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地震災后建筑垃圾現狀分析及綜合利用建議
摘要:分析了成都市地震災后建筑垃圾的現狀和傳統的處理方法。通過介紹其他地區處理地震建筑垃圾的先進經驗和方法,提出了成都市綜合利用地震災后建筑垃圾的方法和建議。
關鍵詞:地震災后 建筑垃圾 垃圾處理 綜合利用
2008年5月12日14時28分,四川省汶川縣附近(北緯31.0度,東經103.4度)發生里氏8.0級特大地震災害,地震使得大量房屋建筑倒塌或遭到破壞,成都市倒塌和損壞房屋約70多萬間,部分城鎮幾乎夷為平地,產生了數量巨大的廢墟垃圾。廢墟垃圾成分復雜,如果得不到妥善處置將對環境空氣、水體和土壤環境造成污染,還可能造成疫病傳播,甚至威脅飲用水安全和人體健康。
5.12汶川大地震對成都影響最大的區、(市)縣主要是離龍門山脈較近的都江堰市、彭州市、崇州市以及大邑縣,受災嚴重的鄉鎮主要是都江堰市的龍池鎮、大觀鎮、幸福鎮、青城山鎮、玉堂鎮、向峨鄉、紫坪鋪鎮、虹口鄉;彭州市的小魚洞鎮、磁峰鎮、白水河鎮、通濟鎮、新興鎮、思文鎮、白鹿鎮;崇州市三郎鎮、茍家鄉、文井江鎮(原萬家鄉);大邑縣西嶺鎮。
1 成都市地震災后建筑垃圾的現狀調查
1.1 地震災后建筑垃圾產生量
根據《成都市重災區恢復重建生態環境保護規劃》中6月18日的統計,都江堰市、彭州市、崇州市、大邑縣各倒塌房屋601 785、120 356、11 496、7 167間,根據我國建筑垃圾的產率系數計算,地震成都重災區房屋倒塌直接產生的建筑垃圾約1 817.51萬t,其中都江堰市為1 512.27萬t,彭州市273.4萬t,大邑縣13.03萬t,崇州市18.83萬t;其次,危房拆除產生的需要處置的建筑垃圾約1 817.98萬t,其中都江堰市為463.41萬t,彭州市1 116.5萬t,大邑縣87.8萬t,崇州市150.13萬t。
1.2 廢墟垃圾處理現狀
根據實地調查,目前廢墟建筑垃圾中的廢鋼、可燃性廢料已回收,剩余需要處置的主要是廢混凝土砂石、廢磚以及廢玻璃,房屋倒塌直接產生廢墟需要處置的建筑垃圾約1 747.45萬t,其中都江堰市1 455.21萬t,彭州市261.84萬t,大邑縣12.48萬t,崇州市17.94萬t;危房拆除產生的需要處置的建筑垃圾約1 817.98萬t,其中都江堰市為463.41萬t,彭州市1 116.5萬t,大邑縣87.8萬t,崇州市150.13萬t,
根據對成都市重災區都江堰市、彭州市、崇州市以及大邑縣的實地調查,倒塌房屋形成的廢墟垃圾已基本清運,不同區域根據各自特點,按照國務院發布的《汶川地震災后恢復重建條例》和環境保護部《災后廢墟清理及廢物管理指南(試行)》,對部分廢墟垃圾及時進行處置。
根據對成都市重災區都江堰市、彭州市、崇州市、大邑縣的實地調查,城區廢墟垃圾目前處置情況基本上是價值較高、容易分揀的已經回收利用,價值較低、不容易分揀的用于回填路基、洼地或在廢墟垃圾堆放場暫時堆放。鄉鎮的廢墟垃圾大部分自行回收利用,部分用于回填洼地或過渡板房地基。工業區的建筑垃圾由企業重建時自行重新利用。
2 有關處理地震災后建筑垃圾的先進經驗
2.1 國外的處理方法
(1)日 本
1995年1月17日,日本阪神淡路發生了7.3級大地震,震區大部分房屋倒塌,近6 500人遇難,其中兵庫縣是受害最嚴重的省份之一。
兵庫縣制定了震災廢棄物妥善處理與資源化計劃,將“減量化、再使用、資源化”的循環經濟理念,體現在災后大量廢棄物緊急處理、建筑物大規模解體和恢復、基礎設施全面重建、產業創造性復興的全過程。日本災后近2 000萬t地震廢棄物得到有效利用,其中瓦礫等不易回收的廢棄物資源化率達到51%。2006年,日本建筑廢棄物循環利用率已高達95%。
(2)臺 灣
近年來臺灣也是地震頻繁,地震后產生一定量的廢墟垃圾,根據查閱的資料臺灣地震后的廢墟垃圾首先進行分類,按照“資源回收優先”原則,依照臺灣“環境保護署”廢棄物管理處的規定,資源回收類分為紙、廢鋁廢鐵、玻璃、塑膠、干電池、日光燈管、光碟片、廢行動電話共八類,進行資源回收,達到垃圾減量、資源再利用的目的。
(3)美 國
美國1989年舊金山和1994年洛杉磯震災后,美國政府十分重視災后廢棄物的資源化,制定了再生利用計劃,使60%的廢建筑、瓦礫等災后廢棄物得到了資源化利用。
美國將建筑廢棄物分級利用:一是低級利用,廢棄物現場分揀后,做一般性回填用等,占建筑垃圾循環利用量的50%左右;二是中級利用,將廢棄物用作建筑物或道路的基礎材料,或經處理廠加工,再制成各種建筑用骨料、磚瓦等,約占建筑垃圾循環利用量的40%;三是高級利用,將建筑垃圾還原成水泥、瀝青、“資源保護屋”示范工程等再利用方式。2006年,美國建筑廢棄物循環利用率已達70%以上。
2.2 國內的處理方法
1976年7月28日唐山發生了7.8級地震。震區24萬人罹難,16萬人重傷,7 000多個家庭斷門絕煙,百年工業城市瞬間被夷為廢墟。 當年唐山大地震的全部清墟工作是分為幾大部分進行的:市統建部分,主要是為市統建房屋清理場地;市城建部分,主要是為修筑道路、橋梁、自來水、煤氣、熱力等基礎設施清理場地;此外還有開灤、鋼廠、機車車輛廠等大型的中央和省屬企業,以及鐵路、電廠等單位的清墟工作。
1979年3月,唐山市成立了機械化施工公司,承擔市內清墟工作。清墟的次序是依據施工的需要來安排的。清出的廢墟,或運往市郊和附近縣區的大坑,或由施工單位用來填充某地。由此可見,唐山大地震的廢墟垃圾主要進行了填埋處置。
3 成都市地震災后建筑垃圾綜合利用的建議
3.1 建筑垃圾應當按“資源化、減量化、無害化”原則進行分級利用和處置
目前無論建筑垃圾臨時堆放場或正在拆除清理危房的現場,可回收利用的鋼材、磚、木材、預制板等均已得到有效的分揀回收,廢鋼材作為廢品回收;磚、木材、預制板可用于重建。分揀后含有混凝土、廢磚和沙礫石等剩余物的建筑垃圾處理處置建議如下:
(1)鄉鎮少量分散建筑垃圾宜就地用作建筑物或道路的基礎材料
即在重建中用作建筑物或道路的基礎材料、或做一般性回填用和平整土地。這種方式適宜于鄉鎮數量較少且分散的廢墟垃圾的處置,也是目前成都重災區鄉鎮和農村廢墟建筑垃圾處置的主要方式。
對不能利用的部分建筑垃圾,應當統一規劃、選址臨時堆放或填埋。臨時堆放或填埋場不得占用耕地及基本農田,在填埋前要對廢墟垃圾嚴格消毒,填埋場地要遠離農戶及飲用水源等環境敏感點,填埋后的廢墟垃圾要進行覆土,進行生態修復。
(2) 城鎮大量建筑垃圾應當以綜合利用為主
一是以建筑垃圾為原料生產再生磚。目前用建筑垃圾生產再生磚等綜合利用有比較成熟、可靠的技術。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地震災區建筑垃圾處理技術導則(試行)》,國內成功應用的經驗表明,在不考慮垃圾運輸成本的前提下,經濟上是可行的。二是在重建中作為建筑和道路基礎材料。都江堰市城區宜采用此類模式。在其他有條件的地方,如彭州市小魚洞鎮和龍門山鎮相距較近且有大量建筑垃圾,建議研究在兩鎮中間選址建設再生磚生產廠的可行性。
災區建筑垃圾生產再生建筑制品具有多重效益。一是災區重建需大量建材,如利用再生制品,可節約一部分資金,減少對自然資源的開采;二是如此大量的建筑垃圾如不加以利用,填埋需占用大量土地,填埋場的建設和處置也需要大量資金;三是會對環境造成二次破壞和污染,因此資源化利用是最佳的處置措施。
3.2 統籌安排和規范廢墟垃圾處理處置
(1)由專業公司進行災區危房的拆除清理
建議公共設施的拆除由有資質的專業公司完成,充分利用市場經濟杠桿,促使對廢墟垃圾進行科學有效的分類處置,使資源利用最大化。對于個體危房的拆除清理,在符合災民意愿的前提下,推薦由專業公司實施。危房拆遷要有優先次序,對環境影響隱患大的,如醫院的危房、離飲用水源近的危房先拆除。
(2)制定災區建筑垃圾處理處置規劃,統籌安排和規范建筑垃圾尤其鄉鎮建筑垃圾的填埋和處置
目前對鄉鎮建筑垃圾處置缺乏統籌,建筑垃圾隨意堆放、就地填埋,存在影響景觀、占用耕地、污染地下水的問題。建議當地政府根據建筑垃圾的產生量、空間分布以及重建規劃,統一規劃災區建筑垃圾的臨時堆放場、綜合利用設施和最終處置設施。
(3)加強資源化利用的可行性論證
建議由專業機構根據廢墟垃圾產量、成分、空間分布和市場需求,論證資源化利用技術、方式、設施規模、空間布局。
(4)制定政策措施,鼓勵建筑垃圾的資源化利用
建議政府制定有利于建筑垃圾生產再生建筑制品的政策,如減稅、解決垃圾運輸成本補助、提供立項建設便利等措施。
(5)研究制定過渡性安置房處置對策
災區過渡性安置房在援建單位建成后交給當地政府管理,由于過渡板房的使用期只有3~5年,數量巨大,使用期滿后的處置必然成為負擔,建議根據過渡板房的數量、材料構成、將來的破壞情況分析估計,提前研究處置方案,對過渡房將來可能產生的廢墟垃圾的處置方式做統籌規劃,同時對過渡安置區占地進行生態修復。
3.3 加強環境保護,防止二次污染
(1)對有毒有害的廢墟垃圾進行監管
一是要加強電子垃圾的監管。廢墟中的家用電器等電子垃圾已經得到有效分揀和收集,但去向值得重視。由于電子垃圾中有大量有害物質,已列入危險廢物名錄,建議對電子垃圾按危險廢物收集、轉運、處置程序加強監管,將廢墟垃圾中清理出來的電子垃圾集中起來送有資質的專業處置企業進行無害化處置。
二是有些農村地區的建筑使用石棉瓦,產生了少量含有石棉建筑材料,是列入危險廢物名錄的危險廢物,建議將含有石棉的建筑材料進行固化填埋處置。
(2)防止廢墟垃圾臨時堆放場和填埋場對地下水質產生二次污染
廢墟垃圾臨時堆放場選址應當滿足第Ⅰ類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場地要求。
一是對已建的廢墟垃圾臨時堆放場和填埋場要采取補救性措施。由于地震救援需要,目前都江堰市廢墟建筑垃圾臨時堆放場未做地下防滲、可能影響地下水環境。為防止二次污染,建議:①在臨時堆放場或填埋場周邊建截洪溝防止地表徑流進入垃圾堆體,防止垃圾滲瀝液污染地下水;②由當地環保部門定時監測廢墟垃圾臨時堆放場和填埋場地下水質,并制定應急方案。
二是新建廢墟垃圾臨時堆放場和填埋場,其選址和建設,建議按《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準》(GB 18599—2001)中第Ⅰ類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的要求處置。
(3)加強危房拆除過程中的環境監管,防止揚塵污染
危房拆除過程中會產生大量揚塵,成都市揚塵污染已相當嚴重,是影響大氣質量的主要因素之一。因而加強危房拆除過程中的環境監管,成為地震災后大氣環境管理和治理的一項重要內容。應該加強建筑揚塵污染防治知識的宣傳,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等多種媒體宣傳揚塵污染的危害及防治知識,促進人民群眾對揚塵污染防治的重視。
4 結語
綜合利用地震災后建筑垃圾的途徑是多種多樣的,應當根據成都市的具體情況,因地制宜地開展這項工作。有關政府部門也應將處理地震建筑垃圾列入循環經濟法規體系加以強制實施;同時,對施工過程中的建筑垃圾,施工單位應從兩方面綜合利用:一是用建筑垃圾生產環保型磚塊;二是用廢棄混凝土生產混凝土原料,為將成都市重建提供良好的環境。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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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崔德芹.楊中青.回收利用建筑垃圾,發展循環經濟[J].工業技術經濟,2006(10):37-3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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