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長信箱:關于咨詢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回復
更新時間:2019-01-17 09:55
來源:生態環境部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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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生態環境部回復了關于《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的相關問題,詳情如下:
來信:
《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71-2014“4.5每個新建燃煤鍋爐房只能設一根煙囪,煙囪高度應根據鍋爐房裝機總容量,按表4規定執行,燃油、燃氣鍋爐煙囪不低于8m,鍋爐煙囪的具體高度按批復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確定。新建鍋爐房的煙囪周圍半徑200m距離內有建筑物時,其煙囪應高出最高建筑物3m以上。”最后一句“新建鍋爐房的煙囪周圍半徑200m距離內有建筑物時,其煙囪應高出最高建筑物3m以上。”中的新建鍋爐房是指新建燃煤、燃油和燃氣鍋爐房?還是僅指新建燃煤鍋爐房?
回復:
在《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71-2014)中關于4.5部分“新建鍋爐房的煙囪周圍半徑200米距離內有建筑物時,其煙囪應高出最高建筑物3m以上”的表述,其中“新建鍋爐房”是指新建燃煤、燃油和燃氣鍋爐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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