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30家重污企業限期關閉
長沙市將重拳出擊重點污染行業企業,30家“重污”企業將在今年9月30日前取締關閉到位,5家“重污”企業在2010年12月31日前淘汰退出;8家“重污”企業在2010年12月31日前限期搬遷;21家“重污”企業在今年9月30日前停產治理。這是記者在8月15日長沙市召開的市第十三屆人民政府第22次常務會議上獲悉的。
“一個重點污染企業造成的污染可能后患無窮,讓人后悔莫及!”長沙市政府市長張劍飛提出,要嚴格實行環境評估制度,堅決杜絕高污染企業、環境不達標企業、偷排偷放企業的存在,在全市范圍內迅速開展重點污染行業企業專項整治行動;要加強環境監管,對重點污染行業企業該關閉的要堅決關閉;要實行環境一票否決制,行政區域內出現重大環境污染問題時,要對行政首長問責;要設立環境污染舉報獎勵制度,變環保部門的單獨監控為群防群控。環境整治要多用經濟手段,可創造性地實行環保押金和保險制度;實行部門聯動,環保、經委、工商、稅務、電力等部門要全力配合,發現環境問題一起動手,采取堅決措施防止污染蔓延,做好環保工作。
會議還要求近期對長沙市重點污染行業企業進行專項整治。整治范圍及重點包括:所有涉及重金屬污染物(尤其是涉鎘、涉鉛、涉砷、涉鉻、涉汞)的有色、化工污染企業;危險廢物處置利用類有違法規行為的企業;涉及環境安全重點信訪案件的企業;各類涉及環境安全的非法生產行為。
會議同時要求,長沙各地要切實加大對污染嚴重、信訪投訴強烈的典型環境違法案件的行政處罰力度,特別是對造成區域性和流域性污染的企業要依法停產治理或關閉;對在招商引資中擅自引入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高污染、高能耗企業,對當地造成污染或形成環境安全隱患的單位或個人,要依法追究責任;對違規審批的,包庇、袒護違法排污企業的,參與經營活動的相關責任人要堅決嚴肅查處。另外,會議還要求建立有關長效機制,要強化引進項目的環保前置審批,堅決杜絕“兩高一資”項目引進,促進區域經濟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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