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地區2024年大氣污染防治攻堅行動實施方案
【谷騰環保網訊】喀什地區行政公署辦公室4月19日印發《喀什地區2024年大氣污染防治攻堅行動實施方案》,其中提出,推動喀什金嶺球團有限公司、新疆喀鋼集團有限公司啟動改造工作。鼓勵水泥行業超低排放改造,葉城天山水泥有限責任公司、英吉沙山水水泥有限公司做為試點企業先行改造。企業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過程中,改造周期較長的,優先推動氮氧化物超低排放改造;鼓勵其他行業開展氮氧化物超低排放改造。
喀什地區2024年大氣污染防治攻堅行動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實施方案》(喀黨發〔2023〕5號)和《喀什地區大氣污染防治三年攻堅行動方案(2023-2025年)》(喀署辦發〔2023〕13號)有關要求,進一步細化工作目標任務、壓實責任,切實抓好各項工作的落實,結合實際,制定方案如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精神,按照自治區、地區生態環境保護暨荒漠化綜合防治大會安排部署,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更好地統籌高水平保護與高質量發展關系,以實現減污降碳協同增效為總抓手,以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為工作方針,以改善空氣質量為核心,以減少重污染天氣和降低細顆粒物濃度為重點,進一步改善喀什地區環境空氣質量和人居環境。
二、目標指標
2024年優良天數比例不低于42.7%;2024年重污染天數比例控制在0.5%以下;2024年細顆粒物平均濃度低于53微克/立方米(根據自治區正式下達指標計劃及時調整)。
三、工作措施
(一)推動產業結構和布局優化調整
堅決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項目盲目發展,嚴格落實國家產業規劃、產業政策、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規劃環評、項目環評、節能審查、產能置換、重點污染物總量控制、污染物排放區域削減、碳排放達峰目標等相關要求,推動相關產業優化和結構調整,堅決避免“一刀切”。按照《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依法依規淘汰落后產能和化解過剩產能,持續推動水泥行業錯峰生產。
(二)推動能源綠色低碳轉型
加快大型清潔能源基地建設,著力構建新能源供給消納體系,實現裝機規?焖僭鲩L。排查城市和農村冬季散煤取暖用戶,按照“宜電則電、宜氣則氣、宜煤則煤、宜熱則熱”的原則,加快推動居民取暖方式改變;因地制宜穩妥推進“煤改電”二期工程。淘汰供熱管網覆蓋范圍內的燃煤鍋爐,對已實施散煤替代的區域開展巡查,嚴防散煤復燒;加大散煤經銷點監督檢查力度,嚴厲打擊銷售劣質煤的違法行為;對暫未實施清潔取暖的地區,強化商品煤質量監管?κ彩型瓿筛呶廴救剂辖紖^劃定工作,并嚴格執行。
(三)實施鍋爐綜合整治
各縣市淘汰城市建成區35蒸噸/小時及以下、其他區域10蒸噸/小時及以下的燃煤鍋爐,淘汰2蒸噸/小時及以下生物質鍋爐。推進65蒸噸/小時及以上燃煤鍋爐超低排放改造。按照氮氧化物排放濃度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的標準,實施燃氣鍋爐低氮燃燒改造。生物質鍋爐執行燃氣鍋爐排放標準,配套布袋、靜電等高效除塵設施,氮氧化物排放難以達標的配套脫硝設施,禁止摻燒煤炭、垃圾等其他物料。依法依規注銷未按期完成整治的特種設備鍋爐。20蒸噸/小時及以上燃煤鍋爐、生物質鍋爐安裝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自動監測設備,20蒸噸/小時及以上燃氣鍋爐安裝氮氧化物自動監測設備。
(四)實施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
加快實施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原輔材料替代,加快推進企業使用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的涂料、油墨、膠粘劑、清洗劑等原輔材料的替代工作;依法查處生產、銷售揮發性有機物含量不符合質量標準或者要求的原材料和產品。開展簡易低效揮發性有機物治理設施清理整治,全面梳理揮發性有機物治理設施臺賬,對采用簡易低效揮發性有機物治理設施的企業依法進行處理。加強油品儲運銷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加油站、儲油庫、油罐車完成油氣回收治理工作,加油站每年至少檢測一次加油槍氣液比、油氣處理裝置排放口濃度、加油站邊界無組織油氣濃度達標情況,儲油庫和年銷售汽油量大于5000噸的加油站安裝油氣回收自動監測設備;加強加油站、儲油庫、油罐車油氣回收治理的監管,取締黑加油站、流動加油車和不符合要求的企業自備油罐及裝置(設施),依法查處未安裝油氣回收治理設施、未開展自行監測的違法行為,打擊生產、銷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車用尿素等違法行為。
(五)推進重點行業超低排放改造
推動,喀什金嶺球團有限公司、新疆喀鋼集團有限公司啟動改造工作。鼓勵水泥行業超低排放改造,葉城天山水泥有限責任公司、英吉沙山水水泥有限公司做為試點企業先行改造。企業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過程中,改造周期較長的,優先推動氮氧化物超低排放改造;鼓勵其他行業開展氮氧化物超低排放改造。
(六)優化區域交通運輸結構
推廣“公轉鐵”多式聯運,構建綠色高效交通運輸體系,持續推進大宗貨物“公轉鐵”。持續推進喀什國際樞紐港項目建設,建設海關監管中心、中歐班列集結中心、鐵路專用線、配套基礎設施等項目。
(七)推動車輛全面達標排放
嚴厲打擊機動車尾氣排放檢驗機構偽造檢驗結果、出具虛假報告等違法行為。開展機動車尾氣排放路檢路查、入戶檢查,依法查處機動車尾氣超標排放行為。加強對機動車維修單位的監管,推動機動車排放性能維護(維修)技術示范站建設。抓好機動車強制報廢工作,淘汰國Ⅲ及以下排放標準營運柴油貨車、采用稀薄燃燒技術和“油改氣”的老舊燃氣車輛。加強非道路移動機械監管,推進非道路移動機械編碼登記工作。
(八)深化揚塵污染綜合治理
加強施工工地及城市道路揚塵治理,加強對建筑施工工地的監管,嚴格落實建筑施工工地“六個百分之百”;施工面積30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地安裝顆粒物在線監測設備;暫時不能開工的建設用地,建設單位應當對裸露地面進行覆蓋,超過3個月的,進行綠化、鋪裝或者遮蓋。加大重點區域、重點路段、重點時段的執法檢查力度,嚴厲打擊渣土車超速超載、超限、不遮擋、不沖洗上路等行為,嚴查渣土車運輸過程中的“滴、撒、漏”行為。對城市公共區域、廢舊(棄)廠區、物流園、大型停車場等進行排查建檔并采取防塵措施;使用沖、刷、吸、掃、噴等手段,加大濕法作業頻次,提高城市道路機械化清掃率,提升背街小巷清掃保潔力度。加強工業企業揚塵監管,強化工業物料堆場、混凝土攪拌站等工業企業揚塵的監管,依法查處未按要求采取防風抑塵措施的違法行為。
(九)深入推進餐飲油煙污染治理
加強餐飲行業油煙治理監管,督促餐飲行業安裝符合國家標準的油煙凈化設施,依法查處擅自拆卸、停運油煙凈化裝置等違法行為
(十)加強秸稈綜合利用和禁燒管控
提高秸稈還田與離田收集利用率,強化秸稈禁燒管控,依法查處農村秸稈焚燒和城市枯枝落葉露天焚燒的行為;推動縣鄉政府落實秸稈禁燒主體責任,落實秸稈禁燒措施。
(十一)持續開展國土綠化行動和沙漠邊緣阻擊戰
聚焦“三北”工程攻堅戰,以林長制為抓手,科學開展國土綠化行動;統籌推進荒漠化綜合防治,加快莎車、麥蓋提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
(十二)強化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
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各縣市要根據《關于進一步優化重污染天氣應對機制的指導意見》(環大氣〔2024〕6號)、《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2023年修訂版)》(新政辦發〔2023〕9號)和《喀什地區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修訂版)》(喀署辦發〔2023〕31號)及時修訂完善本地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編制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和應急管控措施,做到涉氣企業全覆蓋,要細化落實到具體生產線、生產環節、生產設施,確?刹僮、可監測、可核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縣市、各相關部門要嚴格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堅決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決策部署上來,按照自治區黨委歷次全會工作要求,切實扛起生態環境保護的政治責任,主動擔當作為、認真履職盡責,以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二)強化協同作戰
各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協調力量、統一行動,強化兵地、各縣市間交叉執法,形成大氣污染防治的強大合力。構建以排污許可制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管理體系,提高信息化和執法監管能力,做好區域聯防聯控,綜合應用污染源自動監控、用電監控等多種現場和非現場技術手段,加大環境執法,查處不落實環境保護措施行為。
(三)嚴格監督考核
將空氣質量改善年度和終期目標完成情況作為對縣市人民政府的硬約束,納入污染防治攻堅戰績效考核。每半年對負有大氣環境監管責任的單位開展一次考核評估,及時通報結果,對推進不力、工作滯后的,進行現場督辦、限期整改、跟蹤約談,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依規嚴肅追責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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