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量可利用雨水流失 南京供節水條例難執行
南京市政部門近日舉行小區節水示范推廣會,用銀城東苑、金鼎灣兩小區回用雨水的“生動事例”,倡導全市開發企業配建雨水回用系統。
然而舉行這場“推介會”,供給水部門頗多無奈,因為他們手中本有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南京市城市供水和節約用水管理條例》,該《條例》明確規定,規劃用地面積2萬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建筑物應當配套建設雨水收集利用系統。然而條例頒布兩年來,南京每年只有極少數樓盤配建了雨水回用系統。
是雨水回用不經濟,使這項法規難以實行嗎?銀城東苑是個大型小區,占地11.48萬平方米,雨水利用的建設成本才80萬元,每處理1噸水的直接成本0.35元,只及自來水價的1/8,小區綠化用水、澆灑道路和8000平方米的人工湖,全用雨水“喂飽”的,四年下來累計節水13.2萬噸,節約水費30萬元,11年就可收回投資。
是雨水利用設備復雜,技術難度大,開發商難以實施嗎?金鼎灣占地不足2萬平方米,通過預埋調節池和濾水設備回用了雨水。南理工專家說,小區預埋管道收集雨水,再通過沉淀池、過濾池就可實施,工藝簡單,施工也不復雜。
南京供給水處處長孫駒治說,開發商“懶得”配建雨水回用設施,還是認識不夠,嫌儲水池擠占了地下開發空間,有的覺得雨水回用設施的受益者是業主,自己可建可不建。可事實上,雨水回用不但節錢,還利于小區造景。眼下,南京規模較大的小區紛紛建起了景觀水、跌水池,可由于耗水量大,公攤水費不菲,因而換水不勤,夏天氣溫高了發臭,冬天則“干涸”了(停用)。若是回用雨水,不但可保景觀水源源不斷,且由于雨水無需像自來水中添加“余氯”等化學藥劑,水體可以“馴養”水生動植物,小區“自我凈化”,更加自然生態。
而對城市來說,回用雨水不但可以節約水資源,節省自來水廠的巨額投資,還利于城市防洪和小氣候調節。南京每年降水1100毫米,每年建設商品房1000萬平方米以上,此外還建設大量的公共建筑、廠房、院校,若是普及雨水回用設施,每年可增加節約用水1000萬噸,相當于50個紫霞湖的蓄水量。雨水“預存”到儲水池和景觀水體,“藏水”小區,也減輕了汛期防洪壓力。
正因如此,南京為督導開發單位回用雨水,2007年由市政公用局牽頭,發改、經委、建設、規劃、房產等部門配合,反復調研論證,制定了這部《城市供水和節約用水管理條例》,當年11月30日經省人大批準后,自2008年1月1日施行。條例規定占地2萬平方米以上的建筑物,雨水回用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施工、投入使用”。然而兩年下來,這部法律卻未產生應有的約束力,有關部門只好退而通過示范推廣,“引導、鼓勵”開發商實施。
南京供給水條例還規定,相關部門“各司其職,協同做好城市供水和節約用水監督管理”。然而記者近期花了近一周時間,采訪“相關部門”,“相關部門”要么稱“不知情”,要么把“皮球”踢給其他部門。從建筑審批報建來說,建設部門審圖機構和規劃部門是雨水回用設施能夠“落地”的“把關人”,但有關部門先是稱,《條例》說2萬平方米以上的建筑物“應當”而非“必需”配建雨水利用設施,繼而又稱雨水回用設施的技術要點不成熟,不能列入行政許可的前置條件。
南京市人大城鄉環境委有關負責人解釋說,立法條款中“應當”的表述,即為“必須”的意思。該條例“拖”了兩年未能實施,根子上還是部門梗阻。
法律專家說,南京供給水條例的遭遇,折射出地方立法的尷尬,一部需要多部門配合實施的法規,執行起來還不如分管領導一句話。在強調法治社會的當下,各地紛紛出臺了各類地方條例,但不能重制定、輕實施,而應盡快出臺實施細則,組織執法檢查,疏通“執行梗阻”。否則,像南京供給水條例這樣動用了那么多立法資源制定的法規,頒布后實施難,“嘩嘩”流掉的不僅是可資利用的雨水,還有法律的尊嚴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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