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低碳發展的典型經驗對我國的啟示
氣候變化正在深刻地影響著世界經濟,以低碳經濟為主要特征的低碳發展成為國家未來發展的必然趨勢。在推動全球低碳發展的過程中,歐盟起到了不可忽視的作用。歐盟作為國際氣候談判的最初發起者,從1979年瑞士日內瓦第一次世界氣候大會,到1997年達成《京都議定書》的京都會議,直到最近結束的德班世界氣候大會,都是國際社會提倡應對氣候變化的最有力的行動者和領導者。同時歐盟也是全球減排最主要的推動力量,在2007年3月的歐盟首腦會議上,歐盟確定了今后的低碳經濟發展目標,即以1990年為基礎到2020年碳排放量減少20%,可再生能源占能源結構的20%和能效提高20%[1]。進一步,在各發達經濟體同意相當水平減排力度的前提下,承諾減排幅度提到至30%。其中歐盟的部分國家提出了更加嚴格的減排目標,如德國計劃2020年在1990年的基礎上減排40%,是歐盟目標的兩倍;英國最新公布的溫室氣體減排目標是在21世紀中期將溫室氣體排放水平削減80%[2]。這些目標展現出歐盟低碳發展決心的同時,也顯示出其作為低碳經濟領導者的綜合實力。通過自上而下的政策調控和自下而上的市場機制,歐盟的經濟發展模式已經從高碳工業經濟轉向低碳經濟,并體現出較高的整體發展水平,其固有的文化優勢,也使民眾更易于接受低碳理念,從而進一步地鞏固了低碳發展的成果。下面通過繪制歐盟及其部分國家的碳排放庫茲涅茨曲線來分析歐盟低碳經濟發展現狀,在此基礎上,加深對歐盟的低碳政策的理解,剖析推進歐盟低碳發展的經濟和文化要素,這些無疑對于我國未來的低碳發展具有一定的指導意義。
一、歐盟的低碳經濟現狀分析
本文采用碳排放庫茲涅茨曲線對歐盟及其部分國家的低碳經濟現狀進行研究。通過對一些國家經濟發展中的碳排放數據進行研究,不難發現人均排放隨著人均收入的增加,呈現出先增長后減少的趨勢,這個表現符合庫茲涅茨曲線的倒“U”特征,反映出了碳排放和經濟發展之間的關聯效應。出于以上考慮,假設人均碳排放可能隨著人均收入變化呈現先上升后下降的倒“U”型的變化趨勢,這就形成了碳排放庫茲涅茨曲線(Carbon Emissions Environmental Kuznets Curve,簡稱CKC)[3]。分析僅通過碳排放庫茲涅茨曲線來識別區域低碳經濟的發展階段,不去討論曲線形成的原因。
本文選擇歐盟的27個成員國進行碳排放庫茲涅茨曲線分析,數據來自世界銀行2009年世界發展指標數據庫①中歐盟及其成員國1972-2008年的人均碳排放和人均收入的統計數據。通過繪制27個成員國的碳排放庫茲涅茨曲線可以發現,部分歐盟國家顯現出顯著的倒“U”趨勢,也有部分歐盟國家仍處在碳排放庫茲涅茨曲線的起始階段,還有部分國家的人均碳排放保持平穩或徘徊趨勢。我們根據碳排放庫茲涅茨曲線對歐盟國家進行大致分類:第一類是低碳經濟發展國家,這些國家的碳排放庫茲涅茨曲線呈倒“U”型,隨著人均收入的增加,碳排放開始明顯下降,人均收入已達到40000美元以上的英國、法國、德國、比利時等屬于這種類型;第二類國家是中碳經濟發展國家,根據低碳經濟的評價標準②又細分為兩種。一種國家的人均碳排放趨于平穩或上下徘徊,可以理解為處于碳排放庫茲涅茨曲線的頂點,人均收入達到40000美元以上的丹麥、荷蘭、芬蘭等國家屬于這種類型;另一種國家的碳排放庫茲涅茨曲線呈現出明顯的倒“U”型,人均收入在30000美元以下的保加利亞、匈牙利等國家屬于這種類型;第三類國家是尚未達到碳排放庫茲涅茨曲線的頂點,人均碳排放和人均GDP呈現單調遞增關系,這些國家的人均收入在20000-30000美元之間,仍處于高碳經濟發展階段,葡萄牙、西班牙、希臘、塞浦路斯屬于這種類型。
我們根據1972-2008年的歷史數據繪制歐盟及部分成員國的碳排放庫茲涅茨曲線(如圖1),選取的成員國包括丹麥、意大利、法國、英國和西班牙,基本可以代表三種不同類型國家的人均碳排放變化趨勢。雖然歐盟的各成員國所處的階段具有很大的差異,但歐盟整體的碳排放已經越過庫茲涅茨曲線的頂點,呈現出逐漸下降的趨勢,到2008年歐盟的人均碳排放降至7.8噸二氧化碳/人。歐盟的低碳政策已初見成效,整體碳排放呈現出下降趨勢,按照現在的發展趨勢歐盟完有可能超前實現2020年的低碳經濟發展目標。現有的減排成果為其進一步制定氣候政策、推進歐盟整體低碳發展建立了信心。
圖1 歐盟及其部分國家人均碳排放和人均GDP的對比(1972-2008)
二、歐盟的低碳發展的要素研究
在2006年發表的《斯特恩報告》中指出,一個國家如果沒有足夠的政策干預,碳排放的拐點不會自動出現,人均碳排放與人均收入之間的正向關系有可能長期持續下去[5]。由此可見,歐盟人均碳排放所展現出的逐年下降的趨勢,驗證了歐盟在低碳發展方面取得的成效,而歐盟之所以可以快速實現地區的低碳轉型,與歐盟的氣候政策、碳市場機制和低碳理念是密不可分的:
(一)嚴格的氣候政策
歐盟長期以來通過制定并執行嚴格的氣候政策來推動經濟的低碳轉型。2008年12月,由歐盟提出的一系列氣候政策立法建議獲得了歐盟理事會和歐洲議會的批準,為歐盟實現2020年低碳經濟發展的三大目標奠定了法律和制度基礎。這些歐盟氣候政策立法包括改革歐盟碳排放貿易體制(EU ETS)、修訂可再生能源資源利用指令、制定清潔轎車發展新規則及燃料和生物燃料新的環境質量標準、確立“碳捕捉與封存技術”的法律框架、實施“建筑物節能執行指令”等[6]。此后為了將歐盟內外的氣候政策緊密連接起來,強調歐盟對全球氣候協議的立場,同時也為了鞏固歐盟在全球氣候政策的領導地位,歐盟又先后發布了《走向哥本哈根氣候變化全球協議》和《后哥本哈根國際氣候政策:重振全球氣候變化行動刻不容緩》兩份政府文件。在2009年12月1日生效的《里斯本條約》中首次將歐盟在國際層面上的氣候變化行動、節能及提高能效與發展新能源正式寫入《歐洲聯盟條約》[7],從而顯示了歐盟持續應對氣候變化的決心,將低碳發展提高到了前所未有的戰略高度。由于歐盟氣候政策具有很強的法律約束力,歐盟成員國必須依據歐盟的總體低碳目標來確定自身低碳發展的行動計劃,但同時又給予成員國在低碳發展過程中足夠的自由度,從而形成了各成員國低碳經濟的多元化發展。
完善碳排放交易體系、發展可再生
能源和提高能效一直是歐盟氣候政策的主要目標。圍繞著這些目標,歐盟不斷對氣候政策實施的效果進行評價,并在此基礎上持續改良和推進氣候政策的實施。例如2007年1月,歐委會對可再生能源發展狀況進行及時總結,指出法律和體制方面的缺陷和不足是歐盟可再生能源發展緩慢的主要原因,從而促進歐盟進一步加強對其成員國發展可再生能源的法律約束力。歐盟在嚴格的氣候政策框架下,通過實施制度和技術創新自上而下的推進歐盟各個成員國的低碳經濟發展,并在此過程中及時的反饋和改進氣候政策,將氣候政策構建成歐盟低碳發展的基石。
(二)逐漸完善的碳市場機制
歐盟十分重視發揮市場在低碳發展中的作用,期望依靠市場的力量彌補氣候政策的缺陷,推動區域低碳經濟的持續發展。自20世紀90年代歐盟簽訂《京都議定書》以后,歐盟就開始計劃通過市場機制來實現未來的低碳發展。經過長時間的籌劃歐盟于2005年1月1日正式啟動的EU ETS,作為歐盟實行節能減排的重要市場化措施,期望建立起完善碳排放交易體系,通過價格機制刺激私營經濟體加大節能、新能源和“碳捕捉與存封”(CCS)的投資力度,從而自下而上的實現2020年的低碳發展目標。碳交易市場加快了歐盟成員國企業間資金和技術的流動,促進了歐盟區域的協調發展。根據對歐盟及其成員國的碳排放庫茲涅茨曲線的分析,歐盟的大部分成員國都已處在低碳經濟或是中碳經濟發展階段,其中部分中碳國家,例如保加利亞、匈牙利、捷克共和國等,通過歐盟的碳交易市場獲得低碳轉型所需資金和技術,在相對較低的人均GDP下已經出現人均碳排放的拐點,可見歐盟的碳交易市場加快了歐盟各成員國的經濟轉型并推進了歐盟經濟一體化。與此同時,由于EU ETS允許與其他減排機制相互連接,EU ETS正在和國際氣候機制緊密地聯系在一起。如EU ETS與《京都議定書》下的清潔機制(CDM)市場建立起的直接聯系,允許歐盟通過購買一定比例的CER③來抵消自身的碳排放,為歐盟的減排實體提供更多配額購買渠道的同時,也激發了其他國家尤其是發展中國家的節能減排熱情。通過與不同碳交易體系相互連接已經使EU ETS成為一個真正意義上的國際碳交易市場。
此外,為了推進歐盟自身碳排放市場的持續發展,同時使EU ETS成為后京都時代全球碳市場的中樞。歐盟對EU ETS進行了一系列的修改,這些修改包括擴大EU ETS的覆蓋范圍,除了目前包含的電站、鋼鐵、水泥等10個部門的二氧化碳排放外,還將包含石油化工、氨、鋁部門中的二氧化碳排放,以及制酸中的氮氧化物排放和制鋁中的全氟化碳排放;在歐盟的層次上建立行業限額交易體制以取代原有的各成員國的國家配額分配計劃;逐步取消免費的配額許可由拍賣許可代替等[8]。完善碳市場將是未來推動歐盟自身低碳經濟發展及鞏固歐盟在全球氣候政策中領導地位的主要途徑。
(三)改變民眾理念的低碳文化
民眾在區域低碳發展過程中發揮著不可忽視的作用,一方面從政府的宏觀政策來看,民眾的積極態度可以推進氣候政策的制定及實施,鞏固低碳發展的成果;另一方面從市場消費的角度來看,民眾的消費理念和生活方式決定著低碳產品的消費及推廣,將低碳發展的主要動力由政府推動轉化為市場拉動。對歐盟公民的一項調查顯示有64%的公民認為自身應該更積極的應對氣候變化,有28%的公民對自己現在的努力感到滿意,2%的公民認為為應對氣候變化付出過多,另有6%的公民表示不清楚答案[9]。總體上歐盟的民眾對應對氣候變化持積極態度,為歐盟氣候政策的制定和實施創造了條件,同時拉動了低碳產品的消費。但更值得注意的是,歐盟成員國中一些低碳文化要素的興起正在顛覆著民眾原有的生活方式,產生了關于低碳發展的新的思考和實踐。
伴隨著歐洲進入后工業化時代,民眾開始對工業革命兩百年以來所形成的逐漸趨同的生活方式進行反思,開始追求傳統和多元化的生活方式。其中最具有代表性的就是在“慢食運動”(Slow Food Movement)基礎上逐漸興起的“慢城運動”(Slow Cities or Citta' slow Movement)。“慢城運動”于1999年10月由意大利城托斯卡納基安蒂地區的小城市Greven-Chanti的市長Paolo Saturnini與另外三個城市市長聯合發起,通過會議成立了“國際慢城組織”,并對“慢城”進行了初步定義,發表了《國際慢城憲章》[10]。近十年的實踐發展表明慢城運動可以有效地協調城市經濟、環境和公平發展之間的關系,從而為城市發展提供了一種新的可持續發展策略[11]。“慢城運動”所倡導的“慢”文化期望把現代人從過度追求高速、高效的疲憊狀態中釋放出來,去感受人與人,人與自然間和諧而平靜的生活,通過減少交通流量、增加綠地與徒步區,保護美食傳統,建立科技環保等種種措施,為城市居民建立起回歸自然的生活方式。此外,“慢城運動”的“慢”與全球化的“快”并不矛盾,慢城通過利用全球化的積極成果(例如互聯網)來推廣營銷自身的特色,促進了地方特色產品的銷售并加快了地區旅游業發展,推進地區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慢城運動”是基于居民文化理念的轉變,由市政府策劃組織城市居民積極推動形成的兼顧城市環境和經濟發展的新的城市低碳發展策略。雖然《國際慢城憲章》對于申請城市存在著諸多限制,但“慢城運動”依舊發展迅速,自1999年“慢城運動”開展以來,慢城由原來最初意大利的四個城市發展到現今25個國家的140多個城市[12],可見基于低碳文化的低碳生活理念在傳播速度上是驚人的。歐盟的成員國通過積極挖掘自身的文化優勢展開了一系列的文化創新實踐,從“慢食”到“慢城”再到“慢活”,所倡導的低碳文化理念正在深刻影響著歐洲乃至世界居民的生活方式,這些文化實踐正在通過引導居民逐漸建立起自然的生活方式來保持和推進地區的低碳發展。
歐盟低碳發展體系 關鍵要素 氣候政策 作用方式 自上而下 主體 歐盟及其成員國 基礎 策略 碳交易市場 自下而上 行業 企業 組織 推動和鞏固、多元化發展 低碳文化 由點到面 民眾 具體行動 推動和完善氣候政策立法 構建歐盟碳排放貿易體制 慢城運動等
圖2 歐盟低碳發展體系的系統構成
綜上,如果將歐
盟的低碳發展體系視為一個系統,則歐盟的氣候政策、碳排放交易市場和高度認可的低碳文化是這個系統的三個關鍵要素。這三個要素間相互依存、相互制約,共同推動著歐盟整體的低碳發展(如圖2)。首先,嚴格的氣候政策是歐盟低碳發展體系的基礎。歐盟將政策同法律結合在一起,對氣候政策進行嚴格立法,要求成員國根據歐盟整體的減排目標確定自身低碳發展的可行方案,從而自上而下的拉動歐盟總體減排目標的實現。雖然全球氣候談判具有很強的環確定性,使得歐盟必須在綜合自身內部戰略和對外政策的基礎上不斷的修改和完善氣候政策,但從歐盟最新制定的一系列氣候政策來看,完善碳排放交易體系、發展可再生能源和提高能效的依然是其氣候政策的主要目標。此外,新一輪的氣候政策并沒有受到經濟衰退的影響,后京都時代的歐盟將繼續執行嚴格的氣候政策,為EU ETS第二階段的正常運行提供了牢固的法制基礎;其次,碳交易市場是實現歐盟氣候政策的主要策略。通過近十年的發展,EU ETS已成為全球最先進的碳交易體系,EU ETS中不同類別的碳價已成為最具參考價值的碳交易市場價格。通過成熟的碳交易市場,歐盟正在將交易盈利投入到低碳技術研發和低碳技術創新當中,例如歐盟近期啟動的碳捕捉和碳封存項目以碳交易盈利作為后續資金。同時,EU ETS為私營經濟體提供了廣闊的平臺,使得私營經濟體參與到歐盟的低碳轉型當中,將他們同歐盟的氣候政策密切連接起來,以此形成低碳發展的市場推力自下而上的推動著歐盟減排目標的實現。此外,EU ETS作為歐盟氣候政策的主要策略,在加快推動歐盟低碳轉型的同時也縮小了歐盟各成員國間的經濟差異,促進了歐盟經濟一體化;最后,低碳文化作為低碳發展中的文化要素,通過對民眾理念的影響推動著氣候政策的實施,鞏固低碳發展成果的同時又促進了低碳發展的多元化。重視低碳文化使歐盟的低碳發展體系不局限于“生產”領域,同時也擴展到“消費”領域,隨著產品碳核算體系的完善,低碳文化將對產品市場和能源市場產生更加深遠的影響。通過席卷歐洲的“慢城運動”,不難發現,當基于文化創新的低碳理念融入到居民生活和城市建設當中時,為歐盟的低碳發展擴充了更加豐富的內容。
三、對我國未來低碳發展的啟示
和歐盟的經濟發展狀況不同,近幾十年來我國的人均碳排放量與人均收入之間一直保持單調遞增的關系,碳排放庫茲涅茨曲線仍沒有到達拐點[13],整體上仍然處于“高碳經濟”發展階段。此外由于我國現階段仍處于高速城市化時期,區域經濟發展極不均衡,經濟轉型中缺乏必需的資金和技術,給經濟轉型來了巨大的挑戰,也決定了我國未來低碳發展的特殊性。雖然兩者之間在政治經濟文化等諸多領域存在著較大的差異,但在應對全球氣候變化,減少經濟發展對能源進口的依賴程度,能源安全等方面兩者面臨著共同的挑戰。此外,歐盟期望通過經濟低碳轉型實現區域的可持續發展、縮小區域差距和增加就業等都是我國經濟發展的長期目標。歐盟通過自身構建起的低碳經濟體系為實現這些目標提供了平臺,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這些發展經驗為我國推動經濟低碳轉型帶來了一些啟示:
1.完善氣候政策,為低碳經濟的發展建立法制保障。在歐盟的經濟低碳轉型的過程中,氣候政策一直作為低碳經濟發展體系的基礎,引導著歐盟的低碳發展。我國為了應對氣候變化和促進區域的可持續發展,近十年相繼出臺了一系列政策法規,例如2002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2005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2007年出臺的《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和《中國應對氣候變化國家方案》等,雖然這些政策法規為我國的節能減排起到了關鍵的推動作用,很好的針對了我國能源和工業行業“能耗高,能效低”的現狀,但低碳經濟所關注的“碳減排”并未上升到法制化階段。所以我國應該借鑒歐盟的經驗,以氣候政策為基礎來構建低碳經濟體系,將自身的內部戰略和對外政策結合起來繼續完善自身的氣候政策,同時關注氣候政策的法律跟進和配套政策的制定,自上而下的促進和規范我國的低碳經濟發展。
2.加快構建碳排放交易體系。從歐盟的發展經驗來看,碳排放交易體系在其經濟轉型過程中發揮著巨大的作用:首先,碳交易可以激勵私營經濟體實施技術創新,并為其構建起獲取資金和技術的平臺,將低碳經濟的主要推動力量由“政府”轉向“企業”;其次,不同區域間的碳交易可以加快資金和技術的流動,加快經濟落后區域的經濟轉型縮小的同時促進了歐盟經濟一體化;最后,通過構建和完善自身的碳排放交易體系,歐盟進一步地鞏固了其在應對全球氣候變化中的領導地位。相對歐盟,我國的碳排放交易體系仍處于起步階段,碳排放交易主要集中在《京都議定書》所構建的CDM市場,自愿減排市場(VER)、碳金融仍然處于探索階段,面對國內巨大的減排市場,我國應加快碳排放交易體系的構建,并建立起嚴格的市場監管體系。此外國際上由于EU ETS的快速發展,帶動起全球碳市場的構建,也需要我國建立起自身的碳排放交易體系以獲得未來全球碳市場中更多的發言權。
3.積極倡導和實踐低碳文化。除了積極發展低碳經濟外,也應該關注低碳文化的創新實踐在低碳發展中的作用,將低碳文化作為我國低碳發展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在低碳文化的培育上,除了經常展開類似科普的低碳教育宣傳以外,可以嘗試將傳統文化同低碳文化相互融合進行文化創新,更深層次的激發民眾自身對低碳理念的認知,通過將我國傳統文化所提倡的系統思考、天人合一等生態文明理念同現代的科技文明有機結合,引導民眾形成低碳的生活方式。例如歐盟部分國家興起的“慢城運動”,利用傳統的文化中的積極成分激發民眾的低碳理念,在此基礎上將文化創新同現代科技文明相結合起來,構建起人與人、人與自然間和諧的城市空間,從而在“消費”領域實現低碳發展。
注釋:
①"2008 World Development Indicators Online World Bank Development Data Group", Washington, D.C.: The World Bank, http://go.worldbank.org/.
②本文認為達到低碳經濟必須符合兩個標準:1.人均碳排放隨著人均GDP的增長呈下降趨勢(人均碳排放經過碳排放庫茲涅茨曲線的頂點);2.人均GDP高于區域的平均水平(2008年歐盟的人均GDP約為35000美元)。
③CER為CDM產生的減排量的簡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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