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發布的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解讀
新修訂發布的《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4915-2013)和6項有色金屬行業排放標準修改單設定了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環境保護部科技標準司負責人接受了記者采訪,就如何理解、實施特別排放限值,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1.設置特別排放限值的背景是什么?
重點地區主要是一些國土開發密度較高、環境承載能力開始減弱,或環境容量較小、生態環境脆弱的地區,在這些地區容易發生嚴重環境污染問題,因此與一般地區相比,重點地區(尤其是位于重點地區的重污染行業)必須堅持環保優先,采用目前最可行、最高效的污染控制技術,達到更加嚴格的污染物排放水平,即執行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
2007年太湖暴發水華事件后,國務院要求在重點流域實施水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為此2008年以來環境保護部制定的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均設置了水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
2010年,針對我國日益嚴重的環境空氣污染問題,國務院提出在重點地區實施重點行業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為此2011年以來環境保護部在新發布的重點行業國家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增設了特別排放限值。
2.國家對重點地區實施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有哪些要求?
2010年,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的《關于推進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工作改善區域空氣質量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0〕33號)首次提出“制定并實施重點區域內重點行業的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
2012年,經國務院批準印發的《重點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十二五”規劃》(環發〔2012〕130號)規定:“新建項目必須配套建設先進的污染治理設施,火電、鋼鐵燒結機等項目應同步安裝高效除塵、脫硫、脫硝設施,新建水泥生產線必須采取低氮燃燒工藝,安裝袋式除塵器及煙氣脫硝裝置,新建燃煤鍋爐必須安裝高效除塵、脫硫設施,采用低氮燃燒或脫硝技術,滿足排放標準要求。重點控制區內新建火電、鋼鐵、石化、水泥、有色、化工等重污染項目與工業鍋爐必須滿足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中特別排放限值要求,火電項目實施時間與規劃發布時間同步,其他行業實施時間與排放標準發布時間同步。”這一規劃同時明確:重點控制區包括“三區十群”47個城市,除重慶為主城區外,其他城市為整個轄區。
依據《重點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十二五”規劃》,2013年2月27日公布的《關于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的公告》(環境保護部公告 2013年第14號)進一步明確了“三區十群”的“6+1”重點行業(領域)新建企業、現有企業實施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的具體時間、地域、內容。
國務院印發的《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國發〔2013〕37號)明確要求:“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區域以及遼寧中部、山東、武漢及其周邊、長株潭、成渝、海峽西岸、山西中北部、陜西關中、甘寧、烏魯木齊城市群等‘三區十群’中的47個城市,新建火電、鋼鐵、石化、水泥、有色、化工等企業以及燃煤鍋爐項目要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各地區可根據環境質量改善的需要,擴大特別排放限值實施的范圍。”
3.此次新發布的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主要內容是什么?
《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4915-2013)和《水泥窯協同處置固體廢物污染控制標準》(GB 30485-2013)規定,重點地區的常規水泥窯和協同處置固廢的水泥窯均執行GB 4915-2013表2規定的顆粒物(PM)、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氟化物、汞及其化合物(Hg)、氨(NH3)等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其中,水泥生產設施的PM排放限值為20 mg/m3(破碎機及其他通風生產設備為10 mg/m3),依據覆膜濾料布袋除塵等先進技術設定;水泥窯及窯尾余熱利用系統的NOX排放限值為320 mg/m3(采用獨立熱源的烘干設備為300 mg/m3),依據“低氮燃燒器+分解爐分級燃燒+ SNCR”的組合降氮技術設定,其他污染物排放限值也相應加嚴。
根據各有色行業的產排污特點規定了不同大氣污染物項目的特別排放限值:鋁工業規定了PM、SO2、NOX、氟化物、瀝青煙等5種;鉛、鋅工業規定了PM、SO2、NOX、硫酸霧、鉛及其化合物(Pb)、Hg等6種;銅、鎳、鈷工業規定了PM、SO2、NOX、硫酸霧、氯化氫(HCl)、氯氣(Cl2)、氟化物、砷及其化合物(As)、鎳及其化合物(Ni)、Pb、Hg等11種;鎂、鈦工業規定了PM、SO2、Cl2、HCl、NOX等5種;稀土工業規定了PM、SO2、硫酸霧、氟化物、Cl2、HCl、NOX和釷、鈾總量等8種;釩工業規定了NOX、PM、SO2、Cl2、HCl、硫酸霧、Pb等7種。
鑒于有色金屬行業排放的重金屬等有毒有害污染物主要附著在顆粒物上排放,根據國家大氣污染防治總體部署,此次發布的特別排放限值重點收嚴了PM和SO2的控制要求,對于原標準未規定NOX排放限值的增加了NOX控制指標,其他污染物項目在原標準基礎上相應予以完善。
鑒于國際上有色金屬工業行業采用袋式除塵(Fabric filter)技術可以將PM排放濃度控制在10 mg/m3以下(甚至可以達到5 mg/m3以下),6項有色行業排放標準修改單規定PM特別排放限值為10 mg/m3,為現行標準中新建企業排放限值的6.7%~50.0%,與《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中礦山開采、散裝水泥中轉站及水泥制品生產等工藝環節的PM特別排放限值一致,也與英國、法國、愛爾蘭等國家同類排放限值一致,是美國和日本等國家同類排放限值的5%~43%、歐盟和世界銀行排放控制要求上限值及德國(鋁工業以外的有色工業)的排放控制要求的兩倍,相當于國際上比較嚴格的排放控制水平。
鑒于國際上有色金屬行業采用濕式堿洗塔(Wet alkaline scrubber)或半干堿洗塔與袋式除塵聯合控制技術(Alkali semi-dry scrubber and fabric filter)可將SO2排放濃度控制在50~200 mg/m3以下,6項有色行業排放標準修改單規定SO2特別排放限值為100 mg/m3,為現行標準中新建企業排放限值的25%~50%,與《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中水泥窯及窯尾余熱利用系統的SO2特別排放限值一致,是美國、德國等國家有色金屬行業排放限值的7.0%~33.3%,介于歐盟、世界銀行的排放控制要求范圍之間,相當于國際上比較嚴格的排放控制水平。
4.今后還將發布哪些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
按照《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等文件要求,“十二五”期間要針對火電、鋼鐵、石化、水泥、有色、化工等企業以及燃煤鍋爐項目等“6+1”類重點行業(領域)制定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涉及多項國家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制修訂項目。
經研究整合后,擬發布25項設置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的國家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其中18項標準已經發布,涵蓋了火電、鋼鐵、水泥行業和大部分有色行業、部分化工行業,其余標準制修訂工作也在抓緊推進,力爭2014年完成全部25項排放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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