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塘某企業通過學法以600積分抵0.6萬元罰款
【谷騰環保網訊】“環保e企管上學習法律真的管用,感謝環保部門推出的惠企舉措,不僅讓我們學習到了有用的環保法規知識,積分還可以抵扣罰款金額。”日前,杭州錢塘一印染企業成功使用“環保e企管”平臺的600積分抵扣了0.6萬元的環保罰款金額,這一舉措讓企業享受了實實在在的“實惠”。
2024年4月18日,杭州市生態環境局錢塘分局(以下簡稱錢塘分局)執法人員對某印染公司開展了現場檢查。該企業主要從事真絲綢及其他紡織品的印染加工,現場檢查時正常生產,水污染防治設施正在運行。檢查該企業印花車間,機印與噴墨印花工序廢氣未進行收集,定型與蒸化廢氣經收集于車間樓頂高空排放。印花工藝所用原料主要為活性紡織染料、活性墨水等。
經調查,該企業原項目環評審批、驗收意見僅要求印花工藝的定型和蒸化廢氣進行收集高空排放,但根據《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7.2.1,VOCs質量占比大于等于10%的含VOCs產品,其使用過程應采用密閉設備或在密閉空間內操作,廢氣應排至 VOCs 廢氣收集處理系統;無法密閉的,應采取局部氣體收集措施,廢氣應排至 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該企業印花工藝所用活性紡織染料、活性墨水等原料中VOCs質量占比大于10%,其印花工序廢氣未收集,印花、定型、蒸化工序廢氣均未采取措施進行處理,構成了產生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產活動未按規定安裝、使用污染防治設施的行為。
該企業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條“產生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產和服務活動,應當在密閉空間或者設備中進行,并按照規定安裝、使用污染防治設施;無法密閉的,應當采取措施減少廢氣排放”的規定。
依照《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整治:(一)產生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產和服務活動,未在密閉空間或者設備中進行,未按照規定安裝、使用污染防治設施,或者未采取減少廢氣排放措施的”的規定,應予處罰。
為切實做好助企紓困,助力經濟社會穩步提升,浙江省生態環境廳出臺《環保e企管建設應用管理辦法(試行)》并推出學習積分可抵扣環保罰款金額的措施,錢塘分局積極向企業推廣該激勵政策,根據《環保e企管建設應用管理辦法(試行)》規定,企業每獲得200分積分,可以相應減少法定最高罰款金額的1%,積分可疊加使用,但單次抵扣不得超過最高罰款金額的5%,且抵扣后最終處罰不低于法定最低處罰金額。在此次案件查處過程中,該企業申請以“浙江省環保e企管”平臺獲得的學法積分抵扣罰款,經錢塘分局案件審查小組會議審查,同意該企業以600積分抵扣0.6萬元的罰款。最終杭州市生態環境局對該企業作出罰款2.4萬元人民幣的行政處罰。
“學法積分”實現了以學促管、學罰結合、教育為主、處罰為輔的柔性執法理念。據統計,目前,錢塘區共有1832家企業納入“環保e企管”平臺。下一步,錢塘分局將進一步發揮“環保e企管”等數字化應用效能,“嚴”執法、“柔”處罰,將服務與監管、處罰與教育有機結合,剛柔并濟助力企業綠色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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