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通州這五起典型案例帶來哪些啟示?
【谷騰環保網訊】今年以來,江蘇省南通市通州生態環境局因地制宜打好生態環境執法組合拳,通過引入舉報獎勵機制、借力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依托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和環保“鐵腳板”現場執法,查處并提煉出一批典型案例,頗具教育意義,值得引以為戒。
畜禽養殖污水直排被逮正著
2024年4月29日,群眾通過微信舉報某個體戶畜禽養殖廢水未經處理向水體排放的違法行為。南通市通州生態環境執法二局聯合東社鎮環保辦工作人員開展調查,因防疫要求不得進入現場,后通過無人機高空視角覆蓋巡查,發現該個體養殖戶西側有一個排口正在排水,經現場核查,該個體養殖戶從事生豬養殖,生豬糞便、污水未經處理直接排入豬棚西側小河,群眾舉報屬實。
根據《南通市畜禽養殖污染防治條例》相關規定,南通市通州生態環境局對該個體養殖戶糞便、污水未經處理,擅自向水體等環境排放的違法行為,立案查處,罰款2萬元。根據《南通市通州區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相關規定,對舉報人發放獎金300元。生態環境部門依托信訪投訴舉報平臺,鼓勵公眾參與并積極提供環境違法行為線索,讓人人都能成為環境治理的參與者和監督者,推動解決了一批發生在百姓身邊的突出環境問題。
汽修噴漆廢氣未經處理直接排放
2023年5月31日,南通市通州生態環境局接到群眾舉報:某汽車維修公司噴漆房廢氣直排,影響周邊居民。南通市通州生態環境局立即組織執法人員趕赴現場核查,檢查發現該公司噴烤漆房未設置廢氣處理裝置,汽車噴烤漆過程中產生的廢氣經過引風機直接排至車間外,現場有明顯異味,排氣口有明顯漆渣,群眾舉報屬實。
南通市通州生態環境局依據大氣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對該企業未按照要求設置廢氣處理裝置的行為作出處罰:責令改正違法行為,罰款人民幣2000元整。根據《南通市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相關規定,獎勵舉報人800元。人民群眾是生態環境的最直接感受者,通過舉報獎勵的方式,既能鼓勵公眾積極參與環境監管,發揮社會監督的作用,也能較大程度上彌補監管盲區,群眾發現上報問題,生態環境執法人員第一時間赴現場調查督促整改,極大提高了執法質效。
監測報告是巧合還是造假
2024年5月,南通市通州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在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核查企業自行監測報告時發現,某鑄件公司上傳的于2023年11月和2024年3月開展的廢氣自行監測報告中,打磨拋丸排口有組織廢氣的當日采樣時間和廢氣排放速率完全一致,數據雷同疑似復制,存在弄虛作假嫌疑,執法人員立刻啟動執法溯源程序。
核查得知該司打磨拋丸工段及其廢氣排口于2024年2月底從廠區東北側移至廠區西側,配套的廢氣處理設施也同步升級更新,風機風量由 29200m3/h變成6100m3/h。由時間序列研判可知,兩次監測對應不同的排口位置和風機風量,監測報告造假嫌疑更加明顯。經深查發現,該企業與第三方監測單位之間存在一中介人周某。2024月3月,該企業計劃開展環境監測,遂與周某聯系。周某卻以第三方監測單位沒時間為由,在未如實告知該司的前提下,帶無關人員進入企業開展所謂的“自行監測”。其后周某復制2023年11月第三方監測單位出具的監測報告有關數據,并通過電腦圖像合成技術偽造第三方監測單位公章,編造出2024年3月的監測報告提供給該司。2024年5月31日,公安機關對周某涉嫌偽造印章罪予以立案審理。
執法人員利用大數據平臺進行異常數據識辨,“火眼金睛”發現數據雷同的造假線索,順藤摸瓜鎖定偽造印章的違法行為,展示了現代技術在環境執法中的應用,極大地提高了監管效率。而生態環境部門與公安機關聯動辦案,不僅嚴厲打擊了弄虛作假行為,還對監測服務行業形成強大震懾,助推了整個行業的誠信建設。
乳腐公司暗管偷排終被發現
2024年4月19日,南通市通州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通過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研判,發現石港鎮某乳腐生產企業近期廢水總排放量連續多日為0,而二季度是乳腐項目生產的高峰期,不符合常理,執法人員進一步調取企業生產用水情況,發現企業近期一直滿負荷生產,生產用水和廢水排放量不平衡。到現場核查發現,該單位使用磚塊將車間廢水收集窨井與廢水處理設施原水池連通的排水溝封堵,并在車間廢水收集窨井井壁開孔暗埋PVC管道連通雨水井,使生產廢水全部通過暗埋的PVC管道排入雨水井,最終通過雨水管網排入廠區東側河道。
乳腐生產企業上述行為違反了水污染防治法的相關規定,南通市通州生態環境局依法對該單位處罰10萬元。
在優化營商環境的大背景下,如何轉變環境監管理念,探索智慧執法機制?南通市通州生態環境局全力推進非現場執法,通過用電監控、污染源在線自動監控系統等大數據分析的科技手段實施環境監管,可以更有效地打擊環境違法行為,以此形成有效威懾,倒逼企業落實環保責任。
碼頭砂土久拖不蓋按日計罰
2023年3月20日,南通市通州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在一碼頭公司檢查發現,該企業現場露天堆放砂土、黃砂等易產生揚塵污染的物料,未采取高于堆放物嚴密圍擋,也未采取覆蓋等措施防治揚塵污染,現場下達南通市生態環境局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3月 23 日進行復查時,該單位露天堆放約600 噸砂土及100噸黃砂,仍未采取覆蓋或者其他措施防治揚塵污染。
依據大氣污染防治法和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實施按日連續處罰辦法的相關規定,南通市通州生態環境局按日連續處罰每日的罰款數額為南通市生態環境局行政處罰決定書規定的人民幣1萬元,按日連續處罰的計罰日數為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送達排污者之日的次日起,至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復查發現違法排放污染物行為之日止,即2023年3月21日-23日,共計3天,故罰款金額為3萬元。2023年3月23日,生態環境部門再次下達決定書責令改正。2023年4月10日執法人員現場復查,其堆放的易產生揚塵的物料均已實施有效覆蓋。大氣污染防治法明確規定,如果施工單位在施工工地上未設置硬質圍擋或未采取覆蓋、灑水抑塵等有效防塵降塵措施,或者工程渣土未及時清運或未采用密閉式防塵網遮蓋,將由相關部門責令改正,并處以罰款。如果拒不改正,將責令停工整治。企業若藐視法律久拖不改,將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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