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COD去除劑干擾污染源自動監控?戳穿“假治污”的“真把戲”
【谷騰環保網訊】該案件為嘉興市發現的第三方環保服務機構利用COD去除劑干擾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排放水污染物刑事案件。
嘉興市查處杭州某環?萍加邢薰旧嫦邮褂肅OD去除劑干擾自動監控設施案
案情描述
2023年2月27日,嘉興市生態環境局海鹽分局根據污染源自動監控平臺巡查線索,對浙江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業主單位”)開展突擊檢查,發現污水處理設施中的芬頓工序不正常運行,現場有半袋使用過的白色顆粒晶體。執法人員對污水入網口的污水進行采樣監測,結果顯示,污水化學需氧量濃度為417mg/L,氯離子濃度為676mg/L,而自動監控設施在線化學需氧量的數據僅為177mg/L,與手工監測數據相差1.36倍。同時經司法鑒定,現場發現的白色顆粒晶體為COD去除劑,其含有的氯酸鈉成分會干擾COD的測定過程,使測定結果偏低。執法人員會同公安部門開展深入調查,發現業主單位委托杭州某環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運維機構”)進行污水處理,為防止污染源自動監控數據超標,運維機構張某購買COD去除劑共1噸并多次投加在污水處理設施和污水入網口,以逃避生態環境部門自動監控設施監管。
處理結果
上述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2023年3月13日,嘉興市生態環境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和《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七項的規定,將案件移送至公安機關。3月16日,公安機關對該案立案調查,目前已對1名相關責任人實施刑事拘留。
典型意義
在本案中,執法人員以視頻監控、在線數據等線上證據為突破口,結合該案現場檢查、水樣監測、COD去除劑采集鑒定等線下證據,促成案件證據鏈的銜接,為今后辦理相關案件提供了很好的借鑒和指導。依法查處此類案件,不僅是對當事人個體的嚴懲,更是對污水處理行業的一種警示和震懾。
使用微信“掃一掃”功能添加“谷騰環保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