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本哈根世界氣候大會(COP15)背景
哥本哈根世界氣候大會
全稱是《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締約方第15次會議,將于2009年12月7日—18日在丹麥首都哥本哈根召開。12月7日起,192個國家的環境部長和其他官員們將在哥本哈根召開聯合國氣候會議,商討《京都議定書》一期承諾到期后的后續方案,就未來應對氣候變化的全球行動簽署新的協議。這是繼《京都議定書》后又一具有劃時代意義的全球氣候協議書,毫無疑問,對地球今后的氣候變化走向產生決定性的影響。這是一次被喻為“拯救人類的最后一次機會”的會議。會議將在現代化的Bella中心舉行,為期兩周。
根據2007年在印尼巴厘島舉行的第13次締約方會議通過的《巴厘路線圖》的規定,今年年末在哥本哈根召開的第15次會議將努力通過一份新的《哥本哈根議定書》,以代替2012年即將到期的《京都議定書》。考慮到協議的實施操作環節所耗費的時間,如果《哥本哈根議定書》不能在今年的締約方會議上達成共識并獲得通過,那么在2012年《京都議定書》第一承諾期到期之后,全球將沒有一個共同文件來約束溫室氣體的排放。這將導致人類遏制全球變暖的行動遭到重大挫折。也因為這個原因,本次會議被廣泛視為是人類遏制全球變暖行動最后的一次機會。
基于現實困境,各國政府、非政府組織、學者、媒體和民眾都高度關注本次哥本哈根世界氣候大會,哥本哈根的議題在近一年來一直是各大國際外交場合的重點議題。美國總統奧巴馬和中國國家主席胡錦濤已經多次就此話題表態。而中美兩國對氣候變化議題的態度一直都是全球媒體的關注重點。
哥本哈根會議的宗旨及預期目標
官員們將達成一個新的應對氣候變化的協議,并以此作為2012年《京都議定書》第一階段結束后的后續方案。根據UNFCCC秘書長德波爾的表述,在此次會議上,國際社會需就以下四點達成協議:
1.工業化國家的溫室氣體減排額是多少?
2.像中國、印度這樣的主要發展中國家應如何控制溫室氣體的排放?
3.如何資助發展中國家減少溫室氣體排放、適應氣候變化帶來的影響?
4.如何管理這筆資金?
會議的焦點問題
焦點問題主要問題集中在“責任共擔”。
氣候科學家們表示全球必須停止增加溫室氣體排放,并且在2015到2020年間開始減少排放。科學家們預計想要防止全球平均氣溫再上升2℃,到2050年,全球的溫室氣體減排量需達到1990年水平的80%。
但是哪些國家應該減少排放?該減排多少呢?比如,經濟高速增長的中國最近已經超過美國成為最大的二氧化碳排放國(譯注,鏈接文章中的圖見下,衛報)。但在歷史上,美國排放的溫室氣體最多,遠超過中國。而且,中國的人均排放量僅為美國的四分之一左右。
中國政府爭辯說,從道義上講,中國有權力發展經濟、繼續增長,增加碳排放將不可避免。而且工業化國家將碳排放“外包”給了發展中國家——中國替西方購買者進行著大量碳密集型的的生產制造。作為消費者的國家應該對制造產品過程中產生的碳排放負責,而不是出口這些產品的國家。
諸如此類的問題都將影響到COP15能否成功。同時,還有人懷疑現在采取的任何應對氣候變化的措施可能都顯得微不足道、為時已晚。衛報的一份問卷調查顯示,近9成的氣候學家不相信通過政治手段能避免全球平均氣溫再上升2℃。根據歐盟定義的級別,2℃,意味著“危險”。
中國開始積極應對世界氣候問題
從全球來講,共有192個國家參加了全球氣候保護協定《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并于 1997年簽訂了《京都議定書》,承諾在2012年前共同削減溫室氣體排放、并幫助脆弱地區應對變暖帶來的災害。而中國也已經從科學和社會發展等多方面認識到了氣候變化的巨大影響,并且開始進行著積極的應對。我國于2005年通過了第一部《可再生能源利用法》。在這個積極政策的引導下,截至2008年底,我國風電發電量128億度,比上年增加126.79%。風力發電已經成為這場能源革命中的主要力量。我國也已成為全球最大的光伏產業基地,去年太陽能發電量達到1.1GW,占全球太陽能發電總量的27.5%。此外,我國還提出了到2010 年實現單位國內生產總值能源消耗比2005年降低20%左右、到2010年努力實現森林覆蓋率達到20%、2020年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結構中的比例爭取達到16%等一系列目標。
《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
(英文: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UNFCCC或FCCC)是一個國際公約,于1992年9月在巴西里約熱內盧召開的由世界各國政府首腦參加的聯合國環境與發展會議上制定的。目的是控制溫室氣體的排放,以盡量延緩全球變暖效應。但沒有對參加國規定具體要承擔的義務,具體問題體現在以后的《京都議定書》中。
公約參加國有189個,有5個國家以觀察員身份出席。公約將參加國分為三類:
1.工業化國家。這些國家答應要以1990年的排放量為基礎進行削減。承擔削減排放溫室氣體的義務。如果不能完成削減任務,可以從其他國家購買排放指標。美國是唯一一個沒有簽署《京都議定書》的工業化國家。
2.發達國家。這些國家不承擔具體削減義務,但承擔為發展中國家進行資金、技術援助的義務。
3.發展中國家。不承擔削減義務,以免影響經濟發展,可以接受發達國家的資金、技術援助,但不得出賣排放指標。
《京都議定書》
(英文:Kyoto Protocol,又譯《京都協議書》、《京都條約》;全稱《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的京都議定書》)是《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UNFCCC)的補充條款。是1997年12月在日本京都由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參加國三次會議制定的。其目標是“將大氣中的溫室氣體含量穩定在一個適當的水平,進而防止劇烈的氣候改變對人類造成傷害”。
1997年12月條約在日本京都通過,并于1998年3月16日至1999年3月15日間開放簽字,共有84國簽署,條約于2005年2月16日開始強制生效,到2009年2月,一共有183個國家通過了該條約(超過全球排放量的61%),引人注目的是美國沒有簽署該條約。
條約規定,它在“不少于55個參與國簽署該條約并且溫室氣體排放量達到附件I中規定國家在1990年總排放量的55%后的第90天”開始生效,這兩個條件中,“55個國家”在2002年5月23日當冰島通過后首先達到,2004年12月18日俄羅斯通過了該條約后達到了“55%”的條件,條約在90天后于2005年2月16日開始強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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