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二氧化硫排污費下月漲一倍
更新時間:2010-03-18 09:56
來源:南方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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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廣東省物價局會同省財政廳、環(huán)保廳發(fā)出通知,稱將適當調整廣東二氧化硫(SO2)和化學需氧量(COD)排污費征收標準,并試點實行差別排污費政策,以促進排污者主動治理污染,減少污染物排放。
根據(jù)通知,下月起,經(jīng)省人民政府同意,廣東二氧化硫(SO2)和化學需氧量(COD)排污費上調一倍,分別為1.26元/kg和1.4元/kg。
在同一污染物排放口征收廢氣排污費或污水排污費時,首先計征SO2或COD排污費,然后再以污染當量數(shù)從多到少的順序計征其他污染物的排污費。
與此同時,將對廣東省內的燃煤電廠排放SO 2和廢水國家重點監(jiān)控工業(yè)企業(yè)排放COD實行差別排污費政策。在實際征收費用時,對未安裝脫硫設施的發(fā)電機組和沒安裝的還是有很大差別,未安裝脫硫設施的排污收費要乘以1 .5倍,而已經(jīng)安裝的則根據(jù)實際脫硫率和設計脫硫率等因素減少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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