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沉污泥與活性污泥的合并處理
初沉污泥與活性污泥的濃縮性能、可消化性以及脫水性能之間都存在著很大的差別。從原則上講,最好設兩套不同的污泥處理系統,對初沉污泥和活性污泥進行單獨處理,但這在實際中往往難以辦到。國外也只有極少的處理廠設兩套獨立的系統。因此,幾乎所有的污水處理廠都面臨著初沉污泥和活性污泥合并處理的問題。一般存在以下三種合并形式。
1.在初沉池合并
該種合并形式系指將剩余活性污泥排入初沉池配水渠道,與污水混合,然后與污水中的SS在初沉池一起沉淀下來,形成混合污泥。混合污泥進入污泥處理系統進行處理,工藝流程如圖2所示。
該種流程最初出現于日本,其本意是利用活性污泥的絮凝性能提高初沉池對SS的沉淀效率。但很多處理廠發現,該流程夏季極易導致初沉池污泥上浮。目前,日本很多采用該種流程的處理廠已經或正在進行改造,使剩余活性污泥不進入初沉池。
當二級處理采用生物除磷工藝(A/O或A2/0)時,該種流程明顯不合理。因剩余污泥中的磷將全部在初沉池釋放到污水中,使除磷效率降至最低。當采用AB工藝時,不允許采用該種流程,因為AB工藝要求A、B兩級的污泥要完全分開。目前有相當一部分處理廠采用氧化溝等不設初沉池的工藝,自然也就不存在這種合并方式。
2.在濃縮池合并
一些處理廠將初沉污泥和剩余污活性污泥排人同一濃縮池進行濃縮;也有一些處理 廠在濃縮池前設一混合池,剩余污泥和初沉污泥在混合池充分混合以后,再進入濃縮池進行濃縮。該種合并方式的效果取決于剩余活性污泥與初沉污泥之比。由于剩余活性污泥的濃縮性能很差,重力濃縮困難,當剩余污泥的比例較高時,會導致總的濃縮效果也較差。
3.在消化池合并
該種合并方式系指初沉污泥和剩余活性污泥分別進行濃縮,然后進入同一消化池進行消化。考慮到剩余活性污泥不易重力濃縮,因而常采用氣浮濃縮,也可以采用離心濃縮。初沉污泥濃縮性能較好,仍可采用重力濃縮。以上合并方式的流程如圖3所示。
一般來說,活性污泥不宜單獨消化,因為其碳氮比較小,不利于消化的穩定進行。當流程中不設消化工藝時,可考慮兩種污泥分別進行濃縮和脫水,即設置兩套完全獨立的污泥處理系統。
4、富磷污泥的處理工藝
富磷污泥系指A/O或A2/O生物除磷工藝中產生的剩余活性污泥。富磷污泥中含磷量很高,可達4~6%,但污泥中的磷處于不穩定狀態,一旦遇到厭氧環境,并存在易降解有機物時,便可大量釋放出來。在污泥處理系統中,厭氧環境處處存在,濃縮 池、消化池乃至脫水機或貯泥池中,皆為厭氧環境。另外,由于水解酸化作用,這些構筑物中也存在大量易降解有機物,因而污泥中的磷將大量釋放。一些處理廠發現,當初沉污泥和富磷污泥在濃縮池合并以后,可使濃縮池的上清液中TP濃度高達60~80mg/L,消化分離液中TP高達200mg/L。因此要使污水處理系統得到較高的除磷效率,必須控制污泥處理區分離液中?濃度。否則,這些磷將重新回到污水處理系統,導致除磷效率下降。常用的控制方法有二類:一類是控制污泥中磷的釋放;二是去除分離液中的磷。
1.控制磷釋放的措施
如無特殊需要,富磷污泥最好不采用污泥消化(包括好氧消化),應經濃縮后直接脫水。濃縮工藝最好采用離心濃縮或好氧的氣浮濃縮;污泥脫水的調質,最好采用無機混凝劑或有機高分子絮凝劑與無機混凝劑同時使用。以上工藝流程如圖4所示。
當必須采用消化工藝時,可向消化池投加適量石灰或無機混凝劑,控制磷釋放到消化分離液中,常稱為磷的消化封閉。
2.去除分離液中的磷
也可以采用常規的污泥處理工藝,不控制磷的釋放,而是將含有高濃度TP的濃縮上清液、消化分離液以及脫水濾液收集起來,進行集中除磷。常用的方法是石灰化學沉淀工藝。
介紹了降低細菌細胞合成量的解偶聯技術、強化微生物細胞再利用技術(隱性生長) 和微型動物捕食技術3 方面的污泥減量化研究。
隨著城市的發展和城市人日的不斷膨脹,工業廢水與生活污水的排放量日益增多,相應的污水處理過程中,污泥產出量也迅速增加,一般來講產生的污泥約占處理水量的0.3%-0.5%(以含水率為97%計),污泥一般含有大量的有機物、豐富的氮、磷、鉀和微量元素,可以有效利用;但是,未處理的污泥中也含有重金屬、病原菌、寄生蟲以及某些難分解的有機毒物,如果處理不當,排放后會對環境造成嚴重的污染。因此,妥善、科學地處理污泥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關注,也成為水處理行業關注的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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