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臭氧分解選礦廢水中黃藥和二號油
摘要:介紹了選礦廢水中浮選藥劑的殘留情況。針對選礦廢水中超標的浮選藥劑黃藥和二號油開展了利用臭氧分解黃藥和二號油的試驗,結果表明:選礦藥劑黃藥和二號油能被臭氧有效分解,且效果顯著,可使其得到深度處理。
關鍵詞:選礦廢水,臭氧,廢水處理
1引言
我國多數選礦廠的選礦尾礦礦漿是在尾礦壩中經澄清后直接排放,有些選礦廠探索將精礦廢水循環利用從而提高精礦品位和金屬的回收率,并使起泡劑和捕收劑用量下降25%~50%、耗水量也相應有所減少,從而提高選廠的技術經濟指標。
我國現階段對選礦廢水處理的通常辦法是在尾礦壩中進行自然凈化處理一段時間后排放。選礦作業一般是在堿性條件下進行的,尾礦礦漿又在尾礦壩中經絮凝沉淀和澄清等作用,從而選礦廢水中重金屬離子超過國家排放標準的可能性是很小的,因此選礦廢水中污染物有害成份重點是浮選藥劑。重有色金屬選礦最常用的浮選藥劑為黃藥類和二號油,其在尾礦壩中經過自然凈化處理,其均都得到了一定的凈化,但自然凈化都不能使它們達到國家排放標準的要求。臭氧的氧化能力強,約為氯氧化能力的兩倍,氧化反應速度也比氯快,同時又不存在二次污染。臭氧作為消毒劑在世界上應用已有百年的歷史,它可以除臭、除色、除味和滅菌、殺毒及分解破壞有機物,生成物中不存在致癌與可能致癌的有機物,所以在水處理方面引起了專家們的重視。
近年來,臭氧和活性炭超聲波的聯用已應用于國外的水消毒中。利用臭氧的強氧化能力來氧化分解選礦廢水中的浮選藥劑黃藥類和二號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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