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將PM2.5、PM10指標納入考核
湖北省武漢市政府日前召開常務會議,原則通過了《改善空氣質量實施考核評價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對各區空氣質量改善情況設置明確目標,并將空氣質量納入政府工作考核。
從4月起,武漢市將對各區PM10和PM2.5的濃度進行考核通報,下降比例未達標者,區政府在年度減排考評中將被“一票否決”。
■用數據說話
2017年,PM10和PM2.5年均濃度應比2013年分別下降38%、20%
2013年,武漢市出臺了《改善空氣質量行動計劃》(2013~2017年),計劃投入280億元,5年讓武漢市空氣中的PM2.5和PM10年均濃度比2012年下降20%。
今年2月,武漢市60多個部門分別認領了154項治霾任務,確定PM2.5、PM10下降目標,擴大黃標車限行范圍,實施更加嚴格的項目環境準入制度等。為督促各區、各單位按時完成任務,武漢市出臺了詳細的考核實施辦法。
《辦法》規定,空氣質量改善績效指標為可吸入顆粒物(PM10)和細顆粒物(PM2.5)指標。大氣污染綜合整治工作指標則包括企業大氣污染治理、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城市揚塵污染控制、產業能源結構調整、環境保護能力建設、大氣污染控制管理等6類指標。
治理是否有成效,讓數據說話。按照指標要求,今年全市空氣中PM10年均濃度應比2013年下降8%,PM2.5年均濃度比2013年下降4%;2015年,PM10和PM2.5年均濃度應比2013年分別下降18%、10%;2016年,PM10和PM2.5年均濃度應比2013年分別下降28%、15%;2017年,PM10和PM2.5年均濃度應比2013年分別下降38%、20%。
■不達標將被問責
從2015年起對全市各區進行考核
今年,武漢市將對9個國控監測點所在的區PM2.5和PM10年均濃度下降比例進行考核。從2015年起,將對全市各區PM10和PM2.5指標進行考核,不達標的各城區相關負責人將被追責。
據了解,2013年武漢市PM10年均濃度為124微克/立方米。根據計劃,2014年PM10應下降8%,年均濃度達到114微克/立方米以下。武漢市政府規定,各區PM10年均濃度值應比去年至少下降7%~9%。其中,江漢、東湖生態旅游風景區、武漢化工區等地應下降9%;江岸、漢陽、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等,年均濃度應下降8%;蔡甸、江夏等區,其PM10年均濃度在100微克/立方米以下,下降比例為7%。
《辦法》規定,考核對改善空氣質量實行達標考核,采取百分制打分,70分為達標合格。考核將分月度和年度進行,打分情況將排名和通報。年度考評將作為對各區和有關部門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
《辦法》要求,對PM2.5或PM10年均濃度同比上升的,實行考核“一票否決”。對未通過年度考核的區,將予以通報批評,經報市政府同意后,環保、發放、建設、水務、安監、國土規劃等部門暫停對這一區新增大氣污染物排放建設項目(民生項目與節能減排項目除外)的行政許可。未通過年度考核且排名最后一名的,同時取消區政府及其主要負責人當年年度評優評先資格。未通過年度考核且整改不到位或因工作不力、履職缺位等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監察機關依紀依法嚴肅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辦法》從4月起正式實施。從7月起,武漢市將公布各區和相關部門月度和年度考核情況,接受社會監督。同時向市委組織部、市治庸問責辦等部門通報,作為對各區和有關部門綜合考評的重要依據。
“要用壯士斷腕的勇氣來治理霧霾。”武漢市市長唐良智表示,按規定,如果各區PM10年均濃度同比上升,年度考評將“一票否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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