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火電廠脫硝行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缺乏相關的政策法規和標準體系
我國目前現行的《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23-2003)中,首次規定了火電廠氮氧化物的排放限值,并按時段和不同燃料及其特性分別規定了不同限值。我國目前已有的關于氮氧化物的法規政策,主要依賴于傳統的控制手段,雖然對火電廠NOX污染的控制提出了初步要求,但相關的政策標準過于原則,操作性差。美國、歐盟、日本等發達國家或地區的氮氧化物控制工作起步較早,各種氮氧化物控制政策也較為成熟,因此,我國可以借鑒國外的相關政策法規和標準,盡快形成一個完善的氮氧化物控制法規標準體系。
二、缺乏自主知識產權的脫硝技術
目前,我國的脫硝技術主要依賴進口,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脫硝技術較少。在發電機組上應用的煙氣脫硝技術除個別單位自行開發了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核心技術外,絕大多數單位采用的SCR、SNCR煙氣脫硝技術尚處于引進、消化吸收和初步應用階段,因而我國脫硝企業的技術水平亟待提高。
三、重視脫硝催化劑和還原劑的來源和處置
目前,國內應有于脫硝技術的催化劑主要依賴進口,因而脫硝運行成本較高;盡管國內目前已建設了一些催化劑生產基地,但均采用國外的技術,甚至原料也要進口,制約著脫硝產業的發展;失效催化劑屬危險廢物,對其處置問題應引起足夠重視;普遍作為脫硝還原劑的液氨在儲運和運行過程中的安全問題必須高度重視。
四、加強脫硝設施建設與運行的全過程監管
當前,脫硝行業開始步入快速發展期,有關部門應該加強對脫硝設施建設與運行的全過程監管。例如,應強化對脫硫工程建設在可研、環評、工程設計、施工、運行管理過程中的單位和個人的執業資質的管理等。
摘自《中國環保產業發展報告-我國火電廠脫硫脫硝行業2008年發展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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