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優先審批林業清潔發展項目 激勵方案缺位
“哥本哈根氣候協議達成一致希望還是有的。”亞太森林恢復與可持續管理網絡副主任王春峰對本報記者表示。
身為全球氣候變化談判中國代表之一,他的這個判斷,來自于哥本哈根會議上林業議題取得的進展。
在哥本哈根會議上,在多大程度上使用森林碳匯來抵消發達國家的減排任務,如何將發展中國家林業問題納入應對氣候變化的國際進程,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的利益搏弈在雙軌制談判下形成了一致的決定。
在碳匯核算方法和激勵機制未定時,CDM機制仍被看做是有效措施。王春峰判斷,EB(聯合國清潔發展機制執行理事會)在某種程度上可能有傾斜,對林業CDM在審批上可能有優先考慮。
林業CDM項目成新寵?
對于坊間盛傳的農林項目將成國際買家新寵一事,王春峰并不認同。
王春峰說,2005年議定書生效之后,國家林業局對中國境內哪些地方適合林業CDM項目做了評估,就想搭了個平臺,但是來的項目并不多。“林業CDM項目,中國走得比較早,但林業碳匯發展得比較慢。”
目前,全世界林業CDM項目只有7個,中國有兩個。中國廣西珠江流域再造林項目,作為全球第一個再造林碳匯項目,注冊成功并已實施。去年四川成功注冊的項目,則是全球第一個基于氣候、社區、生物多樣性標準的森林碳匯項目。
據了解,CDM造林碳匯項目不是敞開口發展的,有個總量限制。
發達國家通過林業CDM項目產生的碳匯,每年可用的量不能超過今年排放的1%。同時,也不是所有土地都能開展這樣的項目,有很多苛刻的要求。
主要原因還是碳匯過幾年會失效,失效后需要替代。“碳匯只能延緩時間,特點就是非永久性。”王春峰說。
他分析,“新寵”一說可能是因為工業減排的CDM項目可做的越來越少,而且難度大、成本高。不過他個人認為,EB在某種程度上可能有傾斜,對林業CDM在審批上可能有優先考慮。
王春峰聽聞,目前許多非洲國家質疑CDM項目分布的區域性不均衡,認為中國、印度、巴西三國把CDM項目都占了。“非洲國家希望人為的強制搞平均。”
爭議碳匯核算方法
《京都議定書》第二承諾期談判中涉及的林業議題,名稱是“土地利用、土地利用變化和林業”,實際是關于發達國家在2012年后的第二承諾期中,如何對“土地利用、土地利用變化和林業”活動導致的碳排放(碳源)和碳吸收(碳匯)進行核算。
發達國家認為,目前《議定書》下規定的一套核算方法存在許多問題,沒有充分發揮它們利用土地利用、土地利用變化和林業活動的潛力,來幫助完成減排承諾。
“再說直白一點,就是現行規則不利于發達國家把碳匯算得多多的,把碳排放算得少少的,其實質還是要設法減輕其工業、能源部門減排的壓力。”王春峰告訴記者。
此外,還有許多方面也是科學上還難以解決的問題。“規則非常復雜”,王春峰解釋,比如澳大利亞的火災多,他們說是因為二氧化碳排放增加,使得氣候變暖、溫度上升導致自然火災的發生。“但二氧化碳濃度增高,對樹木的生長也有促進作用,這叫二氧化碳施肥效應。”
激勵方案缺乏
林業議題的另一項進展,則是關于在公約長期合作行動談判進程中,或者說是“巴厘路線圖”下,對發展中國家減少毀林等排放的激勵機制,主要是政策問題。
IPCC曾在評估報告中指出,全球毀林排放量占整個溫室氣體排放量的17%-20%,減少毀林排放的重要性可見一斑。然而,這項議題在第一承諾期沒有納進去,是在2005年由哥斯達黎加提出。
國家林業局對外合作項目中心副主任蘇明表示,鑒于森林在減緩和適應氣候變化方面的重要性,就“減少毀林及森林退化造成的排放”問題開展談判,將對未來森林管理和用于森林的資金產生長遠影響。理由是,發展中國家在減少毀林過程中損失了“機會成本”。
“不過發達國家只是同意了出錢。”王春峰表示,目前爭議的是發達國家的資金提供方式。“我們希望按照公約的規定,增加公共資金的支持。他們希望用碳市場,用私人企業來購買碳指標。”
至于國內個別盲目熱炒該項補償通過碳交易市場完成的行為,王春峰認為,是很多人沒有搞清楚交易的機制。“核算的機制一樣,但是規則不一樣,CDM是基于《議定書》下的談判。”
他特別提醒,CDM機制的本質還是減低發達國家的減排成本,使其比單純國內行動更容易地完成減排任務。
而且,有些減少毀林排放的行為是不能通過市場交易的。王春峰舉例,比如說保護,保護可能只是把碳儲量穩定在一個水平,沒有產生新的變化。“沒有絕對量的變化,不可能交易。但是不保護,有可能退化。”
值得注意的是,“巴厘路線圖”下面分了很多問題,最主要是減緩、適應、資金、技術轉讓、能力建設。林業減緩是減緩大的議題下的分議題,很多要跟總體的談判進程要聯系。
“目前,在交叉問題上林業議題也沒有達成共識。”王春峰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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