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氮氧化物治理情況
我國是以煤炭為主要一次能源的國家, 以燃煤為主的電源結構在未來幾十年內不會改變。但煤電的發展必然會帶來日益嚴重的排放污染問題。發達國家都通過制定嚴格的環保政策和應用煙氣排放處理技術, 解決煤電機組的排放污染問題, 實現煤電可持續發展。
“ 九五” 、“ 十五” 期間, 我國燃煤電廠在控制煙塵排放方面已取得成效。脫硫技術也得到重視,各類脫硫裝置陸續投人商業、示范或試驗運行, 今后新建的大型機組也將同步建設高效脫硫裝置。而我國燃煤電廠在氮氧化物排放控制方面起步相對較晚, 目前主要靠低氮燃燒技術和鍋爐技術。隨著國家環保標準要求的進一步提高,脫硝處理技術將會得到廣泛應用, 盡早開發或引進商業化的、適合我國國情的脫硝技術十分必要。
環境保護部于2009年6月下發了《火電廠氮氧化物防治技術政策》(征求意見稿)和《火電廠大氣污染排放標準》(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新標準),在新標準中,某些重點地區新建和改擴建火電廠的氮氧化物排放標準已經降至200mg/m3。
《火電廠氮氧化物防治技術政策》中明確提出:“低氮燃燒技術應作為燃煤電廠氮氧化物控制的首選技術。”這是因為,低氮燃燒技術是根據氮氧化物的生成機理,主要通過采用空氣分級燃燒、燃料分級燃燒、煙氣再循環和低氮燃燒器等方法降低煤粉燃燒過程中氮氧化物的生成量的技術。這類技術相對簡單,投資、運行費用較低,是經濟、有效的技術措施。所以,從技術成熟性和成本節約性的角度來看,低氮燃燒技術更加適合我國電力行業的現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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