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污染:防患應先于未然
因為石油開采或其他海洋相關活動所造成的重大海洋污染事件,其實已經不止一次發生。
1978年3月16日,美國標準石油公司的超級油輪艾莫科·凱迪斯船舵失去了控制,隨之在法國布列塔尼海岸擱淺,這是當時最嚴重的油輪溢油事件之一,也是損失最大的海岸擱淺航海污染事件之一。
1989年,埃克森石油公司的“瓦爾狄茲”號油輪在阿拉斯加漏油,石油滲入海岸形成沉淀物,影響該區生態長達10至20年。部分海洋生物至今仍未復見蹤影。
1999年12月12日,滿載2000噸重油的“埃里卡號”油船在布列斯特港以南70公里處海域沉沒,造成大量石油泄漏,嚴重污染了附近海域及沿岸一帶。當時,法國西海岸至少20萬只以上的海鳥成為“埃里卡號”油船泄漏污染海洋的犧牲品,這場事故已是歐洲歷史上最嚴重的海洋石油污染事件。
除了鉆井平臺爆炸之外,油輪破裂或沉沒、海洋石油開采漏油、人們向海里傾倒垃圾,也都會在當時或者很長一段時間內讓海洋“哭泣”。
靠近工業發達地區的地中海早已無漁業可言,很多物種已在此絕滅。我國的渤海由于周圍城市的擴大和工業的興起,也有這樣的趨勢。
目前,海洋污染物包括石油及其產品、金屬鉻、錳、鐵、銅、鋅、銀、鎘 、銻 、汞 、鉛等等,磷、砷等非金屬以及酸、堿等。它們直接危害海洋生物的生存和影響其利用價值。
雖然海洋有自我凈化的功能,但如果超出其自我凈化能力,那么就無法自動消除了。
比如油輪泄漏,如果漏的油比較少,海洋中的某些微生物可能會在短時間內將其分解;如果漏得比較多,造成大面積污染,微生物來不及分解,就必須人為清理了,否則那片海域會變成名副其實的死海。因此,對海洋的監管立法保護具有重要意義。
美國政府在4月底表示,在石油企業能夠證明他們可以控制石油泄漏之前,美國內政部將可能暫停對新的深海石油鉆井作業的審批。
事實上也有媒體和相關利益方指責美國對于這起事故處理得過慢,同時美政府也應該反思如何保證正在施工的各鉆井公司、未來將會到美國墨西哥灣、其他海灣地區進行鉆井的企業能夠更加安全有效地工作。
無論是國際還是國內,保護海洋環境都一直是各方關注的課題之一。國際海事組織作為聯合國的專門機構,負責采取相應措施防止船舶造成的海洋污染以及加強國際航運的安全,從成立以來先后制定了一系列的公約以保護海洋環境。
其在1954年就出臺了《防止海洋油污公約》,此后又有《油污損害賠償民事責任國際公約》、《防止船舶污染國際公約及議定書》、《關于油類以外物質污染事件在公海行使干涉之議定書》、《因探采和開發海床礦物資源造成石油污染損害民事責任公約》等等。
而在我國,從1979年以來也相繼制訂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海洋環境保護法》、《水污染防治法》、《防治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條例》、《海洋傾廢管理條例》、《港口的水域保護條例》等專門涉及到環境保護及防止海洋污染、水污染的法律法規。
今年4月底起,擅自在海南轄區內從事船載危險貨物裝卸、船舶污染物接收處理、船舶供油等涉及船舶的危防作業活動,也將會受到海事部門依法處罰。
隨著原油價格的走高,石油開采又再度熱絡了起來。在美國,每周的鉆井平臺可能要在1000座以上,而加拿大也有近600座。
國金證券研究員劉波向記者強調,不管是什么方式,突然發生的海洋污染特別是原油污染,都會造成嚴重的生態災害和社會問題,在深海石油勘探風險大的情況下,盡量開發一些新能源如太陽能、風能來代替石油,才是保護海洋資源的長久之計。如果海洋一旦被污染,其后果的嚴重性難以估算,但潛在的海洋生態破壞,我們不得不經歷。
另外,對于一些對海洋會造成重大安全問題的鉆井或者項目施工,政府部門的把關也很重要。首先是項目審批,應更加嚴格地了解其技術指標、應對突發事件時該采取的預案是否能夠到位。其次,政府也要不定期的做抽查和檢查其鉆井設備的安全性,督促各公司應及時地提交其安全審查報告,這樣有助于政府掌握大局。而經常由政府出面來做海洋體檢,監測各個水口的純凈度、異樣情況并及時作出處理也能起到“未雨綢繆”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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