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才能總量控制氮氧化物?
由于氮氧化物對環境的影響是多方面的,控制方法的選擇也需要慎重考慮。在環境保護部科技標準司組織召開的我國氮氧化物總量控制技術研討會上,與會專家研討了“十二五”期間氮氧化物總量控制的技術路線、總量控制的目標確定方法以及與環境質量改善的關系,并提出相關管理對策和科研建議。
如何選定重點區域與重點行業
專家一致認為,電力行業具有實施氮氧化物總量控制的條件。因為,電力行業氮氧化物的排放量占據了很大的比例,且易于監測、統計、考核,能夠解決區域性環境影響的問題,而且有成熟的控制措施和技術。另有專家建議,應該根據污染物的輸送與相互影響,劃定3個重點控制區域,包括環首都圈、長江三角洲地區和珠江三角洲地區。
此次研討會上,專家們認為設計和推行氮氧化物的總量控制,應充分吸取國外及我國實施二氧化硫總量控制的經驗,根據實施氮氧化物總量控制的條件及我國現有基礎,確定其實施范圍,主要包括地域范圍及行業范圍。
與會專家一致認為,電力行業具有實施氮氧化物總量控制的條件。這其中很重要的原因是,電力行業氮氧化物的排放量占據了很大比例。環境保護部環境規劃院副總工程師楊金田指出,實施總量控制的行業需要具備幾個條件,首先必須是重點污染源,要有明確的排放基數,易于監測、統計、考核,能夠解決區域性環境影響的問題,同時還要有成熟的控制措施和技術。而在目前情況下,電力行業符合這些條件。
根據中國環境監測總站提供的數據,我國2007年的氮氧化物排放量為1643.4萬噸,其中工業氮氧化物排放量為1261.3萬噸,而電力行業占整個工業行業氮氧化物排放量的64.3%,占全國總量的45.5%。從區域分布來看,電力行業氮氧化物排放量最大的省份依次為貴州、江蘇、山東、廣東、河南、內蒙古、河北、浙江、遼寧、山西等,占電力行業排放總量的68.3%。
同時,現在電力行業都設有在線監測系統,統計數據較為準確,能為政策的制定提供可靠的數據。在控制技術的選擇方面,專家建議,應該以低氮燃燒和選擇性催化還原技術為主,選擇性非催化還原技術為輔。
數據顯示,我國氮氧化物排放量超過100萬噸的省份依次為廣東、山東、河北、江蘇和河南,這5省的排放量占全國排放總量的43.5%。中國東部和珠江三角洲存在大面積的二氧化氮污染,而且大氣中二氧化氮的總負荷仍呈快速增長的趨勢。與會專家一致認為,根據污染物的輸送與相互影響,劃定3個重點控制區域,包括環首都圈、長江三角洲地區和珠江三角洲地區。
與會專家認為,這些地區是大氣復合型污染突出的重點地區,應實施區域聯合減排、控制制度以及聯動規劃。因為這些地區的機動車保有量增長迅速,而機動車的排放高度低,對大城市局部地區空氣質量有顯著影響。另外一方面,由于這些區域的排放量大,也有利于集中采取控制措施。
清華大學教授賀克斌認為,可以借鑒《京都議定書》中“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根據排放量的不同,對東部地區與西部地區、重點與非重點進行區別對待。
環境保護部環境規劃院副院長王金南提出了另外一個問題,重點行業和重點區域肯定會出現交叉,這會讓本來就讓人頭疼的總量分配問題更加復雜和困難。對此,他建議,在大氣污染控制方面,設定3個重點區域的空氣質量改善計劃,而在氮氧化物總量控制方面,重點關注電力行業的總量控制,這樣會更容易操作。
家底不清影響目標確定
對于存量、各個行業排放量未來的發展走向、重點貢獻行業的配比變化等問題都不是很清楚,氮氧化物比二氧化硫的排放量更難統計。比如公路氮氧化物排放量的統計,采用估算法,造成不知道跟實際值到底差距多大。
要對氮氧化物實施總量控制,很重要的一點就是要弄清楚我們現在的排放量到底是多少,這也是困擾各方并且需要盡快加以解決的問題。據專家介紹,由于產生機理不同,氮氧化物比二氧化硫的排放量更難統計。
國務院發布的《國家環境保護“十一五”規劃》中要求,“要繼續開展氮氧化物控制研究,加快氮氧化物控制技術的開發與示范,將氮氧化物納入污染源監測和統計范圍,為實施總量控制創造條件。”
據中國環境監測總站的相關人員介紹,我國在2005年對氮氧化物進行試統計,2006年開始正式統計。這其中,工業源氮氧化物排放量填報主要以實測值為主,排放系數測算為輔;生活及公路氮氧化物排放量的統計,采用的是排放系數測算的方法。生活氮氧化物排放量統計,是以地市級為單位,根據這一地區的生活燃料消費量和生活氮氧化物排放系數,統計出當地的生活氮氧化物排放量;公路氮氧化物排放量的統計,是按照燃料總消費量和燃料性質,參考相應排放系數進行估算,或者按照車輛行駛距離,參考相應的排放系數估算出來的。
這種“估算”造成的結果就是,不知道估算值跟實際值到底差距多大,而如果實施總量控制,是不能靠“估算”來進行管理的。北京大學教授張世秋認為,我們現在制訂目標面臨的一個很大問題就是家底不清,對于存量、各個行業排放量未來的發展走向、重點貢獻行業的配比變化等問題都不是很清楚,這會給下一步工作的開展帶來很多困難。因此,與會專家認為,應該建立相應的監測、統計、評估體系,為推行氮氧化物總量控制奠定基礎。
排放指標該如何分配?
專家推薦績效分配方法。專家指出,排放指標的分配應該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和可操作性原則,并能夠促進環境質量的改善和技術進步,同時還要預留電力發展的空間。
在電力行業實施氮氧化物總量控制得到了與會專家的一致認可,而排放指標又該如何分配呢?楊金田認為,進行指標分配需要考慮很多因素,包括發電機組的氮氧化物排放現狀,電力行業的總量控制目標,不同區域空氣質量改善與酸雨控制要求,火電廠排放濃度標準、環評審批等相關政策要求,氮氧化物排放控制最佳實用技術及其經濟可行性等。
同時,他還指出,排放指標的分配應該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和可操作性原則,并能夠促進環境質量的改善和技術進步,同時還要預留電力發展的空間。
在此次研討會上,針對氮氧化物的排放指標分配問題,多位專家推薦了績效分配方法。所謂污染物的排放績效,是指生產單位產品所排放的污染物的量。排放績效法就是依據某一區域電力行業大氣污染物總量控制目標和這一區域對電力的需求來確定污染物排放績效標準,然后根據火電廠的發電量來分配排放指標。
來自國電環保研究院的王圣認為,污染物排放績效綜合考慮了電力企業生產技術、生產效率、燃料質量、污染治理狀況與污染物排放量等因素,應用排放績效進行排放配額分配,就不必再按每個電力企業使用機組類型、生產工藝、煤質、脫硫技術及電力企業建成投產時間等詳細情況進行分配。這種分配易于操作,表達形式簡潔,能充分體現“一視同仁”的公平性和公正性,使所有電力企業受控于同等的環境管理要求,為電力企業提供了一種有效的競爭機制,是一種相對合理和比較科學的排放控制配額分配方法。
對于在電力行業推行績效分配方法,與會專家還指出,應該將新源和現役源分開考慮,同時要積極推行排污權交易機制,力求利用市場機制使氮氧化物的減排成本最小化。
相關配套政策需要跟進
專家建議,要建立一套科學合理的統計方法,弄清楚現在的基數。此外,要有相應的核定與考核機制,包括排放標準、環評等。在制定排放標準的時候,必須要有經濟性、技術可行性作為支撐。
基數一定要準。這是與會專家在研討會上最為關心的問題。據專家介紹,由于產生的機理等原因,對氮氧化物排放量的統計比二氧化硫更為困難,而科學準確的統計數據能夠為控制工作提供決策依據。因此,建立一套科學合理的統計方法,弄清楚現在的基數,對于氮氧化物的控制工作至關重要。
賀克斌認為,中國目前氮氧化物的排放量仍在高位運行,這種狀態還將持續一段時間,還沒有到精打細算的階段。這一點也在與會專家中達成了共識,他們認為,氮氧化物的削減是一個長期的任務,目前氮氧化物的科研基礎還很難將總量控制目標與環境影響和質量直接掛鉤,應將環境容量作為最終的控制目標,階段性目標應基于目前的氮氧化物控制的技術水平。
確定了總量控制目標,就要有相應的核定與考核機制。一般的執行手段包括排放標準、環評等。在這方面要考慮新、老源的問題,同時還要注意到,一般的排放標準不是按區域劃分的,是要分行業考慮,這在重點區域和重點行業重疊的地方,就會造成麻煩。另一方面,確定排放標準的時候,必須要有經濟性、技術可行性作為支撐。對于流動源的控制,會更為困難,因為不同地區執行的標準不一樣,同一種車型可能在有的地方是不能銷售的。
在此次研討會上,有關專家還提到,在電力行業推行脫硝政策,如何進行電價補償也需要進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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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氣脫硝是世界上普遍應用的一種技術,國內應用的主要是選擇性催化還原法(SCR)和選擇性非催化還原法(SNCR)兩種煙氣脫硝技術。這兩種技術均利用還原劑在低溫有催化劑或者高溫無催化劑的情況下,與煙氣中的氮氧化物反應,并還原成無毒無污染的氮氣和水。SCR法的特點是脫硝效率可穩定在70%~90%、技術成熟,但存在著投資和運行費用高等缺點;SNCR法系統簡單、占地小、投資低、工藝參數選擇受機組負荷影響較大、脫硝效率低,一般在2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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