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起使用“COD去除劑”干擾在線監測數據是怎么破獲的?
【谷騰環保網訊】近期,浙江省湖州市生態環境保護行政執法隊和市公安局環境犯罪偵查支隊密切協作,深入研究犯罪規律特點,充分利用大數據研判,聯合查處了轄區內一家市控重點排污企業使用非法環保藥劑干擾自動在線監測設施、逃避監管的違法行為。
這是繼陜西神木污水處理廠環境違法案件后,地方生態環境執法部門運用數字化手段,破獲又一起使用“COD去除劑”干擾在線監測數據的環境污染新型刑事案件。
新型違法犯罪的手段越來越隱蔽,給環境執法提出了更高要求。在破獲這起案件過程中,湖州的經驗值得借鑒。
戰法:主動出擊
回憶起此次案件的偵破過程,無論是湖州市公安局環偵支隊副支隊長于侃,還是市生態環境局執法科科長劉莉新,都有很多話要說。
案件的成功破獲緣于一篇微信文章。
2020年3月,于侃和環偵支隊副大隊長沈京看到了生態環境部微信公眾號通報的一個典型案例,其中介紹了陜西省神木市污水處理廠環境違法案件查處經過,他們主動將這個案例分享到湖州環境犯罪研究專班學習群里。
這個學習群中的成員,既包括湖州市公安局環偵支隊和生態環境保護行政執法隊兩部門的處室“一把手”,也有具備十幾年刑偵經驗的警官,還有多位生態環境領域的專家和環境執法業務骨干。
日常群聊中生態環境領域的破案信息、判例文書、新聞報道、雜志期刊等最新資訊,都是供大家進行深層次“頭腦風暴”的“利器”,連“知網”的論文也是群里最常關注的學習資料。
“這類新領域的案件,湖州涉污水處理的行業有沒有可能也存在?”看到信息,劉莉新首先“舉一反三”琢磨起來。
研判形勢后,環偵支隊負責環境執法的副支隊長楊群勇和沈京商量,決定主動出擊,側重對“COD去除劑”的產品進行技術手段分析,并建立一個犯罪模型進行摸排。而這些前提,是了解“COD去除劑”。
通過查資料、找專家,大家逐漸明白了其中的“門道”:以氯酸鈉為主要成分的“COD去除劑”,并不能真正去除水中的COD,只是掩蔽了COD的測定過程,使COD的測定結果偏低,可以說它其實除了作弊外毫無治污作用。對于污水處理廠來說,必須要過COD穩定達標排放這一關,面對難題時,一些企業就動了歪心思欺騙監管部門。
初步了解情況后,又一個問題浮現出來:該怎么溯源?畢竟在線監測數據被“蒙蔽”,靠人“蹲守”或者坐等在線數據異常預警是行不通的。
涉案的氯酸鈉是易制爆危險化學品,使用需要在公安部門進行報備,楊群勇先帶同事查驗公安系統的線上數據庫,但是沒發現異常。劉莉新則帶隊在例行檢查中側重加強了對“COD去除劑”的排查。
由于和互聯網企業接觸較多,于侃提出:或許能利用大數據的力量,通過網絡購銷記錄、批量信息比對、虛擬身份確認等方式來搜集犯罪線索。
功夫不負有心人,沈京很快發現5條互聯網平臺異常交易記錄數據。
在核實涉案人員身份后,湖州市公安局、生態環境局立即統籌協調市縣區兩級精干力量,兵分多路進行突擊檢查。其中4條線索最終確定屬于正常生產使用,僅剩的一條線索則指向一個有化學知識背景的中間商,這就存在主觀明知的可能性。再深追,“COD去除劑”最終流向長興縣一家重點排污單位。
2020年5月,兩部門決定進行夜間突擊檢查。在企業倉庫中發現存放著10包“COD高效去除劑”,隨后經過系列的采樣檢測和監控視頻再次確定了客觀證據。
經調查,2020年1月以來,犯罪嫌疑人楊某、佘某在明知長興某環保科技有限公司負責人夏某求購“COD去除劑”企圖干擾自動監測設施,可能導致環境污染,仍通過中間人進行出售,涉案“COD去除劑”高達3噸多。
共謀:協作破局
“協作、聯動、溝通、及時。”幾個“高頻詞匯”一直出現在受訪者講述案件偵破的整個過程。
默契的配合,源自湖州市生態環境部門與公安機關在執法過程中的聯勤聯動。
沈京介紹,現在兩部門的關系是“誰也離不開誰”。他提到一個合作的細節:在公安部門打擊環境犯罪作戰中心,特意為生態環境部門留了席位,而生態環境部門也留有公安部門的工作席位。如果發現線索,兩個部門人員總是隨叫隨到,聯動核查處置。
“基本上一個案子一個群聊,都有兩部門的成員參與。群里涉案信息交流保持暢通,破案后又共同進行總結評析。”劉莉新說。
據劉莉新介紹,兩個部門每年都會有共同的培訓課要一起學,平常部門的專家也是相互交換“借”著用。“生態環境部門的培訓,公安部門來上課;公安部門的培訓,我們去上課,讓基層的干警也好,基層生態環境執法的干部也好,對相互之間的業務銜接更熟悉。到了執法大練兵等特殊工作階段,我們就互相把對方的專家請過來指導。”
近年來,兩部門聯系空前密切,搭建了生態聯勤警務站等聯防聯勤聯動平臺,建立起多部門聯動執法聯席會議、常設聯絡員、重大案件會商督辦“三項制度”和案件移送、聯合調查、信息共享、獎懲分明“四項機制”。
這背后,是多年的制度保障。早在2012年,原湖州市環境保護局和公安局就發文推動建立執法聯動協作機制。2015年,湖州市公安部門和環境保護部門印發了關于涉嫌環境污染違法犯罪案件調查取證工作規程、案件移送和線索通報工作程序的通知,把兩個部門牢牢團結在了一起。
2017年7月21日,湖州市舉行環境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聯動機制啟動儀式,成為浙江省首個啟動公檢法環市縣區聯動機制的地級市。
劉莉新表示:“公安機關在線索摸排、證據固定、偵察思維等執法要素上更有優勢。生態環境部門的優勢在于專業性,對現場如何取證、采樣要采哪些環節、有什么樣的規范等業務知識會更了解。所以兩個部門的取長補短非常重要。”
沈京還向記者講述了湖州市公安局環境犯罪偵查支隊名稱來源的故事。原來,在全國各地的同類型警種一般稱作食藥環偵支隊,湖州的叫法為何以“環境”打頭?沈京解釋:“因為湖州作為‘兩山’理念的誕生地,一直以來都高度重視生態環境領域的守護工作,在2020年,我們改名為環偵支隊,一方面體現出對生態環境保護的重視,另一方面我們認為食品、藥品、知識產權、自然資源等概念也屬于‘大環境’概念中的一種。”
變革:數據“見面”
“通過添加‘COD去除劑’干擾在線監測數據是一種比較典型的新型違法手段,相較于簡單粗暴地斷開取樣管路、破壞設備等手段來說,更具有隱蔽性。”談及此次案件,生態環境部生態環境執法局二級調研員宋華用表示。
違法行為隱蔽性強、證據固定難度大、涉案邊界認定復雜、需要專業知識支撐,這些特點是這類案件不易破獲的根源所在。
“此案件的偵破充分反映出湖州市打擊環境違法犯罪的力度,既說明公檢法環聯動工作取得長足發展,也印證了運用大數據、物聯網等現代科技手段是提高發現問題能力的有效途徑。”宋華用評價道。
怎么用好大數據?結合實踐,沈京認為最重要的是要讓數據“見面”,再結合犯罪規律特點的研究,做一些多維的碰撞挖掘,才能發現線索。
數據“見面”是什么意思?沈京做了一個假設,比方說公安部門有易制毒易制爆化學品的數據,也有社會面的物聯網前端感知設備的數據,生態環境部門有企業危廢轉移的數據,稅務部門有企業的開票數據,通過生產工藝和犯罪規律特點的提煉總結,再結合上述數據的分析,就可預測出企業非法處置危廢的行為。
“所以對生態環境等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和公安部門的數據,以及社會各界的數據進行整合非常重要,數據‘見面’是發揮大數據作用的前提。”沈京說。
“過去,違法線索主要來源于群眾舉報和執法人員現場檢查,對于一些隱蔽性強的違法犯罪行為,這種方式具有一定的被動性和滯后性。想要突破新型案件的違法線索,必須強化系統思維,積極探索運用大數據、物聯網等新技術,不斷加強部門協同聯動。”宋華用還表示,“目前,生態環境部已與公安部、最高檢和最高法建立生態環境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并聯合公安部、最高檢印發《環境保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辦法》,指導各地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和雙向案件咨詢制度、聯合調查機制、重大案件聯合掛牌督辦制度以及信息共享機制。各部門形成執法合力,進一步加大了對類似隱蔽違法犯罪行為的打擊力度。”
對于未來環境執法的趨勢,宋華用進一步介紹說,按照生態環境部黨組的統一部署,要堅持嚴的主基調,持續優化執法方式,創新提升執法效能,積極推進移動執法建設使用,研究實施用電監控、視頻監控和關鍵工況參數監控,擴展完善大數據綜合采集與分析手段,不斷推進環境執法智能化,為生態環境保護和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的法治支撐。
除了用大數據來獲取線索,加強專業支撐、強化證據意識也至關重要。固定證據是查處違法犯罪涉嫌案件的關鍵。為了說明“COD去除劑”的違法性質,需要證明“COD去除劑”是否具有污染治理的效果、是否干擾在線監測設施測定過程,這需要提供客觀嚴謹的科學證據。
“在這個過程中,湖州市生態環境部門還聯系中國環境監測總站,依據其提供的科學監測報告,最終成功運用在辦案流程中。我們也希望在運用新手段查處新型案例時,更多科研技術單位參與其中,提供更多專業技術支撐。”宋華用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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