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空氣質量持續改善實施方案》發布
【谷騰環保網訊】福建省人民政府11月1日印發《福建省空氣質量持續改善實施方案》,從八個方面明確細化重點任務。一是優化產業結構,促進產業產品綠色升級。堅決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項目盲目上馬,有序調整優化重點行業產能結構,全面推進傳統產業集群綠色低碳化改造,優化含VOCs原輔材料和產品結構,推動綠色環保產業健康發展。二是優化能源結構,加速能源清潔低碳高效發展。大力發展新能源和清潔能源,嚴格合理控制化石能源消費,推進燃煤鍋爐轉型,實施工業爐窯清潔能源替代。三是優化交通結構,大力發展綠色運輸體系。持續優化調整貨物運輸結構,加快提升機動車清潔化水平,強化非道路移動源綜合治理,全面保障成品油質量。四是強化面源污染治理,提升精細化管理水平。推進揚塵污染精細化治理,推進礦山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加強秸稈綜合利用和禁燒。五是強化多污染物減排,切實降低排放強度。加強VOCs全過程綜合治理,推進重點行業污染深度治理,開展餐飲油煙、惡臭異味專項治理,推進大氣氨排放控制。六是強化機制建設,完善大氣環境管理體系。深化區域大氣污染防治聯動機制,健全污染過程預警應急響應機制。七是強化能力建設,嚴格執法監督。提升大氣環境監測監控能力,加強大氣環境監管執法,加強決策科技支撐。八是強化法規標準體系,完善環境經濟政策。持續完善法規標準體系,建立健全價格稅費激勵約束機制,積極發揮財政金融引導作用。
福建省空氣質量持續改善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印發的《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國發〔2023〕24號)要求,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目標
到2025年,設區市、縣級城市PM2.5平均濃度分別不高于20.0μg/m3、18.0μg/m3,臭氧污染加劇的趨勢得到有效遏制,消除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氣,福州、廈門在全國168個重點城市排名中繼續保持前列,完成國家下達的揮發性有機物(VOCs)和氮氧化物減排目標。
二、優化產業結構,促進產業產品綠色升級
(一)堅決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項目盲目上馬
新改擴建項目嚴格落實國家產業規劃、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等相關要求,原則上采用清潔運輸方式。涉及產能置換的項目,被置換產能及其配套設施關停后,新建項目方可投產。對能耗較高的新興產業項目引導應用綠色低碳技術。
嚴格執行國家控制鋼鐵產能的要求。推行鋼鐵、焦化、燒結一體化布局,大幅減少獨立焦化、燒結、球團和熱軋企業及工序,淘汰落后煤炭洗選產能;有序引導高爐-轉爐長流程煉鋼轉型為電爐短流程煉鋼,落實國家煉鋼結構比例調整和廢鋼利用的要求。
(二)有序調整優化重點行業產能結構
貫徹實施《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加強重點行業產能狀況分析預警和窗口指導,加快退出重點行業落后產能。依法依規實施水泥常態化錯峰生產和關停退出落后產能。
(三)全面推進傳統產業集群綠色低碳化改造
福州、泉州、漳州、莆田等地要制定涉氣產業集群發展規劃,嚴格項目審批。針對現有產業集群依法分類制定淘汰關停、搬遷入園、就地改造、做優做強等專項整治方案。加快泉惠、江陰、古雷等工業園區集中供熱,支持探索核電余熱供熱。福州青口、莆田秀嶼區、泉州臺投區、漳州榜山等家具、汽修產業集中區域鼓勵建設集中噴涂中心。泉州、莆田等制鞋、印刷產業集中區域鼓勵建設有機溶劑集中回收處置中心和活性炭集中再生中心。
(四)優化含VOCs原輔材料和產品結構
嚴格控制生產和使用高VOCs含量涂料、油墨、膠粘劑、清洗劑等建設項目。加大工業涂裝、包裝印刷和電子行業低(無)VOCs含量原輔材料替代力度。鼓勵制鞋行業推廣使用無溶劑聚氨酯熱熔膠、水性聚氨酯等低(無)VOCs含量的膠粘劑。加大室外構筑物防護和城市道路交通標志使用低(無)VOCs含量涂料推廣力度。
(五)推動綠色環保產業健康發展
在低(無)VOCs含量原輔材料生產和使用、VOCs污染治理、超低排放、環境和大氣成分監測等領域支持培育一批龍頭企業。多措并舉治理環保領域低價低質中標亂象。
三、優化能源結構,加速能源清潔低碳高效發展
(六)大力發展新能源和清潔能源
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達27.4%以上,電能占終端能源消費比重達35%左右。加快漳州、寧德霞浦等核電基地建設;加快開發海上風電資源;有序發展太陽能發電;開展風電和太陽能發電配置儲能需求研究和配建;持續增加天然氣供應。
(七)嚴格合理控制化石能源消費
嚴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費增長。穩妥有序推廣煤改氣、煤改電工程。原則上不再新增自備燃煤機組,支持自備燃煤機組實施清潔能源替代。對支撐電力穩定供應、電網安全運行、清潔能源大規模并網消納的煤電項目及其用煤量應予以合理保障。
(八)推進燃煤鍋爐轉型
縣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原則上不再新建35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依托電廠、大型工業企業開展遠距離供熱示范,淘汰管網覆蓋范圍內的燃煤鍋爐和散煤。在集中供熱管網覆蓋地區,禁止新建、擴建分散燃煤、燃油供熱鍋爐;限期拆除集中供熱管網覆蓋地區內的燃煤、燃油供熱鍋爐。到2024年底,全省范圍內每小時10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全面轉型,實現氣、電等清潔能源替代。
(九)實施工業爐窯清潔能源替代
穩妥推進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工業爐窯改用工業余熱、電能、天然氣等,鼓勵泉州、漳州等地陶瓷企業干燥塔采用清潔低碳能源;燃料類煤氣發生爐實行清潔能源替代,或因地制宜采取園區(集群)集中供氣、分散使用方式;逐步淘汰固定床間歇式煤氣發生爐。
四、優化交通結構,大力發展綠色運輸體系
(十)持續優化調整貨物運輸結構
大宗貨物中長距離運輸優先采用鐵路、水路運輸,短距離運輸優先采用封閉式皮帶廊道或新能源車船。到2025年,鐵路、水路貨運量比2020年分別增長30%和35%左右,集裝箱鐵水聯運量年均增長15%以上。福州、廈門等省內主要港口利用疏港鐵路、水路、封閉式皮帶廊道、新能源汽車運輸大宗貨物的比例力爭達60%以上。推進環湄洲灣、環羅源灣、古雷石化園區等貨物運輸“公轉鐵”“公轉水”。
加強鐵路專用線和聯運轉運銜接設施建設,重要港區在新建集裝箱、大宗干散貨作業區時,原則上同步規劃建設進港鐵路;擴大現有作業區鐵路運輸能力。到2025年沿海港口重要港區鐵路進港率高于70%。新建及遷建大宗貨物年運量150萬噸以上的物流園區、工礦企業和儲煤基地,原則上接入鐵路專用線或管道。
(十一)加快提升機動車清潔化水平
全省新增或更新公交、出租、城市物流配送、輕型環衛等車輛中,新能源汽車比例不低于80%;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燒技術的燃氣貨車。在涉氣重點行業和物流園區推廣新能源中重型貨車。力爭到2025年,高速公路服務區快充站覆蓋率不低于90%。強化新生產貨車監督抽查。加強重型貨車路檢路查和入戶檢查。全面實施汽車排放檢驗與維護制度和機動車排放召回制度,強化對年檢機構的監管執法。
(十二)強化非道路移動源綜合治理
加快推進鐵路貨場、物流園區、港口、機場、工礦企業內部作業車輛和機械新能源更新改造。鼓勵新增或更新的3噸及以下叉車基本實現新能源化。推動發展新能源和清潔能源船舶。到2025年,基本消除非道路移動機械、船舶“冒黑煙”現象,基本淘汰第一階段及以下排放標準的非道路移動機械;福州長樂、廈門高崎、泉州晉江國際機場橋電使用率達95%以上。
(十三)全面保障成品油質量
加強油品進口、生產、倉儲、銷售、運輸、使用全環節監管,全面清理整頓自建油罐、流動加油車(船)和黑加油站點,堅決打擊將非標油品作為發動機燃料銷售。提升貨車、非道路移動機械、船舶油箱中柴油抽測頻次。
五、強化面源污染治理,提升精細化管理水平
(十四)推進揚塵污染精細化治理
鼓勵5000平方米及以上建筑工地安裝視頻監控并接入當地監管平臺,福州、廈門、漳州、泉州率先完成。到2025年,新建裝配式建筑占當年新建建筑面積比例達35%以上;地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道路機械化清掃率達80%左右,縣城達70%左右。對城市公共裸地進行排查建檔并采取防塵措施。城市大型煤炭、礦石等干散貨碼頭物料堆場基本完成抑塵設施建設和物料輸送系統封閉改造,推進沿海城市重點港區碼頭搬遷工作。
(十五)推進礦山生態環境綜合整治
新建礦山原則上要同步建設鐵路專用線或采用其他清潔運輸方式。對限期整改仍不達標的礦山,根據安全生產、水土保持、生態環境等要求依法關閉。
(十六)加強秸稈綜合利用和禁燒
提高秸稈還田標準化、規范化水平。到2025年主要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率達90%以上,各地結合實際規定秸稈禁燒范圍。運用高清視頻監控、無人機等,加強秸稈焚燒火點監測。
六、強化多污染物減排,切實降低排放強度
(十七)加強VOCs全過程綜合治理
鼓勵儲罐使用低泄漏的呼吸閥、緊急泄壓閥。汽車罐車推廣使用密封式快速接頭。存儲汽油、航空煤油、石腦油以及苯、甲苯、二甲苯的浮頂罐,鼓勵配備新型高效浮盤與配件。污水處理場所高濃度有機廢氣要單獨收集處理;含VOCs有機廢水儲罐、裝置區集水井(池)有機廢氣要密閉收集處理。鼓勵泉港、泉惠、古雷石化園區和江陰化工園區建立統一的泄漏檢測與修復信息管理平臺,并與省級生態環境部門聯網。企業開停工、檢維修期間,及時收集處理退料、清洗、吹掃等作業產生的VOCs廢氣。企業不得將火炬燃燒裝置作為日常大氣污染處理設施。
(十八)推進重點行業污染深度治理
高質量推進鋼鐵、水泥、焦化等重點行業及燃煤鍋爐超低排放改造。到2025年,全省鋼鐵、水泥、焦化企業基本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任務;每小時35(含)—65蒸噸燃煤鍋爐和縣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內保留的燃煤、燃油、燃生物質鍋爐原則上必須超低排放。
推進建陶、玻璃、石灰、礦棉、有色等行業深度治理。全面開展鍋爐和工業爐窯簡易低效污染治理設施排查,實現轉型、升級、退出。推進燃氣鍋爐低氮燃燒改造。采用專用生物質鍋爐,禁止摻燒煤炭、生活垃圾等其他物料。整合小型生物質鍋爐。重點涉氣企業逐步取消煙氣和含VOCs廢氣旁路,因安全生產需要無法取消的,安裝在線監控系統及備用處置設施。
(十九)開展餐飲油煙、惡臭異味專項治理
擬開設餐飲服務單位的建筑應設計建設專用煙道。支持福州、廈門、泉州等實施治理設施第三方運維管理及在線監控。對群眾反映強烈的惡臭異味擾民問題加強排查整治,投訴集中的工業園區、重點企業要安裝運行在線監測系統,鞏固三明永安尼葛開發區、廈門海滄新陽工業區等工業園區惡臭異味整治成效。
(二十)推進大氣氨排放控制
推廣氮肥機械深施和低蛋白日糧技術,研究畜禽養殖場氨氣等臭氣治理措施,鼓勵生豬、雞等圈舍封閉管理,支持糞污輸送、存儲及處理設施封閉。加強氮肥、純堿等行業大氣氨排放治理;強化工業源煙氣脫硫脫硝氨逃逸防控。
七、強化機制建設,完善大氣環境管理體系
(二十一)深化區域大氣污染防治聯動機制
在臭氧污染易發時段,利用大氣環境超級站、顆粒物及臭氧雷達、水溶性離子分析儀等手段,開展污染溯源分析。以廈漳泉、環湄洲灣、寧德、羅源灣等為重點,開展污染天氣聯合應對。
(二十二)健全污染過程預警應急響應機制
建立健全省市縣三級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體系,規范重污染天氣預警啟動、響應、解除工作流程。完善鋼鐵、水泥、建陶等重點行業企業及鍋爐領域績效分級。位于同一區域的城市按照區域預警提示信息,依法依規同步采取應急響應措施。
八、強化能力建設,嚴格執法監督
(二十三)提升大氣環境監測監控能力
基本實現城市空氣質量監測網絡縣城全覆蓋。設區市開展非甲烷總烴監測。聚焦石化等行業集中的區域,加密全省光化學組分網,泉州、漳州、寧德等開展顆粒物組分自動監測,設區市持續開展城市環境空氣降塵監測與分析。加強預測預報能力建設。
各設區市和平潭綜合實驗區生態環境部門定期更新大氣環境重點排污單位名錄。推動企業安裝工況監控、用電(用能)監控、視頻監控等。加強移動源環境監管能力建設。
(二十四)加強大氣環境監管執法
加強污染源自動監測設備運行監管。市、縣兩級生態環境部門配備便攜式VOCs檢測儀、微風風速儀、油氣回收三項檢測儀等,石化、化工企業集中的市、縣兩級生態環境部門配備紅外熱成像儀。強化對重點園區、重點港區、重點道路重型柴油貨車的檢查。依法追究參與弄虛作假的排污單位和第三方機構、人員責任。
(二十五)加強決策科技支撐
加快中小型企業低濃度、大風量廢氣高效治理技術,以及低溫脫硝、氨逃逸精準調控等技術裝備的研發和推廣應用。研究分類型工業爐窯清潔能源替代和末端治理路徑。到2025年,各設區市和平潭綜合實驗區完成排放清單編制。
九、強化法規標準體系,完善環境經濟政策
(二十六)持續完善法規標準體系
鼓勵健全完善大氣污染防治法規、標準體系,適時制(修)訂惡臭異味、氨逃逸等污染物和制鞋、紡織印染、陶瓷等行業污染物地方排放標準。
(二十七)建立健全價格稅費激勵約束機制
落實峰谷分時電價政策,推進銷售電價改革。完善高耗能行業階梯電價制度。對港口岸基供電實施支持性電價政策。鼓勵對新能源城市公共汽電車充電給予支持。根據國家部署完善環境保護稅征收體系。
(二十八)發揮財政金融引導作用
加大傳統產業及集群升級、工業污染治理、鐵路專用線建設、新能源鐵路裝備推廣等領域融資支持力度。對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綠色金融評價。完善環境信用評價與綠色金融聯動機制,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金融機構發行綠色債券。
十、強化各方責任,開展全民行動
堅持和加強黨對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全面領導。地方各級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空氣質量負總責。省生態環境廳統籌協調。省直各有關部門要按職責推進各項工作。加強環境空氣質量信息公開力度,重點排污單位及時公布自行監測和污染排放數據、環保違法處罰及整改等信息。利用環境日、生態日等重要節點,廣泛宣傳解讀相關政策。政府帶頭開展綠色采購,全面使用低(無)VOCs含量產品。完善環境違法舉報獎勵機制。國有企業帶頭引導綠色生產。推動公民生活方式綠色低碳。
附件:各設區市空氣質量改善目標
各設區市空氣質量改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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