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經驗分析及借鑒
高度城市化的臺北市在發展過程中,也曾面臨垃圾圍城的困境,但是臺北市通過地方立法,實施“垃圾不落地”、垃圾強制分類、垃圾費隨袋征收等相關政策,經過十幾年的探索與實踐,如今在生活垃圾管理方面已經取得了巨大的成效,成功實現城市生活垃圾有效減量和資源化,垃圾日產量從2000年的3500噸,減少到現在的1500噸。同時,北投垃圾焚燒廠采取敦親睦鄰、回饋社會的做法,實現了焚燒廠與社區的和諧發展。臺北市的相關經驗對解決深圳垃圾處理難題具有借鑒意義。
臺北生活垃圾綜合處置經驗
(一)建立完善的制度
1、實施垃圾強制分類制度。由于臺北市土地有限,隨著經濟發展、城市規模擴大和人口增多,城市生活垃圾產量劇增,帶來環境污染等一系列問題。為破解這一難題,臺北市從1998年開始實施垃圾強制分類制度,將垃圾主要分為可回收資源垃圾、廚余垃圾和其它垃圾。除此之外,舊家具、舊電器等都有專業人員上門回收。實施垃圾分類制度,從源頭上將垃圾分類投放,并通過分類清運和回收使之變廢為寶,既節省了土地,又避免了填埋或焚燒所產生的二次污染,一舉多得。據臺灣環保部門統計,實施垃圾分類制度以來,臺北一般廢棄物的垃圾清運量從2000年的787萬噸,下降到2010年的407萬噸,資源回收量也從2000年的47萬噸,提高到2010年的294萬噸,資源回收率近40%。
2、實施垃圾費隨袋征收制度。臺北市從1991年開始實施隨自來水費征收垃圾費政策,但由于用水量與垃圾量無直接關聯,市民少丟垃圾不會少付費,缺少垃圾減量誘因,致使效果不明顯。2000年起,臺北市開始實施垃圾費隨袋征收政策,即所有的家庭垃圾處理必須使用專用垃圾袋,以專用垃圾袋為計量工具計算應繳垃圾費金額,垃圾袋越大,裝的垃圾量越多,所繳的垃圾費就越多。為配合垃圾費隨袋征收制度,垃圾清運車只收運由專用垃圾袋裝的垃圾。專用垃圾袋可在指定的地方購買(如便利店),共有7種規格,最小的3公升,最大的120公升,售價為每公升新臺幣4毛;每個垃圾袋都有防偽標簽,標簽全部由印鈔廠監制,使用偽造垃圾袋將被罰款,舉報的市民可以獲得兩成罰款作為獎金。經過多年努力,垃圾費隨袋征收政策成效顯著。人均垃圾清運量由2000年的每日1.12公斤減至2010年的0.39公斤,垃圾處理費負擔也從1999年的每戶每月新臺幣135元減至2011年的38元。
3、實施垃圾不落地制度。臺北市從1992年開始對垃圾采取落地收運,垃圾車在全市3765個垃圾集中點定時停靠收走垃圾,由于部分居民不在集中點傾倒垃圾,導致當時環境極為臟亂。1997年,臺北市實施“垃圾不落地”及“三合一資源回收行動”,規定市民倒垃圾必須把垃圾袋拿下來,等著垃圾車來,直接放上車,絕對不能放在地上。垃圾車每天進行2-3次收運,每天下午4點半開始,市內共有180條與公交車路線類似的垃圾回收線路,每條線路上分20個停車收集點。若市民錯過垃圾車,可將垃圾交予臺北市設置的140多個垃圾收運分隊處理。通過實施這項政策,使“垃圾分類”、“資源回收”與“垃圾清運”一次完成。目前,臺北除了主干道和一些公共場所外,街道和社區基本不再設置垃圾桶,大街小巷非常干凈整潔。
(二)實行嚴厲監管。一是制定法律法規,規范垃圾處理行為。臺北市通過制定法律法規,違反垃圾分類等相關制度的行為進行處罰。如?臺北“垃圾隨袋征收”獎懲規則規定:專用垃圾袋為清理費收費專用,未經環保部門同意不得擅自制作、販售,并不得使用袋上圖樣及文字;偽造、變造或擅自販售(包括擅自提價販售)專用垃圾袋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并按次處罰;販賣偽造、變造專用垃圾袋者處罰相同;涉及刑事責任者,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又如根據2003年實施的“垃圾分類、循環、減量行動計劃”,臺灣居民必須將垃圾分為“資源垃圾、廚余垃圾和一般垃圾”,違者將被罰款1200~6000新臺幣。二是嚴格執法、管理到位。如臺北市北投區設有專門的稽查大隊,成員都是由便衣組成,專門糾察不按規定進行垃圾分類或者亂倒垃圾的行為,并按照有關規定予以一定罰款;焚燒廠還設有監督委員會,委員會由環保署官員、市政府官員、大學教授、社區代表等組成,每兩個月開一次會,審查焚燒廠的資料和報表等情況,一旦發現問題,有權要求焚燒廠說明情況,并提供改善的方案。
(三)高標準建設。一是技術先進。北投垃圾焚燒廠隸屬于臺北市環保局,屬政府所有并管理運營,建設投資74.4億新臺幣。該廠垃圾處理設施技術先進,焚燒爐形式采用混燒式機械爐排焚化爐,單臺處理能力450噸/日,總處理能力1800噸/日,最低溫度為850℃。焚燒爐內產生的廢氣經由節熱氣、半干式洗煙塔和袋濾式集塵器收集飛灰,再經活性炭吸附二噁英,隨后進行固化并填埋。這一過程,可去除90%以上的氯化氫、95%的顆粒有害氣體,并將二噁英排放控制到標準之內。根據資料顯示,臺灣二噁英、粒狀污染物、氮氧化物、硫氧化物、氯化氫的法定標準是每立方米0.1ng、45mg、220PPM、150PPM、60PPM,北投垃圾焚燒廠連續幾年都控制在每立方米0.01ng、1.6mg、99.9PPM、10.3PPM、14.6PPM左右,遠低于法定標準,在世界都屬于領先水平。二是高標準打造配套設施。為了減少垃圾焚燒對市民的心理影響,焚化廠在承諾接受公眾監督的同時,做出了一個不同尋常的舉動:請著名藝術家將高聳的焚化廠煙囪涂抹上美麗的彩虹圖案,并在煙囪的百余米高處修建旋轉餐廳和景觀臺。觀景臺內設置有望遠鏡可遠眺周邊風景區,已成為臺北市新興的重要景點和地標;旋轉餐廳按照5星級標準建設,已成為全世界第一座于焚化廠煙囪上建造的旋轉餐廳。
(四)與社區共融。北投區垃圾焚化廠的功能不僅是處理垃圾,而且還通過與社區利益共享,成為社區的重要組成部分。一是對周邊社區進行環境補償。北投區垃圾焚化廠每焚燒1噸垃圾,就補償附近社區200元新臺幣。二是所得收益回饋周邊地方建設。北投垃圾焚化場啟用以后,不僅完成了垃圾處理減量化、安定化、衛生化、資源化的目標,還利用售電所得收益用于回饋地方建設,所有的回饋設施耗資約4億多元新臺幣。2000年1月正式對外開放了觀景臺、旋轉餐廳、社區會議中心;2003年對外開放了溫水游泳池、運動公園、青少年娛樂中心、社區幼兒園、籃球場、游泳池、健身房等等,周邊居民只要持身份證一律免費。
(五)堅持可持續發展模式。臺北市以廢棄物處理和污染控制為基礎,加強回收利用、減廢減容、污染防治,提高資源利用率,最后推動清潔生產和循環經濟,達到最優化的可持續發展模式。一是垃圾焚燒廠在焚燒垃圾時利用熱量回收實現發電,所得售電收益大大超過了政府每年投入的3億元新臺幣,為焚燒廠運行提供了資金保障。二是由鍋爐袋濾式集塵器所收集的飛灰,送入飛灰固化設備(或熔融設備)及固化專用填埋場并規劃底渣的再利用,回收制造鋪路骨材,用于減輕填埋場負荷,延長使用壽命,實現資源回收再利用。
(六)鼓勵社會參與。一是加強宣傳和引導。臺北將垃圾分類作為一項長期工作持續開展,利用文化與慈善的力量深入推行垃圾分類和垃圾處理。臺北在開始推行垃圾分類時,就提出“少丟垃圾、少付費、勤做回收最省錢”的口號,并印了10000多張宣傳海報,發到全臺北市的各個角落;倡導“教育一個孩子,帶動一個家庭,影響一個社區”的理念,所有的小學提早一年進行垃圾分類訓練,通過小朋友告訴家長怎么做好垃圾分類工作;宣揚義工文化,鼓勵家長帶著小孩一起做義工,提倡義工每天早起一小時到環保站工作。二是公開透明焚化場的操作流程。北投區垃圾焚燒廠剛開始投產時,群眾反對聲音很大,之所以能得到推廣,就是將焚化廠操作流程公開化,讓周邊百姓了解焚化廠原理,讓他們知道污染是可以控制的,贏得理解和支持。如直接在大型電子屏幕顯示每一個環節的運轉狀況和污染排放數據,然后將這些數據直接發送到臺北市環保機構網站并且對外公布;在垃圾焚化廠周邊設監測點,隨時反映粉塵、煙氣等排放數據;在焚化廠設投訴辦公室和24小時監督電話,周邊居民可隨時投訴,也可以進廠參觀,充分了解焚化廠的一切。
0臺北垃圾綜合處置對深圳的啟示
城市垃圾處理已經日益成為制約城市發展的一個棘手問題,高速發展中的中國城市,正在遭遇“垃圾圍城”之痛。據統計,中國超過三分之一的城市,特別是北京、上海、廣州等大型城市,正深陷垃圾圍城的困局。妥善解決好垃圾處理問題,營造良好的城市環境,實現人與自然的和諧發展,是落實科學發展觀,打造“深圳質量”的重要體現。深圳作為全國改革開放的“排頭兵”、“窗口”和“試驗場”,應發揮先行探索、率先示范的作用,綜合考慮、統籌解決城市垃圾處理問題,為全國破解“垃圾圍城”難題提供先進經驗。下面,結合深圳實際,就如何解決城市垃圾處理問題提出以下幾點思考。
(一)堅持源頭治本,把垃圾分類減量工作上升為城市轉型發展的戰略任務來抓。國內傳統的垃圾處理觀念往往“重末端處理、輕前端控制”,主要采用“管末式”處理方式,通過不斷興建焚燒廠和填埋場來解決垃圾問題。面對不斷增加的垃圾,這種處理方式既無法從源頭減少城市垃圾產量,也占用了大量的土地空間,還產生了新的二次污染,遭到周邊群眾的強烈抵制,陷入惡性循環。而包括臺北在內的國外許多先進地區一般都是臺北采取的“先分類、后焚燒”的處理方式,實踐證明這是破解垃圾圍城、實現垃圾減量化的根本出路。深圳市可以借鑒臺北經驗,把垃圾處理的重點放在垃圾分類減量工作上,通過持之以恒的不懈努力,來實現垃圾減量,最大限度節約土地資源,為深圳可持續發展創造良好的環境。
(二)發揮政府主導作用,高標準建設一流的垃圾焚燒廠。目前,國內的垃圾焚燒廠運營模式以BOT、BOO為主,這種做法雖然從表面上看緩解了政府的投入壓力,但由于投資企業的逐利性,在運營過程中容易產生偷工減料、不按標準排放、造成嚴重環境污染的情況,導致周邊群眾意見很大,誘發一系列嚴重的信訪維穩問題,最后還是要政府買單,花得錢更多。而臺北幾座垃圾焚燒廠都是由政府全額投資,建設營運標準都很高,垃圾場附近的空氣比居民區還好。因此,深圳市可以借鑒北投垃圾焚燒廠的運營模式,發揮政府的主導作用,對于這種重點民生項目,算大帳、看長遠,由政府直接投入和建設運營,特別是要采取超前標準,建設一流的垃圾焚燒發電廠,并對設備老化的綜合治理廠升級改造,最大限度減少垃圾處理的二次污染。
(三)利用特區立法優勢,制定垃圾處理相關法規。深圳市可以借鑒臺北市在垃圾處理方面的幾大政策,充分利用特區立法權,盡快出臺合理的垃圾分類、垃圾收費等相關制度,進一步明確本市日常生活垃圾分類品種、分揀標準、處置渠道;完善生活垃圾分類收運的裝備配置及作業等相關標準、規范;加強廢棄物綜合利用,建立生活垃圾“上門收集、集中分揀、分類收運”的作業模式;同時,借鑒交通違法嚴管重罰的做法,通過立法手段加強監管,對不按規定進行分類的行為進行嚴厲處罰。
(四)建立利益補償機制,讓市民共享垃圾處理成果。垃圾處理設施都屬于“避鄰設施”(是指一些有污染或危險的設施,公眾知道這些設施對整個社會有利甚至必要,予以支持,但卻又都不愿建在自己家門口),只要是附近的居民,一般都會反對。即使垃圾處理廠選址是經過政府部門多次考慮后做出的決定,無論是從環保角度還是從經濟角度都是科學的,但項目所在地的群眾肯定認為對他們不公平。為此,對于受損群眾的利益,深圳可以通過制定相關政策,如免費供電、發放補償金、回饋社區建設等,進行補償,以安撫當地民眾,提高垃圾處理的接受度。
(五)按照低碳發展要求,探索城市垃圾處理產業化的可持續發展道路。建議深圳市借鑒臺北市的做法,通過垃圾分類,將可回收垃圾資源回收利用。同時,構建資源回收利用專業化產業體系,按照可持續發展的理念經營垃圾焚燒廠,充分利用好垃圾焚燒廠的發電收益及底渣等資源,做到既可以及時高效消納垃圾,還可以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大量物質資源、能量資源和環境容量。
(六)加大宣傳力度,發動社會參與垃圾處理行動。在全社會大力提倡適度、合理消費,鼓勵市民積極參與垃圾分類和垃圾處理行動。各級黨政機關及國有企事業單位帶頭開展“綠色辦公”、“綠色采購”;倡導賓館、飯店等服務性行業削減一次性產品的消耗和使用等;借鑒臺北市北投區的做法,對中小學生進行垃圾分類培訓,鼓勵市民以義工的形式參與環保工作,形成政府主導、企業協力推進、全社會共同參與的垃圾處理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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