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加強制度創新 保護水環境安全
湖北水資源豐富,境內有長江、漢江、清江和100公里以上河流38條,千畝以上湖泊800多個,年均水資源總量在1000億立方米以上。三峽庫區和丹江口庫區是全國水環境保護重點區域,丹江口庫區還是國家南水北調中線工程水源地。武漢城市圈是全國“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隨著全省工業化、城鎮化步伐的加快,以及氣候變化等因素影響,河流湖泊減少,水污染問題日益突出。盡管近年來省委、省政府下決心保護水環境,組織實施了一大批水污染治理工程,關閉了近300家小造紙、小化工、小印染等污染嚴重企業,2007年全省化學需氧量排放量出現下降,但湖北的水環境保護仍面臨嚴峻挑戰。加強制度創新,努力破解“優于水亦憂于水”的難題,維護國家水環境安全,是湖北在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中必須解決好的一個重大問題。
建立高效統一的水環境保護管理體制
強化政府責任。加強水污染防治,保護水環境生態,政府責無旁貸。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的主要領導是水環境保護的第一責任人,必須把水環境保護作為落實科學發展觀、維護群眾根本利益、促進經濟社會健康發展的一件大事,切實承擔起治理水環境污染,保護水環境生態的責任。通過建立健全環境保護綜合決策機制,完善環保部門統一監督管理、有關部門分工負責的環境保護協調機制,加強部門間的協調與配合,明確職責,理順關系,增強工作的整體性和協調性,防止政出多門、責任不清、工作缺位、執法無序等問題,提高環境保護的執行力。
建立區域管理體制。對于跨越行政區域的重點水系或流域,按照區域生態統籌管理的要求,建立區域協調機制,設立統一的監管機構或派出機構,在落實屬地政府水環境保護責任的同時,打破行政區劃界限,按照流域特點,加強流域內各地政府間的溝通協調,統籌實施全流域的保護和治理。對于跨省流域的水環境保護問題,要在中央政府的統籌協調下,建立相關省際間的聯動機制,構建跨流域、跨省域的水環境保護機制和網絡,實現水資源的和諧共管、共用、共贏。我省在三峽庫區、丹江口庫區、漢江中下游、清江、洪湖、梁子湖等重要的水資源保護區建立的協調機制,在梁子湖地區整合環保、農業、林業、水利等部門的水環境保護職能,設置統一的監管機構,有效地促進了跨行政區域水環境保護問題。
創新管理制度。改進排污費的征收與管理辦法,是提高環境監管效率的重要途徑。2007年,我省在全國率先開展排污費征收改革,將“環保開票、銀行代收、財政統管”的模式改為“環保核定、稅務收費、銀行入庫、財政統管”,將征、管、用分離,形成環保、稅務、財政、人行四部門聯動,共同監管,環保部門經費全額納入財政預算的機制,有效提高了排污費征收率、規范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健全完善干部環境保護考核制度
認真貫徹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加強對地方政府和干部環境保護工作的考核,是落實科學發展觀,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快速、健康發展的重要組織保障。一是健全考核指標。將水環境保護作為生態環境保護的重點,與經濟社會發展指標統一起來,納入干部政績考核指標體系。水環境考核指標設計既要注重工作考核,更要注重績效考核,全面反映水污染治理和水環境改善的實際成效。二是完善考核程序。水環境保護考核要以扎實的工作措施、科學的監測數據為依據,堅持定期考核與日常督察相結合,專家評價與社會評議相結合,工作考核與現場監測相結合,公開評價指標,動員全社會參與監督、評價。三是硬化考核結果。將水污染防治和水環境改善作為約束性指標,突出水環境保護的地位,不僅在評優創先中實行“一票否決”,而且在干部提拔任用上實行“一票否決”。
完善水環境保護的激勵約束機制
完善準入和退出機制。進一步完善產業政策,綜合運用價格、土地、環保、市場準入等措施,加快淘汰落后生產能力。對不按期淘汰的企業,依法予以關停。嚴格執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制度,確立環保第一審批權。根據資源稟賦和水環境容量,嚴把建設項目準入關,從嚴控制向水體排放有毒有害物質、向湖泊排放氮、磷污染物的項目,杜絕產生新的污染。堅決執行新建項目環評未通過的一律不準開工、“三同時”未落實的一律不準投產;污染減排任務未完成的縣市一律暫停環評審批新增污染物排放的項目。
完善財稅獎懲機制。建立淘汰落后生產能力獎懲機制,對地方政府淘汰落后生產能力,按其實際削減的污染物排放量給予獎勵;對未能按期淘汰落后產能的地方,適當扣減其轉移支付額度。根據企業排污強度、排污量和對水體造成的影響程度,實行不同的稅率標準;對企業新上污染治理項目,減少污染物排放的,適當給予獎勵。進一步完善差別水價和差別電價制度,引導企業減少水電資源消耗,減輕污染排放。2007年,我省利用淘汰落后產能獎勵政策,組織實施“小造紙、小水泥、小火電、城市污水處理”等環保專項治理,2008年又組織實施關閉小煉鐵、小煉鋼、小印染等環保專項治理,大幅削減了水污染物排放,對于改善水環境質量起到了重要的促進作用。
建立生態補償機制。要科學劃定主體環境功能區劃和水環境功能區劃,明確不同區域的功能定位和環保目標,制定重點流域的水污染防治規劃,充分運用資源環境政策的杠桿作用,實施差別化的流域開發,形成各具特色的發展格局。對飲用水水源地等環境脆弱區、敏感區實行強制性保護。在科學評估相關區域水環境保護效能的前提下,通過財政轉移支付對為保護水環境作出貢獻的地區給予補償。建立生態體系補償標準、流域水質補償制度、財政轉移支付制度等,以利益協調機制促進生態和發展的相對平衡。
建立水環境保護的市場機制
充分發揮市場調節杠桿和資源配置作用,加強水污染治理和水環境保護,是保障水環境安全的重要實現形式。
完善水資源定價制度。粗放型增長方式之所以長期延續,一個重要原因在于水資源使用的價格過低,沒有真實反映其稀缺性和使用成本。要真正解決好水資源在有效保護基礎上的集約利用,必須將水資源作為基本的生產要素,運用市場手段發現價值、配置資源、調節保障,根據發展需要和水環境實際支撐能力,實行階梯式水價、超定額用水加價制度,確定再生水價格,鼓勵中水回用,嚴格用水收費制度,探索建立水資源的市場定價和配置資源的機制。
建立排污權交易制度。將排污權作為一項基本產權,科學確定企業和單位的初始排污權,并實行有償分配。有償使用費作為財政非稅收入納入預算。新建項目必須購買排污權,允許排污權自由轉讓,無排污權不得擅自排污,有排污權必須達標排污。建立排污權交易市場,探索建立排污權交易機制。
建立水環境治理投融資機制。加強環境保護,政府首先要加大投入。開展環境公共財政收支改革,提高公共財政對水環境治理的投入比重,并開展環境公共財政投入績效評估。同時,還可通過建立生態保護基金,發行水環境保護專項治理債券,籌集環保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成立生態環境保護投資公司,廣泛吸納社會資本,進行市場化運作。鼓勵民間資本特別是風險投資進入環保產業。建立“企業污染防治專項基金”和“企業污染治理專業投資公司”。采取建立政府引導資金、政府適度讓利、財政貼息等方式,推動水環境治理投資項目的社會化、市場化運作,加快推進水環境保護基礎設施建設。
近年來,湖北省在水環境保護方面進行的制度創新探索,已收到一定成效,水環境惡化的趨勢初步得到遏制,全省江河湖庫水質開始好轉。2007年,全省化學需氧量排放量則下降了3.98%;全省主要河流水質符合I—III類標準的監測斷面較上年增加了10.7%;長江、漢江干流水質總體保持為優,三峽庫區、丹江口庫區水質保護良好;重點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質達標率達到9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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