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陽60噸有毒廢水傾倒污水井案一審 3人獲罪
2013年6月24日,《大河報》以《60噸有毒廢水“廢掉”污水處理廠》一文報道了去年5月25日夜60噸含劇毒物質的廢水傾倒在路邊污水井內,造成污水處理廠水質嚴重污染一事。近日,記者了解到,該案件一審已宣判,3名被告人均被判污染環境罪。
【案發】60噸有毒廢水傾倒污水井
趙某是A陶瓷公司的員工,去年5月下旬的一天,趙某電話聯系了段某,讓他找兩輛罐車到A陶瓷公司來拉兩車工業廢水。這些工業廢水是A陶瓷公司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含有有毒物質。段某隨后又把這件事交代給了吉某,段某和吉某都沒有污水處理資質。
去年5月25日,吉某安排了司機到A陶瓷公司拉走了60噸有毒廢水。當日夜間,吉利區下著大雨,在吉某的指示下,22時30分左右,兩輛罐車在207國道吉利南段西側慢車道的一個污水井口處悄悄停下,將含有毒物質的廢水排入用于處理生活污水的管道中,后逃離現場。
據了解,排放時間自當晚10時30分一直持續至次日凌晨。吉利區污水處理廠發現高濃度含酚廢水流入后立即報案。
【判決】3名被告人獲刑并處罰金
吉利警方接到報案后高度重視,成立了“5·26”污染案件專案組。通過仔細的摸底調查,最終,警方鎖定車牌號為“豫C×××02”、“魯H×××63”的兩輛車,并通過司機查詢到幕后指使者吉某,隨后吉某被警方控制。
據了解,60噸廢水導致了吉利區二河道被嚴重污染。洛陽市環境監測站于5月26日11時25分、16時15分和19時10分對二河道老公路橋下河水的揮發酚的含量進行檢測,分別達到國家地面水環境質量標準中三類水體0.005毫克/升的1532、1174、870倍。
經評估事務所估算,吉利區“5·26”污染環境案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共計728300元。后趙某所在的A陶瓷公司賠償洛陽市環境保護局吉利環境分局損失115萬元。
近日,吉利區法院對此案件進行了公開宣判,法庭上,3名被告人趙某、段某和吉某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均無異議,表示認罪服法。最終,吉利區法院以“污染環境罪”分別判決3人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緩刑二年,并每人處罰金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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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污染環境罪
《刑法》第338條: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有害物質,嚴重污染環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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