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Cs治理設施低效失效怎么辦?
【谷騰環保網訊】近期,筆者在某化工園區調研發現,部分企業VOCs治理設施簡陋、運行低效失效,導致跑、冒、滴、漏等問題突出,園區內異味明顯。
究其原因,一些企業在選擇VOCs治理設備時,出于降低成本的考慮,加之缺乏科學指導,面對良莠不齊的治理工藝技術,往往選擇采用活性炭吸附、UV光解、光催化、低溫等離子等相對價格低廉、設施簡陋、工藝落后、運行低效的治理設施。加上日常管理維護不善、耗材更換不及時、設備老化等原因,治理設施運行不穩定、超標排放、故障頻發、效能低下,無法有效控制和減少 VOCs 排放。
近年來,隨著大氣污染防治攻堅進入深水區,強化對工業企業的VOCs 治理已成為當前大氣污染防治的一項重要工作。為此,筆者認為,亟須政府、企業和社會各界共同努力,通過科學管理和技術創新,加快推進VOCs治理技術升級,堅決摒棄低效、失效VOCs治理設施,確保污染得到有效治理。
加強高效治理技術的推廣和運用。政府相關部門應鼓勵企業、科研機構等加強VOCs治理技術的研發和創新,推廣先進的治理技術和設備。以推動大規模設備更新行動為契機,出臺財政補貼和稅收優惠政策,鼓勵引導企業購置先進的治理技術和設備,淘汰老舊、落后、低效、失效的 VOCs 治理設施,推動治污設備的更新提升。
探索實施“綠島”模式治理VOCs。VOCs污染源小而分散,涉及行業眾多。各地可結合產業集群特點,因地制宜建設“綠島”項目,通過建設集中供熱中心、集中噴涂中心、有機溶劑集中回收處置中心、活性炭集中再生中心等,確保中小型VOCs污染源得到集中控制,取得治理成效。
強化執法監管。加大對水泥、焦化、磚瓦、玻璃、陶瓷、耐火材料等涉工業爐窯行業以及石油煉制、化學原料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有機化工等涉VOCs重點行業的執法監管力度。對使用低效、失效治理設施、超標排污的單位依法處理并責令整改。對于故意違規或不履行生態環境保護責任的企業和個人,依紀依法依規追責問責。
注重宣傳教育引導。通過各種渠道和形式開展宣傳教育,引導公眾了解VOCs治理對改善大氣環境質量和維護人體健康的重要意義,引導公眾更加自覺地參與環境監督。同時,引導企業認識到低效、失效的治理設施不僅無法滿足治理需求,而且可能因頻繁的檢修和維護增加自身經濟負擔和資源浪費,從而促使企業主動選擇運行穩定、治理高效的治理技術和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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