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廠煙氣脫硫技術推廣應用戰略模式
火電是我國的主力電源,在總裝機容量中所占比重接近3/4,而火力發電中基本是以煤炭發電為主。煤炭的大量消耗給大氣環境帶來了非常大的壓力。電廠煙氣脫硫技術是控制二氧化硫污染的重要措施。據統計,到2005年底,全國已配套建設脫硫設施的火電裝機容量5300萬kW,占火電裝機總容量的比例由 2000年的2%左右上升到14%,但還有3.3億kw已建成火電裝機沒有安裝脫硫設施,未來5年每年將新增配有脫硫裝置的火電機組2萬MW以上。但是在電廠煙氣脫硫技術推廣過程中,還存在著一定的問題,特別是在政策制定的系統性和協調性方面,制約了電廠煙氣脫硫技術的應用。如果從宏觀角度設計出一個比較好的推廣模式,不僅很好地推進我國電廠煙氣脫硫技術應用,而且可以帶動相關產業發展。
1 電廠煙氣脫硫技術推廣應用中存在的問題
1.1 煙氣脫硫國產化和產業化水平仍然較低
我國脫硫技術對國外的依賴性比較高,煙氣脫硫關鍵設備主要依靠從國外購買,引進設計、制造技術和二次開發能力不強,致使一些關鍵設備的國產化難以突破。到目前為止,200MW及以上火電機組煙氣脫硫技術知識產權絕大部分仍為國外公司所有。我國近100家大小脫硫公司中大機組基本上采用國外的脫硫技術,一般情況下200 MW機組的脫硫工程需要支付國外公司300萬元以上的技術使用費。目前我國已建成的脫硫裝置中有近60%的設備從國外進口,國內公司只負責土建和安裝,一般情況下使用進口設備的成本比使用國產設備的成本平均高出30%左右。脫硫設備的國產化率低導致價格過高,大中型火電廠僅進口脫硫設備就要上億元的投資。
我國還缺少針對煙氣脫硫管理及技術規范方面的規定,招投標、設計、設備制造、建設、調試、驗收、運行、檢修等主要參考國外脫硫公司的規范。由于火電廠煙氣脫硫產業發展迅猛,對脫硫工程的設計和建造的需求量超出了以國內為主且具備實力的脫硫工程公司的實際生產能力,直接影響到脫硫裝置的建設質量和運行效果。盡管我國在2004年頒布了《火力發電廠煙氣脫硫設計技術規程》(DL/T5196-2004),但是,從材料、建造、設備制造、調試、驗收、運行、維護、監督以及評估等系統的角度來看,標準、規范的“缺口”仍然很大。可以說,標準、規范是影響我國脫硫產業化發展關鍵中的關鍵。
1.2 脫硫市場無序競爭,造成質量隱患
電廠煙氣脫硫產業發展迅猛,使得大量企業涌入這一市場,一些新公司急于創建業績,在工程招標中,由于招標文件不規范,評標、決標未按招投標法執行,存在人為操作、招標過程走形式、輕技術、過于重報價的現象。招標過程中存在的不公平競爭、無序競爭甚至惡性競爭現象,給工程質量埋下隱患。此外,施工缺乏脫硫工程和設備的設計、制造、施工、安裝、調試、驗收標準也是造成工程隱患的原因之一。
1.3 脫硫成本高,政府資金扶持政策沒有落實到位
雖然《國務院關于國家環境保護“十五”計劃的批復》(國函[2001]169號)明確要求:“國家在脫硫資金和政策上要給予有力支持”。近年來,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也加大了對現有電廠煙氣脫硫的國債資金支持力度,相關財政補貼、免稅、減稅的政策也開始實施,如排污費用于污染防治、國債貼息、對 300MW及以上進口的脫硫設施部件實施免稅等,但總體力度不大,且不具有普遍性。這些措施與國家對現有電廠二氧化硫治理要求相比,所給予的資金和政策支持仍顯不足。
近年來,每千瓦脫硫設備造價大幅度下降,但其總投資仍然很高,如針對老電廠的1臺30萬kW機組的煙氣脫硫設施投資仍近1億元,年運行費用約1400萬元(按燃煤硫分1%,年運行5000h計)。按照現行電價政策,新、老電廠配套建設脫硫裝置,脫硫成本均應核入上網電價。而從目前的執行情況看,現有電廠脫硫成本除個別省、個別機組外,基本難以進入電價。據測算,脫硫費用約占燃煤電廠發電成本的10%,如果不能核入電價,將對電廠經營帶來較大影響。一方面企業自身難以消化脫硫成本,影響企業脫硫積極性;另一方面也容易造成已經建成的脫硫設施不能保證持續正常運行。
1.4 電廠煙氣排放連續監測裝置(CEMS)沒有真正發揮作用
電廠煙氣排放連續監測裝置是指對火電廠排放煙氣進行連續地、實時地跟蹤測定的系統裝置。從1986年廣東沙角發電廠引進我國第一套CEMS,至今全國火電廠已安裝約400套,還有一批火電廠正在訂貨。但是這么多的CEMS,其作用并沒有真正發揮出來,原因如下。
一是CEMS監測數據難以作為法定數據,因為環保部門目前只監督電廠是否安裝了CEMS,對于CEMS是否正常使用、誰負責定期校驗、多長時間校驗一次、監測數據的用途很少有人問津。如果CEMS監測數據不能作為環保部門管理的有效數據,那么安裝CEMS的意義和作用將無法體現。
二是環保部門不完全承認CEMS監測的數據導致企業重視程度不夠,積極性不高。盡管國家電力公司曾于1998年7月頒布了《國家電力公司火電廠環境保護監督規定》,提出對在線啟動監測儀器的投運率進行考核,但在實際工作中沒有很好地落實,企業基本上沒有把CEMS納入正常的生產管理考核系統。
三是環保部門監測管理手段相對落后,往往不具備聯網條件。火電廠CEMS與環保部門之問根本無法實現聯網管理,而環保部門對電廠煙氣排放情況的實時監測更是無從談起。由于環保部門對電廠煙氣排放缺乏實時的、連續性的監督,使得一些電廠不愿使用已經完工的脫硫設備,這不僅使環保部門執法缺乏科學的手段和充分的證據,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也影響了煙氣脫硫技術的推廣應用。
1.5 政府各部門相互之間缺乏有效的協調溝通機制
為了有效地控制二氧化硫排放,解決因二氧化硫排放帶來的污染問題,1998年以來,我國政府僅國家層面就制定頒布了30多個與火電廠二氧化硫排放控制相關的法規、政策、規劃和文件。它們由擬建火電廠廠址的選擇,新、擴、改建火電廠安裝煙氣脫硫裝置或二氧化硫總量的控制,現有火電廠裝設煙氣脫硫裝置或二氧化硫總量的控制,電廠煙氣在線監測裝置(CEMS)的安裝,火電廠二氧化硫排污收費等環保政策法規以及火電廠脫硫的相關經濟政策,促進火電廠煙氣脫硫產業化發展的政策措施組成。這些政策法規出自多個政府管理部門,它們的職責權限不同,相互之間缺乏有效的協調溝通機制,加上政策法規頒布時間、側重點的差異性,導致了政策法規相互間會存在一定的沖突,甚至形成了同級政府、同級政府部門之間對二氧化硫控制的要求不協調。這無形中給政策的執行增加了一定的難度,同時也使得企業無法真正領會政策。
2 電廠煙氣脫硫技術推廣的宏觀戰略模式
針對電廠煙氣脫硫推廣中存在的問題,本文設計了“政府主推,各部門聯動,多種政策互補,完善產業鏈條”的宏觀戰略模式。
簡單地說,政府在電廠煙氣脫硫技術推廣中要起到主導作用,與電廠煙氣脫硫技術推廣相關的政府部門要建立起一種良好的溝通協調機制,經濟管理部門通過財政、稅收等經濟手段促進脫硫產業發展,科研管理部門加大科研力量和科研經費的投入,提升這一領域技術創新能力,加快煙氣脫硫設備的國產化水平,爭取盡快形成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煙氣脫硫技術裝備。脫硫產業發展一方面會不斷降低電廠煙氣脫硫設備生產和運行成本,另一方面脫硫產業會將技術設備更加主動“推向”電廠。與此同時,在經濟管理部門通過財政、稅收等經濟手段的扶持和環保部門強有力的監管下,電廠對煙氣脫硫技術需求的主動性增加,由此對煙氣脫硫技術需求形成“拉力”。各種力量的共同作用促進了脫硫產業鏈的形成,加快了煙氣脫硫技術在全國范圍內的推廣應用。
3 電廠煙氣脫硫技術推廣的政策建議
3.1提高沒備國產化水平,加快脫硫產業化進程
政府各相關部門應共同支持發展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脫硫技術。對擁有發展潛力、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脫硫技術,應加以重點扶持。今后重點應是組織落實更大容量機組的示范工程或試驗工程建設,并加大推廣應用力度。
對由于技術或加工制造能力原因致使目前尚不能國產化的脫硫專用設備,應有計劃、有重點地組織協調、審批技術引進,扶持科研設計單位、設備制造商或脫硫工程公司聯合開發,并在資金和項目上予以支持。對于目前國內可生產的脫硫專用設備,應盡快制定相關制造標準,加強質量監督和性能檢測,確保設備的可靠性,定期公布合格設備制造商名單,制定相應設備的進口限制政策,利用財政扶持、稅收優惠等措施鼓勵電廠選用國產脫硫專用設備。
建立健全煙氣脫硫技術規范體系,完善脫硫項目后評估制度,促進脫硫市場健康發展。政府部門組織或委托行業協會加快研究制定煙氣脫硫產業化標準體系,對于主流的煙氣脫硫工藝,制訂相應的設計、制造、安裝、調試、性能考核、驗收、運行維護、檢修和后評估等標準、規范,指導科研設計單位、脫硫工程公司和用戶依照標準、規范開展相應業務,保證煙氣脫硫設施安全、高效、穩定運行。對已建成投產的脫硫工程通過項目后評估,不僅可以積累煙氣脫硫工程建設經驗,還可以利用考核結果對從事煙氣脫硫的公司和相關產業領域的單位進行清理和整頓,從而起到規范市場的作用。
3.2 提高排污收費標準、加大環保執法力度
盡管二氧化硫排污費征收標準大幅增加,但是與電廠脫硫成本相比仍舊存在較大差距,以廣東省連州發電廠為例,其采用的石灰石一石膏濕法脫硫脫除二氧化硫的費用為O.801元/kg,高出應繳納排污費最高標準的1/4還多。這也是為什么電廠寧愿繳納排污費也不愿建設脫硫項目的主要原因。因此,要刺激電廠對煙氣脫硫技術的需求,必須進一步提高排污收費標準,當排污費支出額度大于煙氣脫硫成本時電廠應用煙氣脫硫技術的積極性就會大幅增加。
依靠先進的科學技術,加大環保執法力度,解決煙氣脫硫設備安裝后閑置的問題。通過有計劃分期、分批更新升級各地區環保機構的設備裝置系統,在環保部門認可火電廠 CEMS監測數據前提下,將CEMS與環保行政主管部門污染物在線連續監測裝置及時聯網,實現煙氣排放的動態監測。為保證火電廠CEMS數據的準確性、科學性和權威性,應探索有效的CEMS管理新模式,由具備資質、相對獨立的第三方技術機構的專業技術人員,對本地區火電廠CEMS進行統一的定期檢定、校準及維護。
3.3 利用經濟、法律手段引導企業
政府部門可以利用財政、稅收等經濟手段引導企業主動發展和應用脫硫技術。一方面,對脫硫技術提供商,政府應通過銀行加大對大型脫硫設備國產化項目的貸款力度,支持有技術、有市場、運行良好的企業通過發行企業債券、股票上市等途徑,進入資本市場融資,落實國家關于綜合利用產品減免增值稅的政策。另一方面,對煙氣脫硫技術的需求方——電力企業,政府應在政策、資金等方面給予積極支持,比如對一些大型煙氣脫硫項目,及時列入國債重點技改貼息項目,優先安排技改資金和環境治理項目補助資金,在國家專項貸款和引進國外資金等方面給予政策優惠。還要以經濟利益為杠桿促進火電廠主動安裝煙氣脫硫設施。盡快實行電力環保折價制度,按照單位發電量排放的污染物數量排序決定優先上網次序,并對沒有安裝脫硫設施的電廠,上網電價實施一定的折扣。
政府要積極推進環保法規建設,借鑒國外經驗,在環保法律中加入刑事處罰條款,不僅對違規企業處罰,而且對合作伙伴和企業法人進行起訴,對那些違反法律并造成重大損失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逐步推行二氧化硫排放權交易制度,在實行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證制度的基礎上,開展排污企業間二氧化硫排放指標有償轉讓,對完成脫硫設施建設并能穩定運行的電廠,鼓勵其優先交易二氧化硫排污權,以降低脫硫成本。
3.4 建立政府各部門間有效的溝通協調機制
電廠煙氣脫硫技術推廣管理工作的各項職能分散在不同政府管理部門中,推廣中所遇到的很多問題往往是由于缺乏有效的溝通協調引起的。因此,為促進電廠煙氣脫硫技術的推廣應用,政府應積極推進系統內部各層級、各部門之間縱向結構與橫向結構的協調機制建設。授權有關職能部門在制定有關火電廠建設、二氧化硫污染治理等方面政策法規對其他相關部門進行協調。政府應充分利用信息技術搭建各部門間有效的溝通渠道,實現職能部門的相關信息共享。通過構建穩定的溝通協調機制,強化國家戰略部署和政府宏觀調控能力,打破各自為政,合理配置國家資源,防止政出多門,保證政策的一致性。
使用微信“掃一掃”功能添加“谷騰環保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