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區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工作實施方案
為加強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工作,有效控制機動車排氣污染總量,改善杭州市區空氣質量,保障市民身體健康,促進我市生態市建設和小康社會全面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和《杭州市機動車輛排氣污染物管理條例》的規定,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組織領導和工作目標
指導思想: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圍繞創建生態市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以控制機動車排氣污染為抓手,改善市區空氣質量為目標,為構建和諧社會和打造“生活品質之城”作出貢獻。
組織領導:成立杭州市機動車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市環保局)。
工作目標: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由市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各職能部門通力合作,借鑒外省(市)的成功經驗,結合我市實際,建立規范化、科學化的長效管理機制,對機動車輛采取環保標志管理、簡易工況法檢測和執行“國Ⅲ”排放標準三項措施(以下簡稱三項措施),進一步加強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工作,使市區環保大氣指標達到小康體系評定有關要求。
二、工作范圍和內容
在市區對機動車推行簡易工況法檢測和實行機動車環保標志分類管理,對新車執行“國Ⅲ”標準。適時在主城區的部分道路分時段對未達到“國Ⅰ”排放標準的高排放車輛采取限行措施。
(一)推行簡易工況法檢測。
2007年7月1日起,在杭州市區范圍對機動車排氣采取簡易工況法進行定期檢測。
1.工作依據。根據《點燃式發動機汽車排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雙怠速法及簡易工況法)》(GB18285-2005)和《車用壓燃式發動機和壓燃式發動機汽車排氣煙度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GB3847-2005)等國家強制性標準的要求,以及國家環保總局發布的《在用機動車排放污染物檢測機構技術規范》等有關規定,做好推行工作,經省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
2.工作原則。堅持科學規劃,規范建站;公平競爭,擇優錄用;企業運作,自主檢測;管理有序,方便車主;建立制度,強化監管的原則。
3.規劃布局。根據市區機動車的保有量及分布情況,在江干區(城東)、拱墅區和下城區(城北)、西湖區(城西)、濱江區(城南)建造5個檢測站和1個中心站,共計33條檢測線。檢測站選址盡量靠近公安檢測站和主要交通道路,以方便車主檢測。
4.檢測范圍及周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的車輛定期檢驗周期和《浙江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規定的對機動車船排氣污染年度檢測制度,對杭州市區登記注冊上牌的新車(不包括國家規定的免檢車輛)和接受定期安全技術檢驗的機動車輛進行排氣檢測。
5.管理方式。上述5個檢測站由企業投資建造。根據《杭州市機動車輛排氣污染物管理條例》第十二條“對機動車輛進行排氣污染定期檢驗時,可按有關規定收取檢測費”的規定,上述5個檢測站依據物價部門核定的價格收費,自主經營,并在取得省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計量認證合格證書后,承擔機動車排放環保定期檢測工作。相關職能部門對其進行監督和檢查;環保部門對經檢測符合在用車排放標準的機動車輛核發排放合格標志;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對經檢測不符合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在用機動車不得核發牌證,不得通過年審。
(二)執行“國Ⅲ”標準。
依據國家環保總局和國家質檢總局聯合發布的《輕型汽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GB 183523-2005)》(中國Ⅲ、Ⅳ階段)的規定,2007年7月1日起,在杭機動車生產企業新車執行國家第三階段輕型車排放標準,環保部門對生產企業加強監督管理,企業申報的車型必須符合“國Ⅲ”標準要求。
(三)實行環保標志管理和限行措施。
1.實行機動車環保標志分類管理。在市區范圍對機動車輛實行黃、綠色標志管理措施。對達到“國Ⅰ”及以上排放標準的機動車輛發放綠色標志,未達到“國Ⅰ”排放標準的車輛發放黃色標志。
2.適時推出限行措施。在主城區的部分道路對未取得綠色標志的高排放車輛適時推出限行措施,以加快老舊車淘汰,改善市區空氣質量。
3.管理方式。環保部門負責核發車輛環保管理標志,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對限行路線和時段上的行駛車輛進行管理。
三、工作步驟
市區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工作分為三個階段組織實施。
(一)準備階段(2007年3月至6月)。推行簡易工況法檢測,加強對在用車輛的排放管理。
1.制定地方排放標準限值和檢測收費標準。按照規定程序和要求,盡快完成地方排放標準限值制定和檢測收費標準的制定、審核、審批工作,確保三項措施按期組織實施。
2.完成項目建設審批和方案制定工作。完成5家檢測站建設項目、規劃用地的審核、審批工作。制定《杭州市機動車環保檢測站建設方案》、《杭州市機動車環保檢測營運企業招標方案》、《瞬態簡易工況法檢測設備選型方案》和《杭州市機動車排氣檢測網絡管理監控系統建設技術方案》等。
3.完成企業招標和設備選型工作。采取公開招標的形式選擇營運企業,每個站點預選3家投標企業,由專家評審組按照國家有關技術規范和要求進行評審,最終產生5家營運企業。
采用試運行對比試驗和邀請招標的方式確定設備選型。根據設備的對比試驗情況,確定并邀請4家供應商的設備進行招標,最終選定2家為我市簡易工況法檢測設備。
4.完成站點建設和運行調試、驗收工作。營運企業出資并嚴格按照《在用機動車排放污染物檢測機構技術規范》和《杭州市機動車環保檢測站建設方案》的要求進行檢測站建設,并如期建造完工。項目竣工后組織專家組進行驗收,對符合技術規范要求的檢測站進行計量、質量認證評審和環保檢測委托。
5.開展環保檢測中心站建設,明確其功能作用。在環保檢測中心站建成之前,先租用企業場地做好設備選型、提供制定地方標準限值的基礎數據和人員培訓等工作。環保檢測中心站建設規模為3條檢測線(2條輕型車檢測線,1條重型車檢測線),所需用地為行政劃撥,檢測設備和建設資金由市財政以專項經費的形式劃撥。其主要功能:一是為機動車排氣污染物所占杭城大氣污染分擔率的分析、環境效益評估和政府決策提供技術支撐和科學依據;二是為今后制定和修改簡易工況法浙江省地方限值標準提供必要的基礎數據;三是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對經其他檢測站檢測為超標排放的車輛進行重新檢測;四是對設備進行對比試驗,為選型工作提供依據;五是為檢測站的檢測人員提供上崗培訓。
6.加強網絡管理監控系統建設。網絡管理監控系統的主要作用:一是對營運企業的檢測行為進行實時視頻監控;二是通過檢測數據的上傳分析,為決策和執法提供科學依據和信息;三是利用計算機軟件,對營運企業檢測進行管理。
環保部門負責相關方案的起草和檢測站、網絡系統的規劃建設工作,牽頭組織對營運企業的招標、設備選型和建設資金預算等工作。同時,協助省環保局做好地方標準限值的制定工作。市物價部門負責完成對企業檢測服務性收費價格成本測算的審核和收費標準的審批工作。
(二)實施階段(2007年7月1日起)。執行“國Ⅲ”標準,控制新車的污染排放量。
2007年7月1日起,新車執行“國III”標準,在用車實行環保標志管理,對達到“國I”排放標準以上的車輛發放綠色標志,對達不到“國I”排放標準的車輛發放黃色標志。環保部門負責環保標志管理工作方案的制定和有關政策、通告的起草工作,以及環保標志的設計、印制和審核發放工作。公安車輛管理部門負責協助做好環保標志管理工作。
(三)實施限行階段。根據簡易工況檢測的推行情況,適時在風景名勝區和主城區的部分主要路段對未達到“國Ⅰ”排放標準的高排放車輛采取限行措施。
環保部門負責車輛限行措施工作方案的制定和有關政策、通告的起草工作。公安車輛管理部門負責對限行措施實施工作進行指導,并做好對限行車輛道路通行的管理工作。對市區以外來杭車輛加強路檢,對超標排放的車輛責令其限期離杭;對長期在杭的外地車輛根據排放狀況核發環保標志。
四、各部門職責
(一)市環保局:負責對杭州市區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工作實施統一的監督管理;負責機動車污染防治三項措施的牽頭落實工作;協助省環保局做好簡易工況法地方標準的制定工作;負責實施簡易工況法檢測通告的起草和宣傳工作;負責對檢測站的考核和監督管理工作。
(二)市法制辦:負責對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政策、措施制定的指導工作。
(三)市發改委:根據國家的產業政策,協助做好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工作。負責車用燃油價格調整有關事項的協調工作;負責對企業檢測站建設項目的立項和審批等相關工作。
(四)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負責對符合環保達標要求的新車和外地轉入車輛的注冊上牌工作。配合相關部門對機動車排放污染實施道路、停放地抽檢的行政執法工作;負責簡易工況法受檢車輛和實施機動車輛限行措施的管理工作,并為機動車排氣污染監督管理部門提供必需的車輛基本信息。
(五)市財政局:負責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工作經費和監控系統建設經費的預算審核、劃撥,以及專項經費使用的檢查指導工作。
(六)市物價局:負責按規定權限對簡易工況法檢測收費標準進行核定和審批,并做好對企業收費標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
(七)市質監局:負責對計量認證合格的機動車排氣污染檢測機構中屬于強制檢定的計量器具實施監督管理;協助相關部門對杭州企業生產車輛的排放標準執行情況進行執法檢查。
(八)市交通局:負責對機動車輛維修企業的監督管理,監督機動車I/M(檢測/維修)制度的落實,督促機動車輛維修企業提高維修質量;負責對二類以上維修企業的申請、篩選和資格認證工作,對符合條件的維修企業(一、二類)確認機動車輛污染排放的維修治理專項資質。為機動車排氣污染監督管理部門提供必要的維修企業和維修車輛情況的基本信息。
(九)市工商局:負責對本市銷售車用燃油質量的監督管理;負責對汽車零部件銷售企業的銷售行為進行監督檢查,規范銷售市場;協同相關部門對機動車輛銷售企業進行執法檢查;負責依法對申請承擔機動車輛環保定期檢測工作的企業進行注冊登記。
(十)市規劃局:負責對企業檢測站建設用地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的審批工作。
五、實施工作的措施和要求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實施機動車污染防治三項措施是有效改善杭州市區空氣質量、全面建設生態城市、打造“生活品質之城”、率先全面實現小康社會的需要,是一項加強我市大氣污染防治的重要工作。其時間緊、任務重、要求高。各相關部門要把此項工作擺在重要位置,充分認識加強機動車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二)加強領導,抓好落實。在市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各部門要按照職責和分工,加強領導,落實責任,按時完成工作任務。部門之間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確保此項工作順利開展,使我市的機動車污染防治工作起到領軍示范作用,成為全省樣板,走在全國前列。
(三)加強宣傳,營造氛圍。充分利用新聞媒體對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法律法規、標準、污染現狀和機動車污染防治工作的意義等進行廣泛宣傳,增強社會公眾的環保意識和參與意識,使市民尤其是機動車駕駛員和車主明確在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工作中應承擔的責任和義務,為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工作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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