汞的污染來源及損害
汞的排放來自于自然源和人為源兩個部分,自然源包括:火山活動、自然風化、土壤排放和植被釋放等,人為源排放指的是因人類活動引起的汞排放,包括汞的使用、物質當中含有汞雜質以及廢物處理引起的汞排放三大類。對汞排放的污染源構成及各污染源的相對重要性有比較一致性的認識,認為:向大氣中的汞排放主要源于化石燃料燃燒,尤其是煤炭的燃燒,而燃煤電廠是大氣中全球汞排放的最大的源。研究表明,1995 年歐洲人為排放源排放的總汞為341.8 噸,其中燃煤電廠排放的汞占26%,居已知污染源的首位。其他污染源還包括電廠以外的各種燃煤工業鍋爐、廢物燃燒、水銀法氯堿生產、水泥生產、有色金屬生產、鋼鐵生產等。
汞污染和損害主要有三個特點:第一,汞污染來源種類眾多,涉及多種環境介質;第二,汞在環境中可通過大氣和河流/ 洋流兩種介質長距離傳輸,其長距離傳輸和遠距離沉降特征,使得汞的局地排放可能造成跨界污染,成為區域性問題,甚至對整個全球環境造成影響,成為全球問題;第三,汞能在一個微小劑量下對人體健康造成損害,并且會通過影響微生物作用對環境造成損害。汞污染的持久性,生物累積性和生物擴大性,使得汞對環境和人體健康具有很大影響。
通過國際和區域間合作控制汞污染汞控制的國際和區域環境協議的制定和實施目前已經有很多國家加入了涉及汞污染防治的國際公約和地區行動,并從國際合作中獲益。汞污染控制體系縱向上逐漸形成了局地—區域—全球三個層面共同協作的格局。表1 總結了與汞控制相關的國際公約或協議,目前國際或區域間主要在汞的減排、控制措施選擇、汞的監測和相關信息的交流等領域進行溝通和合作。
此外,還有一些區域層面相關的汞控制行動,包括美國五大湖雙邊毒物策略、新英格蘭主管/ 東加拿大官員汞行動計劃、北美地區汞行動計劃等。國際和區域間汞控制協議的特點汞污染的國際和區域協議存在一些共同特點。
第一,一般都有一個比較明確的時間框架來采取汞控制行動,從而漸進的達到控制目標。
第二,一般都明確規定污染源的排放限值(limit value)。1998年關于重金屬的奧胡斯議定書、赫爾辛基公約和東北大西洋環境保護公約都規定了具體的點源汞排放標準。
第三,對汞控制技術進行嚴格的規定,一般要求污染源通過使用最佳可得技術(best availabletechnical)來實現控制目標。比如長距離跨界大氣污染公約及其1998 年關于重金屬的奧胡斯議定書,要求點源使用最佳可得技術且制定了相應的技術標準,并提供給各污染部門主要汞控制技術的汞去除率及成本等相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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