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交易:中國不可錯失主動權
在剛剛結束的一場環境與清潔能源的論壇上,世界自然基金會官員提出,中國應該盡快推出碳交易平臺,通過經濟手段達成低成本高效率的減少溫室氣體減排途徑。
碳交易:環保的“第三條道路”
目前,我國在空氣污染方面的防治措施主要是國家推動的節能減排。國家“十一五”規劃提出單位GDP能耗降低20%,到2010年相當于完成二氧化碳減排額約15億噸。但是,僅僅靠節能減排,能控制住溫室氣體排放嗎?美國在上世紀七八十年代的經驗是最好的回答。
70年代美國政府對空氣污染控制的決心很大,但效果不佳,成本效益很不劃算,且低估了負面的經濟后果。80年代里根政府的轉變是把市場機制運用于排污控制,對整個70年代不顧代價以行政管制方式推進環保進行了糾正。1979年推出泡泡政策(Bubbles),開始允許企業各個排放口的排污量有多有少,互相調劑,改變了1970年“空氣清潔法案”強制要求企業對每一個排放口都必須采用規定的處理技術的指令性管制,減排成效明顯。
隨后,這一企業內部減排的成功經驗向企業間擴大,成為各州建立排污交易系統的雛形。
進一步,運用市場機制解決環境問題的思路也體現在了緩解臭氧消耗的蒙特利爾公約,甚至還在美國的堅持下被寫進了京都議定書,規定通過國際排放貿易(IET)、聯合履約機制(JI)和清潔發展機制(CDM)三種市場機制促進資金和技術在全球流動以促進溫室氣體減排,構成了目前全球碳交易市場的框架。
有趣的是,最初的力倡者美國后來退出了京都議定書,而一開始對市場化機制減排抱有強烈懷疑的歐盟,后來成為包括排放交易的氣候框架的堅定踐行者,成功完成了向“高收入、低排放”的轉型,也獲得了全球氣候減排的主導權。
而美國在時隔8年之后,不得不在經濟疲弱,結構轉型和重塑國家競爭力的多維困局中,祭出低碳經濟的大旗,重新謀求全球氣候問題談判的領導權和制高點,而碳排放交易體系正是其關鍵實現手段。
中國已經超過美國成為世界第一大碳排放國,僅僅依靠行政命令式的節能減排方式距實現減排目標有相當差距。國家“十一五”規劃提出單位GDP能耗降低20%,但從目前的進展來看,2006年和2007年全國GDP能耗分別下降1.79%和3.66%,均低于預期的年平均4%的降幅。
從2005年京都議定書生效后,中國已經成為清潔發展機制(CDM)的最大出口國。然而中國一直沒有碳減排額的定價權,聽任于國際市場行情漲落,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碳交易平臺缺失。如何有效管理并充分利用中國的碳資產,是個長期命題。
碳交易的優勢恰好在于解決以上問題。誠然,二氧化碳交易平臺的搭建意味著必須從目前的強度控制轉向總量控制,只有總量確定,才能將指標分配到各個減排單位進行交易,而這正是最大的難題。
作為發展中國家的中國也許還難于在目前階段做出任何減排目標的承諾,但從長遠一些來看,目前可以允許和印度一樣,在CDM機制已經非常成熟的情況下,將雙邊項目產生的CDM減排額作為一個交易品種拿到本土交易所上市,至少有助于形成一個幫助發現價格的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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