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和《水泥窯協同處置固體廢物污染控制標準》解讀
在《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4915-2013)和《水泥窯協同處置固體廢物污染控制標準》(GB 30485-2013)發布之際,環境保護部科技標準司負責人接受了記者采訪,就如何理解、貫徹水泥工業污染物排放(控制)系列標準,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1.修訂《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的背景是什么?
我國是水泥生產與消費大國,2012年水泥產量占世界水泥產量的56%,現有規模以上水泥生產企業約4000家,其中水泥熟料生產企業2400多家、新型干法水泥生產線1600多條。水泥工業在支撐國民經濟快速發展的同時,也帶來了環境污染。據統計,我國水泥工業顆粒物(PM)排放占全國排放量的15%~20%,二氧化硫(SO2)排放占全國排放量的3%~4%,氮氧化物(NOX)排放占全國排放量的8%~10%,屬污染控制的重點行業。
進入“十二五”后,環境形勢變化對水泥工業大氣污染防治、特別是NOX總量減排提出了更高要求。“十二五”規劃的相關文件明確規定,2015年水泥行業NOX排放量控制在150萬噸,淘汰水泥落后產能3.7億噸;對新型干法窯降氮脫硝,新、改、擴建水泥生產線綜合脫硝效率不低于60%。
國務院《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要求通過制定、修訂重點行業排放標準“倒逼”產業轉型升級,排放標準作為控制污染、減排總量、調整結構、優化布局的重要抓手,需要緊緊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及時提高控制要求。為此,環境保護部于2012年啟動了《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4915-2004)修訂工作,修訂草案經多方征求意見、反復論證,通過技術和行政審查之后會同質檢總局正式公布。
2.為什么制定《水泥窯協同處置固體廢物污染控制標準》?
水泥生產分為以石灰石等為原料正常生產及在生產同時利用水泥窯協同處置處理危險廢物、受污染土壤等兩種方式。針對上述兩種生產過程的污染物產生及控制方式不同,《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4915-2013)和《水泥窯協同處置固體廢物污染控制標準》(GB 30485-2013)分別提出了排放控制要求,構成了水泥工業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體系。
發展水泥窯協同處置技術,對緩解我國固體廢物處置能力不足所造成的巨大環境壓力、提高應急處理突發事件廢物處理能力具有重要意義,也是控制環境風險、促進循環經濟發展的要求。
目前我國水泥企業協同處置廢物種類主要限于常規的工業廢渣,如電廠粉煤灰等,燃料替代率低,危險廢物、社會源廢物(生活垃圾、生活污泥等)以及有機工業廢物的水泥窯協同處置剛剛起步。為此,環境保護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信息化部等國務院相關部委印發了一系列關于推動水泥窯協同處置技術發展的文件,預計水泥窯協同處置固體廢物將迅速發展。
《水泥窯協同處置固體廢物污染控制標準》遵循全過程污染控制原則,針對水泥窯協同處置固體廢物的污染節點,通過入窯廢物種類限制、廢物中有害元素的投料控制、投料點的選擇、水泥產品質量等關鍵環節進行全過程污染控制,分別提出對應的控制措施。
為增強標準可操作性,環境保護部配套制定了《水泥窯協同處置固體廢物環境保護技術規范》(HJ 662-2013),具體規定利用水泥窯協同處置固體廢物過程前端和末端控制的環保技術要求。《水泥窯協同處置固體廢物污染控制標準》及其配套標準的實施,對規范水泥窯協同處置固體廢物、依法開展環境監管、提高企業管理水平、促進行業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3.《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主要修訂內容有哪些?
我國早在1985年就首次發布了《水泥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本次為第三次修訂。主要內容包括適用范圍在原有水泥原料礦山開采、水泥制造、水泥制品生產基礎上,增加散裝水泥中轉站;調整現有企業、新建企業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增加適用于重點地區的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利用水泥窯協同處置固體廢物的,明確要求除執行本標準外還應執行相應的污染控制標準。
新標準重點提高了顆粒物、NOX的排放控制要求。考慮到現有企業需要進行脫硝除塵改造,標準規定新建企業自2014年3月1日起執行新的排放限值,現有企業則在標準發布后給予一年半的過渡期,2015年7月后執行新標準。
新標準在原有污染物控制項目(PM、SO2、NOX、氟化物)基礎上增加氨(NH3)和汞(Hg)控制項目。NH3排放是水泥窯煙氣脫硝衍生出的污染問題,為防止NH3逃逸引發的臭味擾民,標準規定使用氨水、尿素等含氨物質作為還原劑去除煙氣中NOX時需執行NH3排放限值。鑒于水泥生產大量使用燃煤、粉煤灰作為燃料和原料,新標準規定了Hg排放限值。
4.確定NOX排放限值的依據是什么?
水泥行業控制NOX排放的成效直接關系到總量減排目標和環境空氣質量,必須依據先進生產工藝技術和可行污染控制措施,確定合理排放限值。
水泥生產工藝對NOX排放有重大影響。普通水泥回轉窯的燒結溫度高、過剩空氣量大、廢氣在高溫區停留時間較長,NOX排放較多。近年來普遍采用的新型干法工藝,60%燃料在前端分解爐內無焰燃燒,燃燒溫度低、幾乎沒有熱力型NOX生成,只產生燃料型NOX。與普通回轉窯2.4 kg/t熟料的NOX排放強度相比,新型干法工藝NOX產生量可控制在1.6 kg/t熟料的水平,削減約1/3的NOX產生量,初始NOX濃度通常為800~1000 mg/m3。
可行的NOX控制措施包括一次措施和二次措施。一次措施指通過生產工藝或原(燃)料的改變,減少NOX的產生。采取這些綜合措施后,大約可降低20%~30%的NOX排放量,相應NOX排放濃度降至600~700 mg/m3;二次措施是指末端治理措施,包括選擇性非催化還原(SNCR)、選擇性催化還原(SCR)、SNCR-SCR等煙氣脫硝措施,其中SNCR是目前比較成熟可行的技術,脫硝效率一般為40%~60%。
綜合考慮上述情況,新標準確定NOX排放限值為一般地區400 mg/m3、重點地區320 mg/m3。
我國水泥脫硝剛剛起步,建成運行的脫硝示范項目均采用SNCR技術,SCR(選擇性催化還原)技術在國內尚無成功應用案例。國外也是應用SNCR技術較多,SCR僅有2~3套裝置在示范運行。此次標準基于SNCR技術確定NOX排放限值,未來隨著SCR技術的成熟、環保要求進一步提高,將基于新技術制定更嚴格的NOX排放限值。
5.新標準實施成本和預期效益如何?
提高排放控制要求意味著環保投資和運行成本的增加。據測算,水泥企業除塵、脫硝等環保投資比例將達到10%~12%,環保設施運行成本約12~15元/t水泥。從事處置固體廢物的水泥企業需要增加部分投資對水泥窯進行適當的技術改造,以北京水泥廠為例,按照每年8萬噸的處置規模估算,建設一條水泥窯協同處置危險廢物示范工程項目投資約5200萬元。
污染物削減效益包括淘汰落后產能削減的污染物量、現有生產線提標改造削減的污染物量、新建生產線增加的污染物量。初步測算表明,實施新的《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將使水泥工業PM排放將在目前200萬~250萬噸基礎上削減約77萬噸,削減30.8%~38.5%;NOX排放將在目前190萬~220萬噸基礎上削減約98萬噸,削減44.5%~51.6%。
《水泥窯協同處置固體廢物污染控制標準》可有效控制氯化氫、氟化氫、重金屬及二噁英類物質排放,同時,利用固體廢物作為替代燃料和原料生產水泥還可達到減少溫室氣體CO2排放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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