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近海工業污染現狀堪憂 漁民生存空間遇挑戰
更新時間:2012-09-07 12:43
來源:半月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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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我國工業加速在近海布局,尤其是重化工產業和石油等資源勘探開采業發展迅猛,對近海海域生態環境帶來較大影響,污染事件時有發生。記者近期在沿海多地采訪時了解到,近海污染已對海產品養殖和捕撈帶來威脅,近海部分漁民生存空間遭遇嚴峻挑戰。
污染威脅海產養殖
在位于渤海口的山東省長島縣,店子村漁民冷述弟今年47歲,養扇貝已經14年,目前家中養了30余畝扇貝。冷述弟說,以前養扇貝是春天播苗,當年秋天就能收獲。這幾年是春天播苗,來年6月份才能收獲,養殖周期明顯增長。并且,以前一籠扇貝能出30斤,個頭還大,現在能出20斤就不錯了。
冷述弟認為,扇貝長勢不如以前的主要原因是海水受到污染水質變差了。
“海水的污染還帶來魚類疾病的增加,以前養魚很少生病,現在年年都犯病,主要是皮膚病,每年帶來的養殖減產約有10%。”浙江省象山縣寧港水產養殖公司總經理羅敏章說,2009年象山西蘆港大黃魚暴發“白點”皮膚病,死亡率達90%,給養殖戶帶來巨大損失。
象山縣所在的寧波市位于我國海岸線中段,扼守著長江、錢塘江兩大水系出海口的南端。寧波海洋漁業研究院副院長段清源說,寧波海域劣Ⅲ類以上的污染海水已占整個海域的70%以上,這些污染海水帶有石油烴、重金屬、持久性有機化合物、農藥、放射性物質等成分復雜的污染物。
寧波擁有大小化工企業3000余家。段清源說,這些化工企業有相當部分就設在沿海附近地區,多年來向海里排放廢水,由于缺乏相應的國家標準而無法檢測,存在監管空白,化工污染的風險很大,長此以往是否會引發生態災難,也是未知數。
“近海海洋污染的一個重要信號,就是海洋富營養化的加劇。”象山縣海洋漁業局技術推廣站站長張顯劃說,近些年來,象山及附近海域幾乎年年都要發生赤潮,為了進行治理,縣里積極推廣種植海帶、紫菜、滸苔、龍須菜等海洋藻類植物,有一定的成效,但仍難阻止整個海域污染加劇的趨勢。
污染已經給部分漁民的養殖和捕撈帶來了極大影響。
山東煙臺市萊州三山島村漁民王志剛從事捕魚20多年,家中有一艘100馬力的漁船,一般在離海岸線60海里以內的海域打魚。記者見到他時,他正賦閑在家。王志剛說,近幾年渤海灣、萊州灣中“海貨”明顯減少。以前在海邊下水游泳都能逮到螃蟹,現在早就沒有了。由于打魚收益太差,他剛把漁船停了,近期不打算再出海。
近海工業存污染隱患
環保部去年發布的海洋環境報告指出,我國四大海區近岸海域中,南海和黃海水質良好,渤海水質差,東海水質極差。北部灣和黃河口水質為優,膠州灣為一般,遼東灣為差,渤海灣、長江口、杭州灣、閩江口和珠江口為極差。
“目前我國化工項目中超過80%布局在臨江、瀕海區域。”寧波大學鄭曙光教授說,在我國1.8萬公里海岸線上,密布著石油、化工等諸多重化工項目,如果將這些項目在地圖上標注出來,幾乎可以把整條海岸都串起來了。
不過這并沒有改變一些地方發展重化工的決心。記者在山東、天津、遼寧等地采訪了解到,一批石油重化工業項目正在上馬。比如中海油要在東營建設千萬噸煉油和百萬噸乙烯大型煉化一體化項目,協議投資額約460億元。
這些重化工項目在成為當地經濟重要推動力的同時,也威脅著近海環境。
在大連附近黃海海域,今年4月出現了大面積海帶枯爛現象。
記者乘船采訪看到一些漁民正在打撈枯爛的海帶。一位姓王的漁民高舉起海帶大聲告訴記者:“這一季節的海帶應該非常肥厚,顏色褐紅,但剛剛撈上來的海帶,葉片又瘦又黃,根部已經開始爛掉。今年養殖的100多個臺筏的海帶,基本上都枯死了,血本無歸!”
據介紹,海帶大面積枯爛可能與海帶種苗、水溫或海水污染有關。但海帶養殖戶們向記者反映,同樣種苗的海帶,在其他海域并沒有出現同樣問題,最值得懷疑的原因是海水污染。
一位在附近從事海帶養殖近50年的老漁民告訴記者,以前該海域非常適宜海帶養殖,自己從未遇到過如此大面積的枯爛現象,海水污染的可能性很大。去年該海域附近岸上新建成一家鋼廠,向海里排放廢水。希望政府盡快查明原因,給漁民一個說法。
此外,海洋石油開發對環境的影響也很大。
天津北塘漁業協會主任張文明告訴記者,采油作業跑冒滴漏時有發生,特別在碰到井噴時,往往會在海面撒上一種藥劑,將跑冒的石油凝固起來。可這些石油凝固物容易將漁網粘在一起,不僅打撈上來的海產品因油污污染只能拋棄,漁網也沒辦法清除,不得不丟棄。
莫讓漁民總成海洋污染受害者
采訪中,不少專家認為,當前臨海工業正在加速布局,部分項目臨海也確實有成本和交通上的優勢,但不能因此而破壞了海洋生態環境,影響漁民生產和收益。
中國海洋大學化學化工學院博士丁東生認為,在海邊建立工業企業,一定要考慮海洋的納污能力,做好沿海工業和大項目的規劃。有關部門可研究測算相關海域一年最大的納污能力,以此作為編制排污指標的依據,并將這個指標分配至各個地區和企業。
魯東大學環渤海發展研究院副院長劉良忠建議,國家應對沿海地區做一個詳盡、系統的規劃,明確哪些地區適合發展什么樣的產業。同時,應由國家及發展重工業項目較多的省、市拿出部分資金,對保護海洋環境作出貢獻的省、市進行轉移支付。
國家海洋局海洋發展戰略研究所研究員鄭淑英認為,治理海洋污染,需要在體制機制上有所創新。
鄭淑英說,以渤海為例,當前管理上不但涉及三省一市,還涉及環保部、國家海洋局等部門,部門之間推諉責任等情形一定程度存在,造成渤海管理面臨著“九龍治水”的局面,解決渤海污染問題需改變多部門管理的狀態,以較高層次介入,統籌推進治理。
對于廣大漁民來說,他們普遍希望加大污染事件的處罰力度,提高違法成本,同時建立合理的生態補償機制,增強企業的環保意識。
在天津大神堂村采訪時,漁民姜茂興告訴記者,不時出現的來路不明的油污幾乎年年造成養殖損失。由于找不到肇事者,又擔心法律訴訟費用高、耗時長,只能是自己承受損失。他說,不能總是讓漁民成為生態損害的主要受害者,應按照“誰污染誰付費誰治理”的原則,除懲罰外,還要將潛在、長遠的損害也納入賠償范圍。
中華環保聯合會秘書長呂克勤認為,有關環境保護法應為環境公益訴訟提供法理依據,對海洋生態安全應加大行政執法和司法保護的力度。對于不可避免的或者已經發生的海洋生態損害,應該積極采取各種措施,防止損害的擴大,積極追討生態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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