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一鉛鋅選礦廠投產十年環評未驗收
圖為磊鑫礦業廢水沉淀池。
調查動機
投資辦廠、興辦實業本來是一件利國利民的好事,但是近年來,不少地方在發展經濟的同時卻忽視了對環境的保護。
不久前,《法制日報》記者接到了關于工廠污染環境的投訴。據了解,被投訴的這家工廠投產10年,但一直未辦理建設項目竣工環保驗收手續。為進一步弄清真相,《法制日報》記者對此進行了調查。
近日,《法制日報》記者接到投訴稱,在福建省泉州市永春縣下洋鎮上姚村,泉州市磊鑫礦業有限公司(前身為永春縣鑫泰礦業有限公司)從2002年5月投產至今,不僅非法占用數十畝林地,而且沒有辦理建設項目竣工環保驗收手續,其產生的廢水、尾礦廢渣污染當地環境。
村民
鉛鋅選礦廠既毀林又污染
上姚村的兩名姚姓村民告訴《法制日報》記者,地處晉江源頭的永春縣下洋鎮上姚村,緊鄰被譽為“閩南西雙版納”的省級自然森林保護區“牛姆林”,但是這里卻有一家造成當地環境污染的鉛鋅選礦企業——泉州市磊鑫礦業有限公司。村民表示,企業自建成投產至今,不僅非法占用大量林地,還污染了當地環境。
村民稱,2003年,永春縣鑫泰礦業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將該公司轉包給湖南人楊志并注冊成立了泉州市磊鑫礦業有限公司。公司鉛鋅選礦廠初始設計產能為每天100噸,磊鑫礦業又擴建了生產線,將產能提高到每天800噸。每天排出的有毒尾礦渣高達700多噸。
為解決尾礦排放問題,磊鑫礦業公司于2005年在沒有辦理任何環評、林業、土地審批等手續的情況下,在離選礦廠1000多米的河道上修筑尾礦壩,該壩垂直高度30米,于2009年年底全部填滿。當地村民估算,該壩淹沒區內森林資源損失約190畝、非法占用集體土地約67.5畝。
村民還稱,林區內國家一級保護植物紅豆杉、國家二級保護植物黑樟樹眾多,但現在大多被尾礦庫填埋致死。
此外,村民還告訴記者,2009年年底,磊鑫礦業在沒有辦理任何審批手續的情況下,擅自在原選礦廠后面的林地上興建日處理量2200噸的鉛鋅選礦廠,非法占用林地30多畝,盜砍天然林450立方米。
企業負責人
從一開始就沒有污水處理設施
村民的投訴是否屬實?11月18日,《法制日報》記者在上姚村當地村民的引導下到尾礦壩一探究竟。村民告訴記者,近日,原先通往尾礦壩的路口被磊鑫礦業砌上了圍墻并裝了大門、上了鎖。
記者看到,緊閉的大門上寫著“閑人免進”等字樣。在村民協調下,鎖被打開,記者得以進入尾礦壩。狹窄的山路下是40米左右深的山澗。在上游一個寬約20米的山澗里,廢礦渣已經堆滿了尾礦壩內的河道,兩側大片山林被廢礦渣掩埋,被埋的樹木已經枯死,只留下光禿禿的一些枝丫插在一大片灰白色的廢礦渣上。記者吸入口鼻的是一陣陣惡臭。
村民告訴記者,廢礦渣下面原本是茂盛的幾十畝樹林,甚至有國家一級保護植物紅豆杉和國家二級保護植物黑樟樹。
尾礦庫上有一個水池,據介紹是廠區用來沉淀廢水以便再次利用的。在尾礦壩下游不遠處的山澗里,記者看到另一個廢水沉淀池。村民告訴記者,選礦廠生產的時候,礦壩滲漏的廢水就通過這個沉淀池直接排入上姚村的上姚溪,白色廢水散發出很難聞的氣味,然后這些廢水會流入下洋溪、西溪,最后經晉江流入大海。如果遇到下大雨,廢水、廢渣更會直接越過尾礦壩而流入上姚溪,然后流入晉江,從而導致更為嚴重的水污染。
隨后,《法制日報》記者來到磊鑫礦業有限公司生產車間。進入車間,在一條通道的兩側,記者看到二三十個生產用的攪拌設施,里面盛滿了濕濕的礦砂,車間里散發的氣味比尾礦庫周圍要濃一些。
此時,一名身穿西裝的中年人從里面走了出來,問記者是干什么的?中年人自稱姓莫,記者后來得知此人是車間負責人莫海波。
莫海波告訴記者,老板楊志不在,有事可以找他。當記者表明身份和采訪意圖后,他告訴記者,“已經停產十多天了”。企業是楊志從當地村民姚進仕手里承包來的,從一開始企業就沒有污水處理設施,因為按照設計要求,在生產期間水可以循環利用,不會產生任何廢水向外界排放。至于有沒有環境污染以及占用林地等問題可以向當地政府部門和原企業老板姚進仕了解。
在車間外側臨近山澗的空曠地帶,一輛抓斗車下是一大堆鼓囊囊的魚鱗袋子,莫海波向記者解釋那是前一段時間生產出來的鉛鋅礦砂成品,旁邊黑乎乎的一大堆是鐵礦砂成品。
“都停產了,哪來這么多礦砂成品?”記者問。
“前一階段生產的。現在都經濟危機了,誰還生產?”莫海波說。
“一般是晚上偷偷生產,臨近傍晚的時候就開始了。”對莫海波已經停產的說法,當地村民給予否定。
環保局
縣環保局沒有檢測能力
11月18日下午,《法制日報》記者來到永春縣環保局采訪,該局副局長陳樂輝表示,他并不熟悉有關情況,但村民的反映有夸大和不實的成分。
陳樂輝向記者出示了一份福建省環境保護廳于今年10月24日下發的“閩環保總隊[2011]87號”文件,即《福建省環保廳關于永春縣磊鑫礦業有限公司環境違法問題處理意見的通知》。這與村民向記者提供的福建省環保廳于11月4日給村民姚明徑的《福建省環境保護廳政府信息公開告知書》內容基本一致。
這份文件顯示,10月3日至4日,福建省環保廳執法人員對磊鑫礦業有限公司進行了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違反建設項目環評和環保“三同時”制度,一是未批先建,新建日處理1000噸原礦石生產線未履行環保審批手續擅自動工建設;二是擅自擴大規模,原環評審批企業日處理原礦石100噸,現實際日處理原礦石200噸,實際生產能力超過環評批復要求;三是長期生產未通過竣工環保驗收,企業自2002年5月投產,至今未辦理建設項目竣工環保驗收手續。2011年8月開始,違反行政處罰法規定,未經竣工環保驗收擅自恢復生產。同時,日常環境管理不規范。未按環評文件要求,在尾礦庫下方建設事故應急沉淀池。生產車間存在跑、冒、滴、漏現象,污染防治設施運行不正常。福建省環保廳給出了責令企業停產,擴建項目停止建設,加強日常環境監管等具體處理意見。
那么,自2002年5月開始,磊鑫礦業投產近十個年頭竟然未經竣工環保驗收又是為什么?
永春縣環保局環境監察大隊副大隊長吳曉藝告訴記者,一個項目投產之前,需要對其生產規模、工藝、項目投產之后對周圍環境的影響進行評價。生產企業委托環保公司進行分析之后,再提交給具有審批權限的環保部門進行審批驗收。原企業在2002年委托環保公司做了環評,湖南人楊志承包選礦廠后,又于2007年重新做了環評,但是,都沒有獲得審批通過。
既然沒有環評手續,為何能生產?環保部門是否發現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水、廢渣?
對廢水、廢渣造成的環境污染問題,吳曉藝的解釋是“永春縣環保局沒有檢測能力”。
“企業建成后,生產斷斷續續,停產了3年多。廢水最近已經提交泉州市環境檢測站進行重金屬檢測,前后共委托過3次。今年是兩個月一次。”吳曉藝說。
在永春縣環保局采訪期間,該局一直未提供關于磊鑫礦業產生的廢水、廢渣是否含有鉛鋅等重金屬、是否符合環保要求的監測報告記錄。
林業部門
相關責任人將被追究刑責
我國森林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第二款規定,占用或者征收、征用防護林林地或者特種用途林林地面積10公頃以上的,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林地及其采伐跡地面積35公頃以上的,其他林地面積70公頃以上的,由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審核;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面積低于上述規定數量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審核。
磊鑫礦業占用林地是否經過有權機關審批?記者前往永春縣林業局了解情況。
隸屬于永春縣林業局和公安局雙重領導的永春縣公安局森林分局局長顏聲概對《法制日報》記者說,目前,磊鑫礦業有限公司的前身永春縣鑫泰礦業有限公司的負責人姚進仕、磊鑫礦業負責人楊志兩人已按非法占用農用地罪被采取強制措施。根據案情,兩人被取保候審。案件于18日下午由森林公安分局偵查終結并移送永春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據顏聲概介紹,9月19日,永春縣公安局森林分局收到福建省森林公安局轉來的群眾舉報信,舉報姚進仕、楊志兩人及所開辦的公司涉嫌非法占用大量林地和毀壞紅豆杉、黑樟樹等珍稀植物的違法犯罪行為,森林公安分局于9月29日立案偵查。經偵查和測算,發現兩家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涉嫌未經審批私自占用林地共68.16畝(生態公益林50.92畝、商品林17.24畝)。對于毀壞紅豆杉、黑樟樹等珍稀植物的反映,則無法查實。
在永春縣國土資源局,記者試圖采訪磊鑫礦業尾礦壩是否擁有用地審批證書和企業用地審批情況,被告知局領導均不在。
在永春縣國土資源局一間辦公室,記者偶遇該局用地股負責人林琪宇,他以自己“不熟悉情況,讓局領導親自說”為由拒絕了記者的采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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