合理增加城市主干道公共交通工具營運頻次和營運時間。
3.健康防護指引
(1)提醒兒童、孕婦、老年人和患有呼吸系統、心腦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等易感人群盡量留在室內,避免戶外運動,盡量減少開窗通風時間。
(2)提醒一般人群減少或避免戶外活動,如不可避免,建議采取佩戴口罩、縮短戶外工作時間等必要的防護措施。
(3)室外工作、執勤、作業、活動等人員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縮短戶外工作時間等必要的防護措施。
(4)中小學、幼兒園停止戶外課程及活動。
(5)醫療衛生機構加強對呼吸類疾病患者的防護宣傳和就醫指導。
4.2.2 II級響應措施
在落實Ⅲ級響應措施的基礎上,增加以下措施:
1.強制性污染控制措施
(1)工業源減排措施。按照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項目清單和“一廠一策”實施方案要求,通過停止生產線、主要生產環節(設備)、降低生產負荷等方式,嚴格落實橙色預警下的減排措施。
(2)移動源減排措施。嚴格落實重污染天氣移動源應急減排清單橙色預警級別減排措施。①除新能源汽車、長沙繞城高速及長株高速合圍區域內(不含邊界及區域內高速公路)、各縣(市)城區全天24小時禁止國四及以下排放標準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三輪汽車、拖拉機通行。②礦山(含煤礦)、洗煤廠、港口、物流等涉及大宗原料和產品運輸(日常車輛進出量超過20輛次)的單位應停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汽車(含燃氣)進行運輸。③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產及應急搶險和緊急檢修任務外,工業企業廠區和工業園區內應停止使用國三及以下燃油(氣)非道路移動機械。
2.建議性污染防控措施
(1)倡導公眾自覺駕駛新能源車輛。
3.健康防護指引
(1)視情況暫停大型露天活動。
(2)醫療衛生機構增設呼吸類等相關疾病門診、急診,延長工作時間。
4.2.3 I級響應措施
在落實III級、Ⅱ級響應措施的基礎上,增加以下措施:
1.強制性污染控制措施
(1)工業源減排措施。按照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項目清單和“一廠一策”實施方案要求,通過停止生產線、主要生產環節(設備)、降低生產負荷等方式,嚴格落實紅色預警下的減排措施。
(2)移動源減排措施。嚴格落實重污染天氣移動源應急減排清單紅色預警級別減排措施。①長沙繞城高速及長株高速合圍區域內(不含邊界及區域內高速公路)、各縣(市)城區全天24小時禁止國五及以下排放標準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通行,其他燃油車輛(含臨時號牌車輛)按機動車號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數字實行單號單日、雙號雙日行駛。②礦山(含煤礦)、洗煤廠、港口、物流等涉及大宗原料和產品運輸(日常車輛進出量超過20輛次)的單位應停止使用國五及以下重型載貨汽車(含燃氣)進行運輸。③200總噸以下的干散貨船、單殼化學品船、600噸載重以上的單殼油船停駛。
2.建議性污染防控措施
(1)建議企事業單位根據實際情況,采取調休、錯峰上下班、遠程辦公等彈性工作制。
(2)倡導過境的柴油貨車繞行,避開主城區行駛。
3.健康防護指引
(1)停止舉辦戶外大型活動。
(2)中小學、幼兒園停課。
4.3應對效果評估
4.3.1 監督檢查
在預警響應期間以及響應終止后10日內,由督導檢查組采用現場抽查和記錄檢查的方式,對各級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單位)重污染天氣預警響應的各項工作組織實施情況進行事后督查。
4.3.2 公眾參與
各級人民政府應及時向社會公眾發布重污染天氣的有關信息,并建立重污染天氣應對公眾參與機制,通過網絡平臺、熱線電話等多種渠道,鼓勵公眾對重污染天氣應對的各項工作的實施情況及結果進行監管,舉報違法違規行為及問題,對重污染天氣預警響應工作提出改進建議。
4.3.3評估總結
市環委會辦公室根據實際情況,向各區縣(市)環委會通報重污染天氣的最新趨勢,督導各區縣(市)環委會做好監測、預警以及響應工作;及時向省有關部門報送相關信息,必要時向相鄰市通報。各區縣(市)環委會應及時將本行政區域重污染天氣響應信息報市環委會辦公室。
5 應急減排項目清單
市生態環境局牽頭組織各區縣(市)生態環境部門及相關職能部門,修訂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項目清單,每年9月底前完成本年度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修訂工作,市生態環境局審核發布后,上一年度應急減排清單同時廢止,下一年度減排清單印發前,本清單持續有效,如有調整另行印發更新。
應急減排項目清單包括工業源清單、移動源清單、施工揚塵源清單,原則上所有涉氣工業企業均應納入應急減排清單。各區縣(市)生態環境部門要對轄區涉氣企業進行查漏補缺,逐行逐列對企業產值、能源消耗量、生產線、產量、污染物排放量等清單信息進行核實修訂,確保企業各項信息填報規范、真實、合理、有效;要按照減排措施修訂要求,指導清單企業確定減排基數,夯實差異化減排措施到具體生產設備或生產線,做到可操作、可核查、可監測。
6 “一廠一策”實施方案
各區縣(市)生態環境部門指導納入應急減排項目清單的工業企業納入“一廠一策”管理。重點行業企業和預警期間不能采取停產措施的非重點行業企業,須制定詳細“一廠一策”實施方案;對預警期間實施全廠或整條生產線停產和輪流停產等措施的非重點行業企業,可只制定“公示牌”,并置于出入廠顯眼位置。
“一廠一策”實施方案包含企業基本情況、主要生產工藝流程、主要涉氣產排污環節及污染物排放情況(含重型運輸車輛及非道路移動機械),并載明不同級別預警下的應急減排措施,明確具體停產的生產線、工藝環節和各類減排措施的關鍵性指標,細化具體減排工序責任人及聯系方式等。
7 應急保障
7.1 人力資源保障
加強重污染天氣應急管理、監測預警、專家、醫護等應急隊伍建設,市環委會各成員單位應明確專門人員負責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提高應對重污染天氣的組織、協調、實施和監管能力,確保在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能迅速參與并完成各項應急響應工作。各級生態環境、氣象部門要加強專業技術人員的日常培訓,適應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的需要。
7.2 資金保障
各級財政部門要統籌安排專項資金,落實重污染天氣預警和應急指揮系統建設、運行和應急響應工作經費,為做好重污染天氣防范和應對工作提供財力保障。
7.3 科技保障
市環委會辦公室要加強應急專家隊伍建設,各級生態環境、氣象部門要加強合作,建立完善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體系,充分利用大氣復合觀測站、組分站、激光雷達等監測手段做好重污染天氣過程的趨勢分析,完善會商研判機制,提高監測預報的準確度。
7.4通信與交通保障
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建立重污染天氣應急值守制度,健全通信和信息保障機制,明確重污染天氣應急負責人和聯絡員,并保持24小時通信暢通,保證應急信息和指令的及時有效傳達。
7.5責任與獎懲
市環委會辦公室負責對有關成員單位專項實施方案和各區縣(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制(修)訂、應急體系建設、應急措施的組織落實情況等進行監督。加強對各級各部門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的監督監察,加大對重污染天氣地區應急響應措施的督查力度,將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納入對各區縣(市)環委會和市直相關部門的重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考核,對未做好應急響應工作的地區和部門,按有關制度進行問責。
市環委會辦公室對在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工作中反應迅速、措施妥當、貢獻突出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給予表揚。對因工作不力、履職缺位等導致未能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導致影響我市重污染天氣相關目標完成的部門及個人,依法依紀追究相應責任。
對于未按要求執行排污單位重污染天氣應急措施以及其他應急措施的企業,依法實施處罰。對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偷排偷放、屢查屢犯的企業,依法責令其停止生產,予以追究經濟責任或法律責任。績效分級為非最低等級的工業企業,在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進行降級處理。
8 附則
8.1 預案管理
8.1.1預案宣傳
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應充分利用互聯網、電視、廣播、報刊等新聞媒體及信息網絡,加強預案以及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和應急響應措施的宣傳,密切關注輿論,及時積極正面引導輿論,回應社會關注,動員社會力量參與,為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工作營造良好輿論氛圍。各類媒體要廣泛宣傳重污染天氣應對的安全、健康知識,提高公眾預防、自救能力。各級重污染天氣應急組織機構要加強重污染天氣應對培訓,定期組織重污染天氣應對演練,及時總結評估,提高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8.1.2預案培訓
各級有關部門要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培訓制度,根據應急預案職責分工,制定培訓計劃。市環委會辦公室和各成員單位應圍繞各自職責的落實和監管方式開展培訓,確保應急時監督執法到位;相關企事業單位應圍繞各自所需落實的應急措施開展技術培訓,確保各項應急措施安全、有效、全面落實。
8.1.3預案演練
各級人民政府應定期組織預案演練,編制演練方案,明確演練目的、方式、參與人員、內容、規則以及場景等,重點檢驗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組織機構、預警信息發布、預警響應措施落實、監督檢查執行等,演練后應及時總結評估,提出改進建議。
8.1.4預案修訂
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化,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環委會應及時提請市人民政府進行修訂:
(1)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重大調整;
(2)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等發生變化的;
(3)市環委會認為應當修訂的。
8.1.5預案備案
各區縣(市)環委會要根據本預案制定本地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并報市環委會辦公室備案。各成員單位要制定本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專項實施方案,報市環委會辦公室備案。
8.2 預案施行
本預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長沙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長沙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的通知》(長政辦發〔2021〕19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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