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部政策法規司司長解讀大氣污染防治法修訂重點
研究氣候問題肯定離不開能源使用,特別是化石燃料的使用。它帶來兩大環境問題:一是環境污染,二是氣侯變暖。
近30年,我國經濟總量大幅度增加,重化工業高速發展,能源消耗翻番,加大了對環境的壓力。預計到2020年還會出現增長的趨勢。我們現在的脫硫設施主要是火電行業,其他行業還沒有采取脫硫措施。
我國大氣污染主要屬于煤煙型的污染,以煤燃燒為主要結構;同時我們汽車的保有量在迅速增加,汽車尾氣的污染在加重,年增長率為15.2%。另外,據中科院觀測的數據,近百年來我國平均氣溫升高了0.5~0.8°C。氣侯變化導致海平面上升,海平面上升速度高于全球平均水平。
中國大氣環境面臨的壓力在繼續加大。現行的《大氣污染防治法》存在什么問題呢?一是,政府責任還沒有得到真正落實。第二,真正監管落實不具體。第三,排污許可證還不具有可操作性。第四,關于機動車的監控是失控的。今后會把這個作為一個監控的重點。第五,現行的法律規定主要還是過于依賴行政手段,對經濟手段和法治手段使用還是非常不足。另外,對違法行為處罰力度不大。所以對違法者來說,違法成本還是比較低。
環保部對大氣污染防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提出修改《大氣污染防治法》,建立監管機制,提高環境保護意識。關于《大氣污染防治法》修訂,有幾個主要內容:第一,要健全地方政府的負責機制。第二,要實行重點區域聯防制度。現在,大氣污染從過去的點污染向面源擴散,而且形成了區域性的態勢。第三,要完善污染物總量的控制制度。第四,改革大氣排放許可證制度。第五,強化機動車船污染防治。第六,加強有毒有害物質的監控。最近出現一些兒童鉛中毒事件。所以,對大氣中的有毒、有害物質監控也是今后的一個重點。要防治突發性事件。最后,要加大違法排污行為的處罰力度。
同時,在《大氣污染防治法》修訂中,要增加應對氣侯變化的內容。《大氣污染防治法》過去沒有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的內容。主要有四個方面:第一,要求企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第二,鼓勵發展清潔能源。第三,希望公眾能夠改變消費習慣。最后,增強適應氣侯變化的能力。
(溫室氣體排放方面的)困難主要有兩個:第一,如何健全《大氣污染防治法》法律體系;要有一些配套的法律法規,還有一些標準,像汽車尾氣等;從立法角度規范電廠氣體排放。
第二,執法也是我們當前的一個瓶頸。企業要做到自覺守法,環保部門要加強執法,做到違法必究。
最后還是希望公眾參與。溫室氣體排放控制和污染問題的解決,與我們每個人的生活息息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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