瓶裝水套用“自來水標準”是場誤會
近日有報道稱市面上銷售的部分礦物質水pH值為5.8-6.2,達不到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規定的6.5-8.5。對此,中國飲料工業協會秘書長趙亞利10月15日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強調,根據2007年6月的《關于對包裝飲用水pH值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的規定,包裝飲用水(當然包括瓶裝)不屬《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的適用范圍,市民不能簡單的用“自來水標準”定義瓶裝水。
由于飲用水的質量好壞直接關系到消費者的身體狀況,加之前不久出現的康師傅礦泉水水源問題,消費者高度關注瓶裝水的標準,甚至談水色變,趙亞利表示理解,但同時他表示,消費者不能像驚弓之鳥,把什么都想的過于悲觀。
記者在趙亞利提供的《意見》中看到,包裝飲用水屬于飲料十一大類產品中的一大類,其相應的產品標準有GB17323《瓶裝飲用純凈水》、GB17324《瓶(桶)裝飲用純凈水衛生標準》、GB8537《飲用天然礦泉水》、GB19298《瓶(桶)裝飲用水衛生標準》,前兩個標準已明確規定pH值為5.0-7.0,后兩個標準未對pH值進行限定。包裝飲用水的標簽標識一直是按照GB7718《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執行,其中未要求標注pH值。“對原料和成品pH值應統一的問題,消費者可能存在認識誤區。生活飲用水是很多飲料和食品的原料水,同時很多飲料和食品是用很多不同的原料制成的,無論是從理論上還是實踐上,加工而成的飲料和食品都不可能也沒必要保持各種原料的所有特性。而且需要強調的是,不同產品的標準是不同的,不應當混淆。”趙亞利如是說。
中國飲料工業協會技術工作委員會顧問趙晉府教授對《意見》表示認同,曾參與多個飲料標準審定的他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稱瓶裝水套用“自來水標準”是場誤會,他說,《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是專門針對“城鄉各類集中式供水的生活飲用水”,也就是說基本是指的自來水,而正如《意見》中所寫到的包裝飲用水是有自己的適用標準的。
那么,為什么會有“生活飲用水pH值不得小于6.5”這種說法呢?趙亞利和趙晉府都認為,pH值定為6.5-8.5主要是考慮到對輸水管道的影響,因為酸性物質與金屬接觸是可以產生一些化學反應的,因此必須加以控制以使其對輸送水的配置的腐蝕性最小。而瓶裝飲用水不必再經過金屬管道就可以直接喝,所以沒必要把pH值定為6.5以上。
針對長期飲用pH值為5.8-6.2的礦物質水對人體有害的觀點,趙亞利認為,目前并沒有權威部門得出pH值超越6.5-8.5的水會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的結論,他還舉例說,平常我們吃的水果的pH值都低于6.5,如葡萄、草莓、蘋果等,都在3-4之間,pH值遠低于6.5,如果會對人體產生危害,那今后誰還敢吃?而2007年6月29日衛生部組織召開的GB5749-2006《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專題新聞發布會上,專家介紹pH定為6.5-8.5主要是考慮到對管道的影響。趙晉府也表示,關于飲用水中的pH值,并沒有直接證據表明對人體的健康有直接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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