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鍋爐煙氣排放超標 熱電集團再領8萬環保罰單
14日,青島市環保局公示了針對青島熱電集團最新處罰決定。分別對2013年11月21日查發的青島熱電集團金灣熱力廠1#燃煤鍋爐、2#燃煤鍋爐,2013年11月22日查發的青島熱電集團有限公司(第一供熱公司銀都供熱站)1#燃煤鍋爐、2#燃煤鍋爐開出了4張罰單,合計罰款8萬元。
根據青島市環保局14日對外公示的行政處罰內容,2013年11月21日,環保局執法人員在現場檢查時,經現場監測發現青島熱電集團金灣熱力廠1#燃煤鍋爐(20T/h)出口煙氣二氧化硫濃度1509毫克/立方米,超過《山東省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規定的300毫克/立方米上限標準,屬于違法超標排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條,罰款人民幣2萬元。
同樣在2013年 11月21日當天,經現場監測發現青島熱電集團金灣熱力廠2#燃煤鍋爐(20T/h)出口煙氣二氧化硫濃度2369毫克/立方米,超過《山東省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300毫克/立方米,依法罰款人民幣2萬元。
2013年11月22日,環保局執法人員現場監測發現 ,青島熱電集團有限公司(第一供熱公司銀都供熱站)2#燃煤鍋爐(20T/h)出口煙氣二氧化硫濃度1531毫克/立方米,屬于違法超標排放,罰款人民幣2萬元。同一天,青島熱電集團有限公司(第一供熱公司銀都供熱站)1#燃煤鍋爐(20T/h)被檢測發現,出口煙氣二氧化硫濃度1488毫克/立方米,也屬于違法超標排污,罰款人民幣2萬元。
另外,記者從市環保局公示信息中發現,就在一個月前,青島熱電剛剛履行了一份5萬元的罰單 。其違法事實為,青島熱電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8月9日,75噸鍋爐脫硫設施不正常使用,外排煙氣中二氧化硫濃度為1797毫克/立方米,超過《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中規定標準的3.5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條,罰款5萬元,處罰日期為2013年10月12日,執法日期為2013年 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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