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特區雨污合流問題的成因及對策探討
0 前言
深圳特區由福田區、羅湖區、南山區和鹽田區4部分組成,規劃面積327.5km2,現有人口200萬左右,截至1999年4月,城市市政污水管道總長448 840m。1998年底共建成4座污水處理廠,即濱河污水處理廠、南山污水處理廠、羅芳污水處理廠和蛇口污水處理廠,設計平均日處理污水56萬m3。1998年,深圳特區平均日供水量113.8萬m3,平均日污水量為113.8×0.8=91.04萬m3,設計污水處理率應達到60%。據深圳市環保局統計,1998年特區污水實際處理率為28.75%,即平均日處理污水26.2萬m3,明顯偏低。特區2010年規劃人口將達到284.6萬人,平均日污水量也將達到221萬m3,污水處理率偏低將極大制約特區的可持續發展,而造成污水處理率偏低的主要原因是特區市政排水管網中存在雨污合流現象。
1 雨污合流形成的原因
1.1 城市規劃與城市建設不協調
特區經濟的高速發展,帶動城市建設的高速發展,導致城市規劃屢次被突破。如1986年羅湖、上步兩區的規劃人口為35~40萬,在此基礎上對排水管網進行了規劃;到了1990年,兩區人口迅速膨脹,不得不對兩區的排水管網進行規劃調整,遠期規劃人口為70萬人;而到了1994年,兩區人口已達到69萬人,原來的規劃已不能適應特區的實際建設發展情況。城市建設與城市規劃的不協調,必然對污水的收集與處理造成很大影響。
(1)污水管道管徑普遍偏小,滿足不了實際需要。按照原來規劃而建成的污水管道,遠遠滿足不了不斷增加的人口、住宅和工業區的需要。羅湖區經濟發展早,是特區的黃金寶地,商業區密集,生活小區也是見縫插針,大量城市污水遠遠超過小管徑污水管道的負荷。在用水高峰期污水外溢,不但污染環境,而且令管理人員疲于奔命,卻治標不治本。這樣,大量的污水不得不排入雨水管道,造成雨污合流。
(2)由于規劃落后于建設,使新開發區的污水無處排放。清水河片區原來規劃為倉庫區,不進行發展,因此沒有污水管網,F在那里卻已建設成為住宅區和工業區,產生的污水沒有出路,只能就近排入河道。
(3)污水處理廠及其配套管網的建設滯后,污水得不到處理。深圳特區排水管網從一開始就采用了高起點的雨污分流體制。但由于早期污水處理廠規模小(僅5萬m3/d),大量污水聚積在污水管網中。在羅湖區嘉賓路、北斗路,福田區的濱河路一帶形成了“三大化糞池”,迫使一些污水管道接入雨水系統。1990年已經規劃好的,處理能力為25萬m3/d的濱河污水處理廠三期工程,1997年才建成,根本不能夠對羅湖、上步區的全部污水進行處理。而輸送污水去南山污水處理廠的污水排海干管,也是歷經數載,近期才全面投入使用,沿途很多污水支管只有臨時接入雨水管道。
規劃和建設的不協調,是雨污合流的主要形成原因。
1.2 污水管網沒有統一管理
在南山區,市政管理部門只能管理部分污水管網,其它污水管網由蛇口招商局、南山區城管辦、南油集團、華僑城等幾家單位管理。這些單位各自為政,導致污水支管接入沒有統一標準和統一監管,一些單位將污水排入雨水管道,而市政管理部門卻往往無權過問,只能眼睜睜看著雨污合流的形成。在羅湖區,蓮塘片區是由深圳鵬基公司和蓮塘房地產公司開發建設的,這些單位對自己建設的污水管網缺乏有效管理,導致污水管道嚴重堵塞,而且有些管道不符合市政要求,在和市政污水管網相接時,往往會發生管道、標高、管徑同市政管網不配套的問題。這些問題得不到解決,蓮塘片區的污水就不得不排入雨水系統。在一些老工業區內,仍在使用自行建設的雨污合流系統,沒有專用的污水管道,當雨污合流支管接入市政雨水管網后,也就使市政管網形成了雨污合流。
1.3 住宅區排水系統與市政排水系統銜接混亂
這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是住戶在房屋裝修時,將廚房或廁所改建在陽臺上,將排水管接入雨水立管。這樣一來,住戶日常生活所產生的大量污水,就排入了小區的雨水系統,并最終流入市政管網,造成雨污合流。還有住宅區內的小店鋪,為圖方便而就近將污水排入雨水口,造成雨污合流。另一方面是某些住宅區開發公司在施工中將污水支管接入市政雨水管網。按照規定,住宅區在施工前要辦理臨時排水手續,竣工后要辦理永久排水手續,由市政管理部門進行監察?墒怯行╅_發公司在未辦理任何手續,并且根本不了解工地附近的排污管網的情況下,將污水支管接入了雨水井,使工地的污水在沒有監督的情況下,排入雨水管道。住宅區建成投入使用后,會造成更嚴重的雨污合流。
1.4 村民觀念滯后
特區內的老村在城市化的過程中,由于村民知識有限,沒有雨污分流的概念,村內排水系統基本是雨污合流。即使在雨污分流系統,村民的污水管也是怎么方便就怎么接,往往就接入雨水管道。蔡屋圍村在濱河污水處理廠附近,該村排水系統就是雨污合流,而且管徑偏小,結果不但造成了市政管網的雨污合流,而且一旦下雨污水外溢,影響生活環境。為解決此問題,政府將污水管道修到了村口,村民們卻嫌麻煩而不將污水支管改接,甚至不允許市政工程人員替他們改接,這就使污水管道形同虛設。
1.5 污水管道質量問題
由于污水管道施工質量差,或建成的污水管道不配套,使這些污水管道未通過驗收,不能投入使用,致使其附近的污水沒有出路,只有臨時排入雨水管道。建成的污水管道一定要經過初驗、核驗和終驗,才能納入市政管理。管道出現質量問題,管理單位會拒絕接收;建成的管道與市政管網不銜接,就算投入使用污水也沒有出路,管理單位也會拒絕接收。管道建成卻不能使用,怎么辦?管道附近的污水只能臨時排入雨水管道。有問題的管道可能數年內不投入使用,雨污合流的現象也就會延續數年;或者數年后管道投入使用,卻由于長時間無人過問,雨污合流的現象仍然會持續。
2 實現年底前特區內污水處理率基本達到50%,污水規劃時應采取的措施
1999年4月,深圳市政府提出爭取在年底前特區內污水處理率基本達到50%,這就要求雨污合流的問題必須立即著手解決。首先,要及時調整污水規劃,規劃單位和建設單位緊密配合,對污水管網不配套的地方進行整改。目前,深圳市正在制定2010年特區污水規劃,應該吸取以往對人口增長和城市建設規模估計不足的失誤,根據近年來的發展趨勢,遵照以下大原則進行:
2.1 調整污水系統,并保證現狀污水大系統基本不變
污水量經復核后應盡量利用現狀管道,對不能滿足需要的管段進行換管或加管調整改造。深圳市近年來安排大量資金,用于污水管網改造工程。這些工程不但包括污水管道放大,而且還包括對由于規劃和建設不協調造成的問題的徹底解決。以羅湖區為例,2010年規劃對區內各片區使用功能和開發強度進行了調整(工業區調整為居住區,居住區低層調整為高層等),污水量將大幅增加,原有小管徑污水管道滿足不了需要,必須進行管道放大改造。1999年計劃在羅湖區建成羅沙至延芳路污水干管系統、桂木園片區污水收集系統、清水河片區污水收集系統。其中清水河片區污水收集系統工程最重要,由于規劃和建設不協調,清水河片區原來沒有污水收集系統,但是該片區又地處污水管網的最上游,因而會影響排水管網的全系統。所以清水河片區污水收集系統的建設對整個特區污水管網的完善尤其重要。
2.2 完善污水管網
新規劃污水截流干管,在現有管網的基礎上,盡可能采用重力截流方法使污水進入污水處理廠;對重力無法進入污水處理廠的少部分污水,經泵站提升后進入污水處理廠。蓮塘片區的污水本應排入羅芳污水處理廠,由于該片區原來不屬于市政管理,污水管道雖已建成,卻嚴重堵塞,根本無排水能力,這是造成該片區雨污合流的直接原因。所以必須疏通該片區的污水管道,進行污水截流,完善污水管網,將污水引入污水處理廠。對由于原來污水處理廠處理量小而接入雨水管網的污水管道,在新污水處理廠建成投產后,要立即改接回來,使污水處理廠能夠充分發揮作用。
2.3 合理規劃污水處理廠
按特區2010年規劃污水量和污水管網現狀,合理規劃新污水處理廠和污水提升泵站。深圳特區即將在鹽田區興建鹽田污水處理廠,原設計平均日處理污水10萬m3,鑒于城市發展的實際,2010年該區規劃平均日污水量將達到18萬m3,所以將設計提高到20萬m3/d才比較合適。而且鹽田區建成的污水系統均在雨水管網之上,管頂覆土在1.5m~2m之間,居民區污水支管難以接入,應考慮建設污水提升泵站。
2.4 加強統一管理
解決雨污合流還要強調污水管網由市政管理部門統一管理。這就要求原來的管理部門主動和市政管理部門配合,移交污水管網資料,并且和市政管理部門共同查清雨污合流的實際情況,便于以后有效的管理和改造。南油集團,華僑城等單位的污水管網正在移交,應該做到管道移交到哪里,改造就要做到哪里,將原來由于管理不善而亂排亂放的污水,改接進污水管道,同時加強管理;對與市政管網不配套的原有管道,要組織重新設計、改造,必要時建立污水提升泵站,將污水排入市政管網中去。對于老工業區的雨污合流管道,由市政建設單位和管理單位進行周密的調查,按照實際需要新建污水系統,將污水截流到污水管網。1999年,深圳市城管辦從排水設施使用費中拿出3 000萬元專門用于污水管道改造、接口和截污工程。
對已建成住宅區的雨污合流,解決辦法就是市政管理單位根據現有污水排放規定,要求住宅區管理單位對管轄范圍內的住戶和小店鋪進行有效管理。將擅自接入雨水系統的污水支管改接回污水管網;對拒不整改的住宅區,市政管理單位有權對其管理單位進行處罰;對正在建設的住宅區,市政管理單位要對工地進行經常性的監查,督促開發公司辦理合法的排污手續,并由市政管理單位根據工地附近污水管網的實際情況,指定工地污水排放接口位置,這對建管雙方都有利。
已經完成城市化的老村中的雨污合流系統,要運用有效的行政和法律手段堅決廢除,重新建設雨污分流系統。對尚未完成城市化的老村,只有臨時將污水截流到附近的污水管網,并在以后城市化建設中,逐步建設雨污分流系統。
建成卻未移交給市政管理單位的污水管道,由市政府出面組織協調,對有質量問題的管道要立即整改,盡快達到使用標準;對和已有市政管網不配套、不銜接的管道,應盡快制定臨時整改方案并組織施工,使污水能有出路。然后,要對管道附近的雨污合流現象進行全面調查,將所有由于建成無法使用而臨時接入雨水系統的污水支管改接回來,盡量減少這類雨污合流。
2.5 制定法規
1998年在深圳召開的全國排水立法研討會上,與會代表一致認為,排水立法勢在必行,而且越快越好。否則,亂排污水污染水體、污染環境,勢必制約經濟的良性高速發展。而深圳特區在實際管理工作中,也深感無法可依的不便。無法可依,很多人不知道排污要辦理手續;無法可依,管理人員發現雨污合流現象時,無權對責任人進行處理、處罰;無法可依,管理部門只能被動地整改亂接的污水管道,卻不能有效地預防雨污合流。所以,要使管理部門能夠主動出擊,在雨污合流形成前加以約束和禁止,對亂排污水者進行處理、處罰,排水法規必不可少。
綜上所述,在特區內的新開發區要堅決采用雨污分流系統,杜絕雨污合流的形成;在老開發區應盡量采用分流和截流的方法,減少雨污合流。只有這樣,深圳特區的污水處理率才會提高,才能達到50%的預期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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