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達國家鉛酸蓄電池回收現狀分析
目前世界上再生鉛在所有金屬中再生率最高,其產量已超過原生鉛產量。而廢鉛蓄電池占再生鉛原料的85%以上,世界各國都十分重視廢鉛蓄電池的回收再生問題。發達國家的鉛蓄電池再生處理技術是隨著汽車工業的發展而逐漸完善的。20世紀70年代以后,隨著汽車工業成為國民經濟的支柱產業以及國民環境意識的逐漸提高,廢鉛蓄電池再生鉛生產技術得到了發達國家政府的高度重視,陸續開發出了火法工藝、濕法一火法聯合工藝及濕法工藝。
從目前國際總體發展情況來看,無論在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廢鉛蓄電池的回收管理已逐步進入到有序管理階段,民眾環保意識逐步增強,政府逐步重視,結合各自國家的特點制定出較為完善的政策、法規或標準,行之有效。在具體的廢蓄電池回收組織方面也建立了比較完善的體系,在用戶、回收商、再生鉛廠、蓄電池廠之間逐步形成了良性的“閉路”循環。
在美國,蓄電池協會作為廢蓄電池回收和冶煉的主管機構,與環保局聯合制定了一系列的法令、標準,把廢蓄電池作為危險廢物管理,禁止隨便處置,規定蓄電池生產廠家要承擔起回收廢電池的任務額,否則將受到懲罰。而對一般公眾,也嚴格禁止隨意丟棄,否則將重罰。
在發達國家,廢鉛酸蓄電池主要采用機械破碎分選,并進行脫硫等預處理,多采用回轉短窯冶煉,也有采用鼓風爐一短窯聯合冶煉流程。對于火法冶煉,廢舊蓄電池經過脫硫預處理后可以減少進爐的物料量,提高爐料的鉛品位,從而減少煙氣量、棄渣量、煙塵量、能耗及二氧化硫的排出量,并且有效地提高了鉛的回收率。如意大利的TONOLLI公司采用該技術,爐料的含硫量。在中等發達國家主要采用鋸切預處理技術,將廢鉛蓄電池在低速鋸床上解體,取出極板,并主要采用反射爐與鼓風爐冶煉流程。在發展中國家,大部分只是進行手工解體,去殼倒酸等簡單的預處理分解,一般采用小型反射爐及土爐較多。
隨著人們環保意識的逐步提高,環保政策法規逐步健全,推進清潔生產工藝是世界各國的共同選擇,而再生鉛清潔生產技術的關鍵是解決鉛再生過程的鉛污染,提高鉛回收率和控制過程中二氧化硫的排放。進而,也就迫切要求各國政府積極探索有效的廢鉛蓄電池的管理模式,研發和應用清潔的鉛回收生產方式,在實現資源再生利用的同時,推進環境問題的解決。
廢舊鉛酸蓄電池具有較高的回收利用價值,但處理不當容易造成嚴重的環境污染。國外發達國家的回收體系、政策法規以及回收技術等值得我們學習和借鑒。世界發達國家十分重視廢舊鉛酸蓄電池的回收和再生工作,在西方和中等發達國家,廢舊鉛酸蓄電池主要有三個回收途徑:
第一條途徑是由蓄電池制造商通過其零售網絡組織回收;
第二條途徑是由那些依照政府法規批準的專門收集廢舊鉛酸蓄電池和含鉛廢物的聯盟和回收公司運作,這些廢料商從各種可能的途徑收集到廢舊鉛酸蓄電池、雜鉛等含鉛廢棄物后,再轉賣給有規模、有經營許可證的再生鉛廠;
第三條途徑是由在再生鉛廠建立特定的廢舊鉛酸蓄電池回收清洗公司運作,采取的方法主要有:以舊換新、抵押金制、規定特殊標志、征收環保稅等。他們把回收的廢舊鉛酸蓄電池清洗之后,直接返回再生鉛廠。
實踐證明,只要有合適的法律法規保證,這幾種回收方式都有效,在大多數發達國家已取得了令人滿意的成果,現在發達國家廢舊鉛酸蓄電池的回收率基本達到了100%。
在法國,20世紀80年代末以前,回收工作幾乎完全由廢舊品收購者來完成。但是,這種收集方式存在隨意倒酸和酸泄漏的問題,在環保安全方面存在隱患。于是,一種有組織、更加遵守環保規則的回收制度得到發展。這種回收方式需要遵循某些操作規程:將密封的塑料桶交給顧客,用以儲存電池;用安裝有活動后欄板的卡車將塑料桶運送到一個稱為“專用場地”的堆積平臺,平臺上安裝防漏裝置,防止酸液流出;廢舊電池用密封的、抗酸的桶裝盛送給電池制作工人。目前,有三種人或組織可以執行這種有組織的回收制度:電池批發商、多種廢品收購者和制造商。這些人又可分為兩類:一類是廢舊品收購者,他們可回收三分之二的廢舊蓄電池,供應給電池收購者和批發商;另一類是有組織的回收人,包括專業回收者、多種廢品回收者和某些制造商,他們只能回收到三分之一的廢舊電池。
在澳大利亞,蓄電池生產廠家負責召回、收集廢蓄電池,并包好成捆,用專用運輸工具送至再生鉛生產廠家,并支付一定的危險廢物處置費;再生鉛廠收取處置費、加工費后再把再生鉛返回給蓄電池廠。
國外對再生鉛產業的鼓勵(限制)政策。發達國家對再生鉛產業都制訂了較為完善的法律法規體系,特別對環境保護問題有頗為嚴格的規定,將該行業的經營納入了法制軌道,促進了行業發展。早在1991年3月,歐盟就針對廢蓄電池頒布了關于危險物資蓄電池9l/157號指令性文件,規定了含鉛超過0.4%的蓄電池的標志和從儀器設備上拆卸蓄電池的方法,規定了公眾有義務必須無償把汽車、電動車中的廢蓄電池交回零售商或回收站,以此換回當時買電池時交的押金,若不交回,則抵扣掉押金;再生鉛廠也必須從生產該類廢蓄電池獲取的利益中拿出一部分資金用于環保設備的投入和發展。
在再生鉛廠的設置方面,國外再生鉛廠的建設首先必須得到國家環保部門的許可,發放危險廢物處置經營許可證。由于鉛具有劇毒,從環保、技術和經濟觀點出發,國外再生鉛的生產只允許集中在少數大型企業手中,一般一個地區只設立一至二家生產規模在2萬噸/年以上的企業,這樣就控制了受利益驅動而造成的一哄而上及地方保護的局面,下表展示了國外發達國家再生鉛生產企業的數量和規模。在國外發達國家,政府不允許涉及環境保護方面的行業有惡意競爭現象存在,這樣有利于再生鉛資源向環保型、產業化發展。
發達國家對廢蓄電池的回收處置有嚴格的法律、法規制約。以日本為例:公眾不能將廢蓄電池混入一般的固體市政垃圾中,也不能隨意丟棄,更不能拆解倒酸,而應完整地送到指定的廢蓄電池回收站;厥照居尚铍姵厣a廠家設立,生產廠商有責任將廢蓄電池召回,然后由回收站集中,用塑料布包好成捆,再運送至再生鉛廠處理。再生鉛廠把廢蓄電池破解后,冶煉成再生鉛,再銷售給蓄電池生產廠家,而蓄電池廠家在銷售蓄電池時要把處置費按一定的比例分攤到每一只蓄電池售價上,由公眾承擔。其循環模式如下:
在以上閉路循環中,如若發現有隨意拋棄、解體蓄電池、傾倒廢酸液者,即處于罰款;另外定期對附近的土壤進行取樣化驗,一旦發現污染環境,即處以重罰,并承擔永久責任。
發達國家目前主要采用整只廢電池機械破碎分選法,將整只電池分成廢酸液、板柵、鉛膏、廢塑料和廢隔板等幾部分。廢酸經過廢水處理池處理后再重復利用;板柵可通過低溫熔煉,直接做成合金或粗鉛;對含硫鉛膏采用脫硫預處理技術進行脫硫,再分別采用火法、濕法或干濕聯合法工藝還原回收鉛;塑料則經過清洗后作為副產品外售。這種機械操作一方面有效避免了工人在生產過程中的鉛中毒,減輕了工人的勞動強度;另一方面把板柵材料和膏泥分開,減少了進爐的物料量,提高了爐料的鉛品位,從而減少了煙氣量、棄渣量、煙塵量、能耗、二氧化硫的排放量,提高了金屬的回收率、工效和產能,這對環境保護是非常有利的。鉛膏的還原冶煉大多采用燃油回轉窯,使用清潔能源自動測溫、自動加料,運用布袋除塵自動控制車間內、外的煙氣、煙塵排放量,達到規定的環保要求,使金屬鉛的回收率大于95%。在最終的廢渣處理上,國外采取的是集中深度填埋,從而進一步控制了殘留鉛余量對土壤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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