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部門梗阻" 南京供節水條例難見效
江蘇省南京市有一部《南京市城市供水和節約用水管理條例》,其中明確規定,規劃用地面積2萬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建筑物應當配套建設雨水收集利用系統。
應當說,這是一部完全符合節能減排政策、利國利民的好法規。但記者近日獲悉,這樣一個符合潮流、實施起來也不難的地方法規,頒布兩年以來卻難見效果———南京每年只有極少數樓盤配建了雨水回用設施。
多部門反復論證制定條例實施兩年以來卻無人重視南京是一座雨水充沛的城市。據氣象部門測量,南京每年降水1100毫米。回用雨水不但可以節約水資源,節省自來水廠的巨額投資,還有利于城市防洪和小氣候調節。
南京又是一座迅速發展的城市,每年光商品房建設就達1000萬平方米以上,此外還有大量的公共建筑、廠房和院校等。水務專家說,若是普及雨水回用設施,每年可增加節約用水1000萬噸;而雨水“預存”到儲水池和景觀水體、“藏水”小區,也可以減輕汛期防洪壓力。
于是,南京為督導開發單位回用雨水,在2007年由市政公用局牽頭,發改、經委、建設、規劃、房產等部門配合,反復調研論證,制定了這部《城市供水和節約用水管理條例》。條例在當年11月30日經江蘇省人大批準后,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條例中規定,占地2萬平方米以上的建筑物,雨水回用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施工、投入使用”。然而,兩年下來,這部法規卻未產生應有的約束力———開發商不重視,政府部門也不重視。
水回用經濟實惠開發商愣是看不見發商不重視,大概是雨水回用不經濟吧?可據供水部門說,并非如此。他們有一個鮮活的例子:銀城東苑是個大型小區,占地11.48萬平方米,雨水利用的建設成本才80萬元,每處理1噸水的直接成本0.35元,只及自來水價的八分之一;小區綠化用水、澆灑道路和8000平方米的人工湖,全是用雨水“喂飽”的,4年下來累計節水13.2萬噸,節約水費30萬元,11年就可收回投資。
雨水回用設施復雜,技術難度大,開發商難以實施嗎?也不是。供水部門同樣有鮮活的例子:金鼎灣占地不足2萬平方米,通過預埋調節池和濾水設備回用了雨水。南京理工大學的專家說,小區預埋管道收集雨水,再通過沉淀池、過濾池就可實施,工藝簡單,施工也不復雜。
問題究竟出在哪里?南京供節水管理處處長孫駒治揭開了謎底:開發商“懶得”配建雨水回用設施,一方面嫌儲水池擠占了地下開發空間,另一方面覺得雨水回用設施的受益者是業主,也就是說花錢自己沒實惠,當然能不建就不建了。
部門分工成“梗阻”折射地方立法尷尬發商只顧眼前利益尚可理解,但奇怪的是,對這個多部門調研制定的條例,“相關部門”要么“不知情”,要么把“皮球”踢給其他部門。還有的甚至玩起了文字游戲,說條例規定的2萬平方米以上的建筑物是“應當”而不是“必須”,作為建筑審批報建“把關人”的建設部門審圖機構和規劃部門就是這種認識。當然,他們還有一個理由,是“雨水回用設施的技術要點不成熟,不能列入行政許可的前置條件”。
南京市人大常委會環境資源城鄉建設委員會有關負責人對此一針見血:立法條款中“應當”的表述,當然就是“必須”的意思。該條例“拖”了兩年未能落實到位,根子上還是“部門梗阻”。
了解,部門分工形成的“部門梗阻”并不罕見,“龍多不治水”已經成為老生常談。此前,南京市就有“10部門治不了一個渣土車”的故事。
法律專家認為,南京市供節水條例的遭遇,折射出地方立法的尷尬:一部需要多部門配合實施的法規,執行起來還不如分管領導一句話。在強調法治社會的當下,各地紛紛出臺了各類地方條例,但不能重制定、輕實施。地方法規不但要有實施細則,還要組織執法檢查,疏通“執行梗阻”。否則,像南京供節水條例這樣動用了那么多立法資源制定的法規,頒布后實施難,“嘩嘩”流掉的不僅是可資利用的雨水,還有法律的尊嚴和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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