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市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發布
【谷騰環保網訊】吉林省長春市人民政府2024年12月31日發布《長春市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要求嚴格落實生態保護紅線管控要求,筑牢以西部防風固沙林帶、東南部大黑山山脈生態保護帶和北部松花江河廊保育帶支撐的生態安全屏障。改善生態環境系統質量,提升生態系統穩定性和服務功能。強化生物多樣性保護健全生物多樣性保護網絡。強化分區施策,推動生態環境改善推動解決突出生態環境問題,防范結構性、布局性環境風險。
長春市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
為貫徹落實《中共吉林省委辦公廳 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強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吉辦發〔2024〕12號),進一步加強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嚴守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筑牢生態安全屏障,強化生態環境分區精細化管理。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到2025年年末,長春市生態環境持續改善。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持續下降,環境空氣質量達到省下達目標要求,地表水質量達到或好于Ⅲ類水體比例達到56.3%,全面消除劣Ⅴ類水體,縣級城市建成區基本消除黑臭水體,城鄉人居環境明顯改善。土壤安全利用水平鞏固提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5.2%以上,重點建設用地安全利用率得到有效保障。生態環境治理體系更加健全,具有長春特色、系統完整的生態文明制度體系基本完善,生態環境治理能力突出短板加快補齊,生態環境治理效能得到新提升。
到2035年,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基本實現,生態環境根本好轉,空氣質量根本改善,水環境質量全面改善,水生態建設取得明顯成效,土壤環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山水林田湖草生態系統服務功能穩定恢復。
二、強化生態環境分區管控
(一)科學確定生態環境管控單元。按照堅守底線、系統保護、精準管控、統籌協調的原則,銜接“三區三線”劃定成果,針對生態環境結構、功能、質量等區域特征,在大氣、水、土壤、生態等生態環境要素管理分區的基礎上,全市共劃定157個環境管控單元,其中優先保護單元75個(面積占比35.10%)、重點管控單元73個(面積占比38.64%)和一般管控單元9個(面積占比26.26%),不同管控單元內開發建設活動實施差異化管理。優先保護單元加強生態系統保護和功能維護,重點管控單元針對突出生態環境問題強化污染物排放管控和環境風險防控,其他區域保持生態環境質量基本穩定。
(二)精準編制生態環境準入清單。以環境管控單元為基礎,從空間布局約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環境風險管控防控、資源開發利用效率4個方面,建立“1+2+11+157”4個層級的生態環境準入清單。“1”為長春市總體環境準入及管控要求、“2”為“松花江流域”和“遼河流域”環境準入及管控要求、“11”為長春下轄11個區縣環境準入及管控要求、“157”為各環境管控單元環境準入及管控要求。
三、提高生態環境保護水平
(一)促進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嚴格落實生態保護紅線管控要求,筑牢以西部防風固沙林帶、東南部大黑山山脈生態保護帶和北部松花江河廊保育帶支撐的生態安全屏障。以生態保護紅線為重點,改善生態系統質量,提升生態系統穩定性和服務功能。強化生物多樣性保護,健全生物多樣性保護網絡。強化分區施策,以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成果確定的分區域、分階段環境質量底線目標作為基本要求,合理制定環境保護規劃和環境質量達標方案。強化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在大氣、水、土壤、生態等生態環境要素管理中的應用,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提供有力支撐。
(二)助推政策協同強化成果應用。強化生態環境保護相關政策與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制度的協同,將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要求納入相關立法、標準、政策等制定修訂中,作為城鎮建設、資源開發、重大項目選址、執法監管等方面的重要參照。強化成果應用,支撐綜合決策以生態環境準入清單為抓手,推動項目精準快速落地。加強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與規劃環評、建設項目環評、排污許可等協調聯動,引導企業投資,提升綜合決策支撐能力。
四、健全管理機制
(一)強化信息共享。依托省生態環境廳建立的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數據應用管理信息平臺,作為數據管理、成果調整、實施應用、跟蹤評估和監督管理的基礎支撐,堅持數字賦能,對成果落圖固化并動態管理。
(二)強化動態更新。實施成效評估原則上每5年開展1次成效評估,聽取各地各部門意見,依據評估情況實施更新、調整。在國家與地方發展戰略、生態環境質量目標、國土空間規劃、自然保護地等發生重大變化的,及時組織對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內容進行科學論證并調整,調整結果報省生態環境廳備案后,由市政府批準實施。
(三)強化執法監管。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機構或者其他負有生態環境保護職責的部門,要將生態環境分區管控體系作為監督開發建設行為和生產活動的重要依據,將優先保護單元和重點管控單元作為生態環境監管的重點區域,將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要求執行情況作為生態環境監管的重點內容。
五、加強組織保障
堅持黨對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工作的全面領導。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嚴格落實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完善工作推進機制,落實主體責任。強化部門聯動,形成工作合力,生態環境、發展改革、自然資源、水利、林業和園林等有關部門要加強本領域相關工作與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工作的協調聯動。加強生態環境分區管控領域相關學科建設、科學研究和人才培養,加快建立專業化隊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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