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資源補償機制勢在必行
作為南水北調工程的主要影響地區,陜西省正在抓緊時間調研該工程對被調水地區的影響,并希望得到中央政府和用水地區的補償。
在去年的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上,陜西省三位全國人大代表就鄭重提出建議,國家應建立南水北調中線水源地水資源保護補償機制,呼吁保護漢江、丹江的生態環境,確保“一江清水供北京”。
如今,陜西省多位官員再次呼吁,中央應給付出巨大發展成本的地區一定數額的補償。多次的上書,并不代表當地官員和民眾沒有高風亮節,相反,當他們在萬般無奈的情形下,才作出艱難的抉擇。比如,為了保證中線工程的水質,漢中因此關閉了大量的工業企業,同時進行了大規模的退耕還林,這些舉措,都會損害當地政府和民眾的切身利益。
其實,“一江清水供北京”沒有得到任何補償的何止是陜西一省,譬如,河北張家口壩上地區,為保障北京市民的能喝上安全放心水,做出了巨大的犧牲,用村民的話說:“退菜還草”,大棚蔬菜的收入遠比種草收入多,但因消耗水量大,必須退出,每畝地最少減少收入1000多元;“退稻還旱”,就是將原來種植水稻改為種植用水量很小的玉米,水稻每市斤1.4元,玉米每市斤0.7元,政府每畝補貼450元,農民每畝地因此減少收入250元。根據官方公布的數據,位于潮白河發源地的沽源縣農民,2005年年均收入只有1000多元,遠遠低于全國水平。
長期以來,尤其是在保障像京津大城市用水上,政府習慣采用行政手段,以犧牲水源地經濟發展和農民利益為代價,可以毫不夸張地講,這種行為的實質是重城輕鄉、繼續戕害農民的表現,與中央提出的城鄉統籌,和諧發展的路徑有著很大的誤差和矛盾。
試想,對于城市居民生活必須品而言,電、煤、油、氣等,哪一樣不是靠外地調進,哪一樣不是靠市場化運作,而惟獨“水”這樣與人們生活休戚相關的資源,直到現在,仍舊是無償供應,即便是“有償”,也是當地農民得到了與損失不相匹配的一點補償費。
因此,筆者認為,以中國當今的現狀,要實現城鄉統籌目標,以及和諧社會的美麗愿境變為現實,就必須積極主動地架構水資源生態補償機制,具體來講,至少要做好兩方面的工作:
一方面,制定一部符合我國國情的《跨流域水資源開發和利用經濟補償法》。就目前而言,南方北調工程正在如火如荼地進行,地方間跨流域調水也變得屢見不鮮,可是眼下還沒有明確的跨流域水資源開發和利用的經濟補償法律條文,所以,國家立法部門有必要制定一部《跨流域水資源開發和利用經濟補償法》,以指導全國有關水資源開發和補償事宜。
另一方面,利益相關方要充分博弈。水資源補償涉及水利、財政、發改委、環保以及水源地政府民眾等各方面,要達成比較合理的補償機制,需要各利益相關方的廣泛參與,包括跨部門參與、公眾參與等,惟有搏弈前置,讓利益相關方充分討價還價,才能搭建合理的水資源補償機制。
當然,建立水資源補償機制是一項系統工程,決非一朝一夕之功,需要長期堅持不懈的努力。因而,筆者覺得,在這種機制沒有建立之前,我們必須也應該為水源地有所表示,比如,從水價中提取水資源費,作為經濟補償;還有,可以結成幫扶對子,讓北京與水源地的學校和醫療機構掛起鉤來,這樣,不僅扶貧了,而且也是對水源地的回報和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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