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審查趨嚴 公司再融資再遇“高壓線”
就在燕京啤酒定向發行獲有條件通過引發市場各方對于環保審核環節中途失位的疑慮時,廣州浪奇近日的再融資方案因遲遲無法取得環保部門的環評意見,而被迫“下馬”。廣州浪奇此次定向發行方案的失效也從另一側面表明了,國家環保部及證監會兩大行政部門,對于上市公司融資方案中環境考查均日趨嚴格。在全社會推進環保事業發展的大背景下,再融資審核嚴把環保關,相關上市公司將面臨環保審核“高壓”的局面。
環保意見遲遲未到 廣州浪奇增發失效
9月2日,日用化學品制造企業——廣州浪奇對外布宣布,公司原定的定向發行股票方案因時間到期而失效。廣州浪奇此次確定的公司2007年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有效期為一年,截至2008年8月29日,由于此方案所涉及的募集資金項目尚未取得環保部門的環評意見,因而影響到此次非公開發行的申報工作。因一年有效期已過,此次非公開發行股票方案不再具有實施的可能性,公司此次非公開發行股票方案因到期而自動失效。
據了解, 去年7月底, 廣州浪奇宣布將定向增發不超過4200萬股,募集資金不超過3億元,用于3.6萬噸MES生產項目和MES型洗滌產品生產項目。根據協議,廣州浪奇MES項目將分期進行,第一期總投資近2億元人民幣,建立一條年產36000噸的MES生產線。此前,浪奇已經在廣州市南沙開發區小虎島化學工業園區購地3萬多平米進行該工程建設。
但MES項目對于廣州浪奇的確意義重大。MES作為新型油脂基表面活性劑,在性能,環保和資源等方面都有著獨特的優勢,可以使洗滌用品的生產成本節省10%以上,是石油系表面活性劑的最佳代替品。
就在廣州浪奇增發過期失效前,燕京啤酒的定向發行獲因被外界質疑漏掉環保審核環節批也曾引起關注。對于上述質疑,證監會有關部門官員表示,證監會對上市公司再融資如何執行環保法規有明確規定,燕京啤酒的審核嚴格執行了相關審核標準,不存在漏掉審核環節的問題。依照法律程序,證監會在審核中迄今未發現燕京啤酒本次募集資金用途存在不符合環保法律和行政法規之處。
燕京啤酒7月3日發布公告稱,“根據會議審核結果,公司本次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的申請獲得有條件通過”。而直到7月 7日,環保部才公布《關于對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環保核查情況的公示》,這讓部分媒體起了疑問,認為證監會在審核燕京啤酒非公開發行股票程序中可能漏掉了環保審核環節。
監管部門設置再融資環保“高壓線”
作為能源工業消費大國,如何在經濟發展的同時,做好節能減排,已成為本屆政府最為重視的工作。在過去的2007年,國家環境保護“十一五”規劃的出臺把環保、節能減排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在看到環保事業背后蘊藏著的是巨大的環保產業機會及廣闊的市場前景的同時,同時也應看到的是,那些高污染、高耗能企業則面臨著環保政策的高壓。近期環保部對高污染上市公司的巨額罰單就是一例,而廣州浪奇因未獲得再融資環保“通行證” 使得增發擱淺也得以充分證明。
早在2001年,國家環保總局就開始了對上市企業的環保核查工作。2003年6月17日,國家環保總局又發出了對申請上市的企業和申請再融資的企業進行環保核查的通知。2007年9月28日,國家環保總局又制定了《首次申請上市或再融資的上市公司環境保護核查工作指南》,對申請上市的公司以及申請再融資的上市公司都將連續核查36個月的時間。對申請再融資的上市公司,如屬首次進行環保核查的,核查時段為申請環保核查前連續36個月;如屬再次進行環保核查的,核查時段應按接續上一次環保核查時段確定。
根據國家環保總局今年2月正式發布的《關于加強上市公司環保監管工作的指導意見》,未來環保核查意見將作為證監會受理申請的必備條件之一。該《意見》也被稱為“綠色證券指導意見”。國家環保總局在新出臺的一份文件中規定,從事火電、鋼鐵、水泥、電解鋁行業以及跨省經營的“雙高”行業(13類重污染行業)的公司申請首發上市或再融資的,必須根據環保總局的規定進行環保核查。
此外,作為上市公司的重要監管部門,證監會對上市公司再融資進行核準,也包含了環保審核環節。作為行政許可行為,必須嚴格遵守《行政許可法》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國務院批準,依據《證券法》授權,證監會2006年5月6日發布的《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明確規定,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用途應當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有關環境保護、土地管理等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第38條)。
盡管兩個部門均對上市公司再融資擁有著環境審核權,但在實踐中,環保部門的日常核查與證監會再融資的核準是兩個不同的行政行為,兩者并不互為條件。根據《關于對申請上市的企業和申請再融資的上市企業進行環境保護核查的通知》,環保部對再融資項目環保情況進行核查之后,需將核定結果在其網站上公示10天,結合公示情況提出核查意見及建議,以函件形式報送證監會。顯然,環保部出具的環保核查復函并非是再融資獲得通過的前置條件。
高耗能企業難逃環保嚴查
近年來,不但相關部門加大了對于上市公司募資項目的環境審評力度和標準許。我國政府對于高污染、高耗能企業也采取了暫停項目環評及經濟處罰等一系列高壓措施的處罰高壓政策,而這也將使相關高污染、高耗能上市公司業績受到沖擊。
在《國務院批轉節能減排統計監測及考核實施方案和辦法的通知》中,提出了節能減排約束性目標。到2010年,單位 GDP能耗降低20%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減少10%,是國家“十一五”規劃綱要提出的重要約束性指標。并加強對各地和重點企業能耗及主要污染物減排目標完成情況以及節能減排措施落實情況進行考核,嚴格執行問責制。
“十一五”期間,在加大對煙氣脫硫行業的投入同時,我國政府也將削減二氧化硫排放量是防止大氣污染的重要一環。改造火電廠建設脫硫設施為重點,確保完成二氧化硫排放量減少10%的目標。也是重中之重。相關上市公司若未能達到減排標準,仍將接到巨額罰單。電力工業是二氧化硫排放的主要行業,超過全國二氧化硫排放總量的50%,除了關停小火電機組,煙氣脫硫在削減任務中的作用將占據90%。
7月7日, 環境保護部、發展改革委、統計局、監察部公布2007年度各省區市和五大電力集團公司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考核結果,決定對在污水處理、脫硫設施運行等方面存在問題的部分地區和企業分別作出暫停建設項目環評和經濟處罰決定。其中,對深圳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沙角B廠等7家電廠,按脫硫電價的5倍扣減電價款。全額追繳二氧化硫排污費,并督促限期完成整改工作。
深圳能源因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廣深沙角B電力有限公司(公司持有64.77%股份)脫硫環保設備運行不正常,對沙角B電力公司進行經濟處罰。深圳能源初步預計,此處罰將給公司業績影響約人民幣1000萬元。
我國政府的承諾充分證明了國家對于能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的高度重視。中國目前呈現高消耗、高排放、高污染、低效益的經濟增長方式必須改變。從廣州浪奇因遲遲未獲環評意見而增發失效,到上市公司被罰款,在新一輪的環保高壓中,那些高耗能、高污染上市公司及再融資方案均將受到愈發嚴格的環保嚴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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