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委會公布新環境行動計劃草案
歐盟委員會于2012年11月29日公布了歐盟的最新環境行動計劃草案。環境行動計劃是《歐盟環境法》的基本大綱。迄今歐盟委員會曾多次制定環境行動計劃,并不斷調整環境政策。
現有的第6期環境行動計劃(2002年~2012年)已在2012年7月失效,因此作為后續計劃,歐盟委員會一直在籌備制定第7期環境行動計劃。此次根據2012年3月12日到6月1日向相關人員公開征求的意見,提出了新環境行動計劃草案。
新環境行動計劃的特點是,不再和之前一樣以10年為期限,而是配合歐盟2014年至2020年的新中期預算框架,以及歐盟長期發展戰略“歐洲2020戰略”中的環境政策,截止到2020年。其原因在于,歐盟委員會認為,有些政策領域以10年為期限實在是過長。
新環境行動計劃(EAP)確定的9個優先課題
出處:歐盟委員會
歐盟委員會在新環境行動計劃中確定了9個優先課題,其中包括“強化自然保護與生態系統復蘇能力”、“促進可持續且資源效率高的低碳發展”及“高效處理環境對健康造成的威脅”這3個按主題提出的優先課題(表)。并且,還制定了為解決上述按主題提出的優先課題提供支援的框架,具體做法是,更好地運用及實行《歐盟環境法》并應用最尖端科學;確保支持環境政策和全球變暖對策所需的投資;改善將人們對環境的擔憂及所需條件反映到政策中的方法。
而且,新環境行動計劃還有兩個目標,即繼續努力以支援歐盟的城市進一步實現可持續發展,以及提高歐盟在地區及國際上解決環境及溫暖化課題的能力。
歐盟委員會強調稱,每個目標都是設定環境改善課題的重要手段。很多環境政策都提出了2020年之前的特定目標,并已經成為現有規定的一部分。歐盟委員會還強調,通過充分實行達成一致的政策和規定,就能夠達成這些目標。此外,在某些領域,新目標將起到推動作用。這是因為新科學根據的出現很可能導致現有目標跟不上時代發展。
歐盟委員會此次出臺的新環境行動計劃草案,預定今后在歐洲議會和歐盟理事會上進行討論。此次的提案為歐洲議會及理事會關于到2020年的歐盟環境行動計劃的決議草案,如果獲得通過,新環境行動計劃將升級為歐盟法案,具備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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