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津市發布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
【谷騰環保網訊】山西省河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河津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以精準開展績效評級,細化應急減排清單,夯實應急減排措施。文件全文如下:
河津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
1 總則
1.1修訂目的
深入貫徹落實打贏藍天保衛戰相關要求,精準開展績效評級,細化應急減排清單,夯實應急減排措施,建立健全我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機制,提高預防、預警、應對能力,確保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高效有序進行,削減污染峰值,保障公眾健康,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1.2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積極預防,科學預警、提前響應,區域聯防、屬地管理,政府主導、部門聯動,精準施策,有據可查,信息公開、社會參與。
1.3編制依據
本預案編制主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山西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運城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技術規定(試行)》(HJ633-2012)、《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國發〔2023〕24號)、《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氣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行動方案》(環大氣〔2022〕68號)、《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應急減排措施制定技術指南(2020年修訂版)》(環辦大氣函〔2022〕340號)、《關于推進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修訂工作的指導意見》(環辦大氣函〔2018〕875號)、《關于加強重污染天氣應對夯實應急減排措施的指導意見》(環辦大氣函〔2019〕648號)、《山西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晉政辦發〔2023〕61號)、《運城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運城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運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建立運城市應急救援指揮體系的通知》、《運城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運政辦發〔2023〕37號)、《河津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河政辦發〔2023〕31號)及相關法律、法規、標準和管理文件。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在河津市行政區域內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工作,因沙塵暴天氣形成的重度污染應對工作不適用本預案。
1.5 預案體系
本預案是我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體系的組成部分,屬于專項預案,統領河津市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
2指揮體系
2.1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機構
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機構為市較大生態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指揮部工作由河津市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統一指揮及協調。
指揮長:市政府分管生態環境工作的副市長。
副指揮長:河津經濟技術開發區副主任、市政府辦公室協管副主任、運城市生態環境局河津分局負責人。
成員:市委宣傳部、市政府督查室、市發改局、市工科局、市能源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運城市生態環境局河津分局、市應急管理局、市住建局、市市政公用服務中心、市交通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衛健局、市商務局、市自然資源局、市氣象局、市交警大隊、市融媒體中心、市供電公司、各鄉(鎮、街道)、河津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直各有關單位。
市指揮部辦公室設在運城市生態環境局河津分局,主任由運城市生態環境局河津分局主要負責人兼任。市指揮部及其辦公室、成員單位職責見附件2。
2.2市指揮部工作組
市指揮部下設綜合協調組、巡查督辦組、工業執法組、散煤管控組、揚塵管控組、機動車污染管控組、餐飲油煙污染管控組、氣象信息組、聯防聯控組、宣傳報道組。各工作組組成及職責見附件3。
3 預報預警
3.1預警分級
秋冬季重污染天氣預警分級標準統一采用空氣質量指數(AQI)指標,AQI日均值按照連續24小時(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計算。重污染天氣預警級別由低到高分為三級、二級、一級,分別用黃色、橙色、紅色標示。
按照重污染天氣的程度、發展趨勢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預警等級由低到高分為:黃色預警、橙色預警、紅色預警。
(1)黃色預警:預測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續48小時及以上,且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
(2)橙色預警:預測日AQI>200持續48小時或日AQI>150持續72小時及以上,且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
(3)紅色預警:預測日AQI>200持續72小時且日AQI>300持續24小時及以上。
3.2特征指標預警條件
(1)臭氧重污染天氣預警:當監測或預測到臭氧為首要污染物時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續48小時及以上或日AQI>100持續72小時及以上,采取針對性應急管控措施。
(2)二氧化硫重污染天氣預警。當監測或預測到二氧化硫小時濃度超過150微克/立方米時,采取針對性應急管控措施。
3.3預警發布
市指揮部在接到上級發出的預警信息時,宣傳報道組通過電視、廣播、網絡、短信等途徑向社會發布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告知公眾采取健康防護措施,指導公眾出行和調整其他相關社會活動,同時各部門采取相應等級應急響應措施。
3.4預警調整
市指揮部接到上級預警調整信息后,及時提高或降低預警級別,同時各成員單位落實調整后相應預警管控要求,宣傳報道組向社會發布重污染天氣預警調整公告。
3.5預警解除
市指揮部接到上級預警解除信息后,及時通知各成員單位解除預警。宣傳報道組向社會發布重污染天氣預警解除公告。
4應急響應
4.1 分級響應
根據工作需要,秋冬季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由低到高設定Ⅲ級、Ⅱ級、Ι級三個等級,分別對應黃色、橙色、紅色預警;臭氧污染天氣應急響應不分等級。
市指揮部接到預警信息后,立即采取應急減排措施,或在執行上級預警要求的基礎上加強應急減排措施。預警期間,各鄉(鎮、街道)和各單位主要領導是應對重污染天氣的第一責任人,要堅守一線,靠前指揮,堅持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黃色預警應由市政府分管領導組織召開由各鄉(鎮、街道)和單位分管領導參加的調度會,并一線指揮解決突出問題;橙色預警應由市政府主要領導組織召開由各鄉(鎮、街道)和單位主要領導負責人參加的調度會,并一線指揮解決突出問題;紅色預警應由市黨政主要領導組織召開調度會,并一線指揮解決突出問題。
4.2 減排措施
市指揮部根據應急響應級別,對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進行統一部署、協調、監督檢查和宣傳報道等。
當發布臭氧、二氧化硫預警后,市指揮部根據特征指標預警要求,對相關涉及企業和個人采取措施。臭氧污染減排主要通過對焦化、鋼鐵、煤化工、工業涂裝、加油站、火電等重點行業企業的涉揮發性有機物和氮氧化物排放工序實施錯時錯峰生產。二氧化硫減排主要通過加強管控相關企業,降低生產負荷,強化應對措施。
重點涉氣行業按照生態環境部應急減排措施制定技術指南,采取差異化應急減排措施。評為A級和引領性的企業,可自主采取減排措施;B 級及以下企業和非引領性企業,減排力度應不低于技術指南要求;對協同供熱供氣、協同處置城市生活垃圾或危險廢物等保障類企業,應根據民生需求“以熱定產”或“以量定產”,原則上重點行業內的保障類企業應達到B級及以上或引領性績效等級;對非燃煤、非燃油,污染物組分單一、排放的大氣污染物中無有毒有害及惡臭氣體、污染物年排放總量100千克以下(對于季節性生產企業,應按上述要求以日核算排放量)的小微涉氣企業,在滿足城市總體減排要求的情況下,可不采取停產或限產措施;對大氣污染排放大戶,可開展協商式減排,建立主動減排會商和激勵機制,鼓勵引導企業橙色級別以上預警時,在嚴格執行已有規定的基礎上,自主加大減排力度,為保障公眾健康做出積極貢獻;非重點涉氣行業根據該行業排放水平、對周邊人群健康影響程度和空氣質量改善目標情況,根據《運城市工業企業應急減排工作指南(試行)》制定應急減排措施。積極開展非重點涉氣行業績效等級分級辦法,完善應急減排措施。應盡量避免對居民供暖鍋爐和對空氣質量影響小的生活服務業采取停限產措施。重點行業要嚴格落實各項管控措施。
對納入應急減排清單的重點工業企業制定“一廠一策”實施方案。實施方案應包含企業基本情況、主要生產工藝流程、主要涉氣產污環節及污染物排放情況(含重型運輸車輛及非道路移動機械),并載明不同級別預警下的應急減排措施,明確具體停產的生產線、工藝環節和各類減排措施的關鍵性指標(如天然氣用量、用電量等),細化具體減排工序責任人及聯系方式等。對于簡易工序或重污染預警期間實施全廠、整條生產線停產和輪流停產的工業企業,可只制作“公示牌”。對于生產工序不開中斷,通過采取提高治污效率、限制生產負荷等措施減排的重點排污企業,需安裝煙氣排放自動監控設施,并提供分布式控制系統一年以上數據記錄,自證達到減排比例要求。
揚塵源應急減排措施應包括停止使用高排放車輛、停止土石方作業等措施,最大限度減少污染物排放。原則上,黃色及以上預警期間,礦山、砂石料廠、石材廠、石板廠等應停止露天作業;施工工地應停止土石方作業、建筑拆除、噴涂粉刷、護坡噴漿、混凝土攪拌等;主干道和易產生揚塵路段應增加機掃和灑水頻次;未安裝密閉裝置易產生遺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運輸車輛應停止上路。
移動源應急減排從高排放車輛源頭管控入手實施道路移動源和非道路移動源的源頭管控。原則上,橙色及以上預警期間,施工工地、工業企業廠區和工業園區內應停止使用國二及以下排放標準非道路移動機械(清潔能源和緊急檢修作業機械除外);礦山(含煤礦)、洗煤廠、物流(除民生保障類)等涉及大宗物料運輸的單位,應停止使用國四及以下排放標準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運輸(特種車輛、危險化學品車輛等除外)。擬申報A、B級和引領性企業,相應運輸管理要求需參照《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移動源應急管理技術指南》,按照要求完善監管監控體系。在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根據《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六條,運城市生態環境局河津分局結合應急需要向市政府提出機動車限行建議。市直相關單位要落實各項高排放車輛禁繞行及錯峰運輸管理措施。
4.2.1秋冬季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
4.2.1.1 Ⅲ級
4.2.1.1.1健康防護措施
(1)宣傳報道組負責督導協調市融媒體中心公布以下健康防護警示:
①提醒兒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腦血管、呼吸系統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內,確需外出必須采取防護措施。
②提醒一般人群減少戶外運動和室外作業時間,如不可避免建議采取防護措施。
(2)市教育局督導各幼兒園、中小學校等教育機構減少戶外活動。
(3)市衛健局督導醫療衛生機構合理調整全市醫療救治力量,滿足市民在重污染天氣期間的就醫需求。
4.2.1.1.2倡議性污染減排措施
宣傳報道組負責督導協調市融媒體中心公布以下建議信息:
(1)公眾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減少機動車上路行駛。
(2)增加施工工地灑水降塵頻次,加強施工揚塵管理;確保非冰凍期對城市主干道進行灑水抑塵作業。
(3)減少涂料、油漆、溶劑等含VOCs的原材料及產品的使用。
4.2.1.1.3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
(1)工業源減排措施
嚴格按照《運城市重污染天氣工業源應急減排清單》中黃色預警期間減排措施督促企業落實;全市范圍內電廠、集中供熱單位確保大氣污染治理設施高效穩定運行,嚴格落實各項管控措施,達到管理要求;其他工業企業按照《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一廠一策”實施方案》實施或按照工業企業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公示牌進行停限產措施,實現全社會顆粒物、SO2、NOx、VOCs減排比例各達到20%以上。預警發布前已停產的企業不得在應急響應期間復產。
(2)揚塵源減排措施
①停止各類道路工程、土石方作業和房屋拆遷施工等。對于重大民生工程和重點項目涉及土石方作業確實無法停工的,由項目建設單位申請、行業主管部門初審,報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實施。
②加大城市道路保潔力度,防止道路揚塵污染。主要交通干線增加灑水降塵作業頻次(非冰凍條件下),確保城市主干線清潔不起塵,實行專人負責,確保街道道路清潔衛生;所有施工工地露天堆放的散裝物料在全部苫蓋的基礎上,增加灑水降塵頻次。
(3)移動源減排措施
①做好建成區范圍內車輛禁行工作,高排放的建筑垃圾車、渣土運輸車、混凝土罐車、砂石運輸車等中重型車輛停止運輸作業。
②公交線路增加運營班次,縮短間隔時間,實施靈活調度。
(4)面源減排措施
建成區范圍內建筑工地、市政工程禁止噴涂和建筑粉刷等使用有機溶劑的作業、禁止戶外焊接作業;強化“三燒”及“禁煤區”內散煤復燒管控,早發現,早處置。
4.2.1.2 Ⅱ級
4.2.1.2.1健康防護措施
(1)宣傳報道組督導協調市融媒體中心公布以下健康防護警示:
①提醒兒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腦血管、呼吸系統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內,確需外出必須采取防護措施。
②提醒一般人群減少戶外運動和室外作業時間,如不可避免建議采取防護措施。
(2)市教育局督導各幼兒園、中小學校等教育機構停止戶外教育教學活動或采取彈性教學。
(3)市衛健局督導醫療衛生機構合理調整全市醫療救治力量,滿足市民在重污染天氣期間的就醫需求。
4.2.1.2.2倡議性污染減排措施
宣傳報道組督導協調市融媒體中心公布以下建議信息:
(1)加強公交運力保障,滿足市民出行需求。
(2)建議公眾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減少機動車上路行駛。
(3)各級黨委政府機關、市直部門、事業單位和群團組織等部門工作人員上下班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4)停車時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行。
(5)建議企事業單位實行錯峰上下班。
4.2.1.2.3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
(1)工業源減排措施
嚴格按照《運城市重污染天氣工業源應急減排清單》中橙色預警期間減排措施督促企業落實停產減排措施;全市范圍內電廠、集中供熱單位確保大氣污染治理設施高效穩定運行,嚴格落實各項管控措施,達到管理要求;其他工業企業按照《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一廠一策”實施方案》或按照工業企業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公示牌進行停限產措施,實現全社會顆粒物、SO2、NOx、VOCs減排比例各達到30%以上。預警發布前已停產的企業不得在應急響應期間復產。
(2)揚塵源減排措施
①停止各類道路工程、土石方作業和拆遷施工等。對于重大民生工程和重點項目涉及土石方作業確實無法停工的,由項目建設單位申請、行業主管部門初審,報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實施。
②加大城市道路保潔力度,防止道路揚塵污染。主要交通干線增加灑水降塵作業頻次(非冰凍條件下),確保城市主干線清潔不起塵,實行專人負責,確保街道道路清潔衛生;所有施工工地露天堆放的散裝物料在全部苫蓋的基礎上,增加灑水降塵頻次。
(3)移動源減排措施
①做好建成區范圍內車輛的禁行工作,高排放的建筑垃圾車、渣土運輸車、混凝土罐車、砂石運輸車等中重型車輛停止運輸作業。
②公交線路增加運營班次,縮短間隔時間,實施靈活調度。
③施工工地、工業企業廠區和工業園區內應停止使用國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動機械(清潔能源和緊急檢修作業機械除外)。
④涉及大宗原料和產品運輸的企業禁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汽車(含燃氣)進行運輸。
(4)面源減排措施
建成區范圍內建筑工地、市政工程禁止噴涂和建筑粉刷等使用有機溶劑的作業、禁止戶外焊接作業;強化“三燒”及“禁煤區”內散煤復燒管控,早發現,早處置。
4.2.1.3 Ι級
4.2.1.3.1健康防護措施
(1)宣傳報道組督導協調市融媒體中心公布以下健康防護警示:
①提醒兒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腦血管、呼吸系統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內,確需外出必須采取防護措施。
②提醒一般人群減少戶外運動和室外作業時間,如不可避免建議采取防護措施。
(2)市教育局督導各幼兒園、中小學校等教育機構停止戶外教育教學活動或采取彈性教學。
(3)市衛健局督導醫療衛生機構合理調整全市醫療救治力量,滿足市民在重污染天氣期間的就醫需求。
4.2.1.3.2倡議性污染減排措施
宣傳報道組督導協調市融媒體中心公布以下建議信息:
(1)加強公交運力保障,滿足市民出行需求。
(2)建議公眾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減少機動車上路行
駛。
(3)各級黨委政府機關、市直部門、事業單位和群團組織
等部門工作人員上下班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4)停車時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行。
(5)建議企事業單位實行錯峰上下班。
(5)停止舉辦各類大型戶外活動。
4.2.1.3.3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
紅色預警應急響應啟動后,橙色應急響應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基礎上,實施更加嚴格的強制性污染減排:
(1)工業企業減排措施。
嚴格按照《運城市重污染天氣工業源應急減排清單》中紅色預警期間減排措施督促企業落實停限產減排;全市范圍內電廠、集中供熱單位確保大氣污染治理設施高效穩定運行,嚴格落實各項管控措施,達到管理要求;其他工業企業按照《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一廠一策”實施方案》實施或按照工業企業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公示牌進行停限產措施,實現全社會顆粒物、SO2、NOx、VOCs減排比例各達到40%以上。預警發布前已停產的企業不得在應急響應期間復產。
(2)揚塵源減排措施
①停止各類道路工程、土石方作業和房屋拆遷施工等。對于重大民生工程和重點項目涉及土石方作業確實無法停工的,由項目建設單位申請、行業主管部門初審,報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實施。
②加大城市道路保潔力度,防止道路揚塵污染。主要交通干線增加灑水降塵作業頻次(非冰凍條件下),確保城市主干線清潔不起塵,實行專人負責,確保街道道路清潔衛生;所有施工工地露天堆放的散裝物料在全部苫蓋的基礎上,增加灑水降塵頻次。
(3)移動源減排措施
①根據市政府安排部署,對建成區機動車實施限行措施。做好建成區范圍內車輛的禁行工作,高排放的建筑垃圾車、渣土運輸車、混凝土罐車、砂石運輸車等中重型車輛停止運輸作業。
②施工工地、工業企業廠區和工業園區內禁止使用國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動機械(清潔能源和緊急檢修作業機械除外)。
③涉及大宗原料和產品運輸的企業禁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汽車(含燃氣)進行運輸。
④公交線路增加運營班次,縮短間隔時間,實施靈活調度。
(4)面源減排措施
建成區范圍內建筑工地、市政工程禁止噴涂和建筑粉刷等使用有機溶劑的作業、禁止戶外焊接作業;強化“三燒”及“禁煤區”內散煤復燒管控,早發現,早處置。
4.2.2 夏季臭氧污染天氣減排措施
在嚴格執行夏季臭氧污染管控措施的基礎上,對焦化、鋼鐵、化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塑料制品、家具制造、加油站、汽修等重點行業企業的涉揮發性有機物和氮氧化物排放工序點位采取加嚴管控措施實現減排。對上級部門發布的嚴于以下措施的指令時,從嚴執行。
涉VOCs企業產生、排放VOCs工段,在高溫時段調整作業時間。加大柴油貨車和國六重型燃氣車路檢路查力度,嚴厲打擊超標排放、不按規定路線行駛、違法拆除燃氣車三元催化器、柴油貨車污染控制裝置造假、屏蔽車載診斷系統(OBD)功能等行為。禁止國二及以下排放標準及未懸掛號牌、未編碼登記、排放不達標的非道路移動機械施工作業。鼓勵加油站、儲油庫調整裝卸和運輸作業時間。
4.3減排比例
啟動黃色應急響應時,全社會SO2、NOx、顆粒物(PM)、VOCs減排比例達到全社會排放量占比20%以上;
啟動橙色應急響應時,全社會SO2、NOx、顆粒物(PM)、VOCs減排比例達到全社會排放量占比30%以上;
啟動紅色應急響應時,全社會SO2、NOx、顆粒物(PM)、VOCs減排比例達到全社會排放量占比40%以上。
4.4應急措施的執行與監督
應急響應啟動后,市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制定督查檢查工作方案,督促本轄區、本領域具體應急措施的落實,并在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每日17︰00前向市指揮部辦公室(市環委辦)報送響應落實情況。
4.5 應急措施的督導與追責
巡查督辦組、宣傳報道組要及時跟進,組織新聞媒體和有關成員單位對應急響應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對因工作不力、行政效率低下、履職缺位等導致未有效落實應急措施的單位及責任人予以曝光和責任追究,確保應急措施起到實效。
4.6 預警響應效果評估
各鄉(鎮、街道)人民政府、河津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于響應終止后次日17:00前向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市環委辦)報送本轄區、本領域應急響應過程和措施落實情況總結。市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對響應過程和響應措施效果進行總結。一次預警、一次總結,及時整理吸收先進做法,及時總結經驗教訓,為更好的應對重污染天氣做好充分準備。
5應急保障
5.1組織機構保障
各鄉(鎮、街道)人民政府、河津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直各有關單位要加強應急組織機構建設,設置專職人員,采取多項措施提高應對重污染天氣的能力,確保全市日常工作的順利開展,保障預案的組織、協調、實施和監管,保證預警和響應工作的落實。
5.2 人力資源保障
市指揮部辦公室組建生態環境監測執法、氣象預測預報及醫護應急等重污染天氣應急專業隊伍,確保在應急狀態下相關技術人員及時到位,對所收集信息進行研究分析。組織相關技術人員定期開展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的業務培訓和應急演練。
5.3物資保障
市指揮部成員單位根據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需要和各自職能分工,配備種類齊全、數量充足的應急指揮、應急處置、應急救治等應急設備和通信設備。
5.4通信與信息保障
市指揮部明確應急指揮人員、各工作組人員聯系方式,報市指揮部辦公室備案。通信部門制定重污染天氣通信基礎設施保障方案,確保本預案啟動時應急聯絡信息暢通,預警信息及時、準確向社會公眾發布。
5.5經費保障
應急基礎設施建設、信息發布系統建設列入市政府固定資產投資計劃予以保障,信息發布系統維護、應急技術支持、應急績效指南、人員培訓、監測預警、監督檢查、應急演練等應急系統的正常運行按規定程序列入市財政部門預算予以保障。
6宣傳、培訓與演練
市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要普及重污染天氣防護、救助常識,增強公眾的防護意識和心理準備;市指揮部辦公室積極組織各成員單位制訂落實應急及管理人員日常培訓計劃,提高其專業技能及應急響應能力;結合實際,市指揮部有計劃地組織應急演練并進行系統總結,形成總結報告,對不足之處采取措施予以改進。
7附則
7.1 預案管理與修訂
本預案由河津市人民政府批準發布,每年對本地應急預案有效性和可操作性進行評估,根據產業結構、能源結構調整以及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進展情況,市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對本預案進行修訂和完善,并經河津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執行,同時上報上級部門。
7.2 預案實施時間和解釋部門
本預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運城市生態環境局河津分局解釋。
7.3名詞術語
空氣質量指數:(Air Quality Index,簡稱AQI)是定量描述空氣質量狀況的無量綱指數。主要包括SO2、NOx、PM10、PM2.5、CO以及O3指標。
重污染天氣:是指根據《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技術規定(試行)》(HJ633-2012),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大于200的大氣污染。
PM10:指環境空氣中空氣動力學當量直徑小于或等于10μm的顆粒物,也稱可吸入顆粒物。
PM2.5:指環境空氣中空氣動力學當量直徑小于或等于2.5μm的顆粒物,也稱細顆粒物。
應急演練:為檢驗應急計劃的有效性、應急準備的完善性、應急響應能力的適應性和應急人員的協同性而進行的一種模擬應急響應的實踐活動。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使用微信“掃一掃”功能添加“谷騰環保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