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環境違法行為有獎舉報辦法》20日起正式實施
4月20日《廣西壯族自治區環境保護廳環境違法行為有獎舉報辦法》正式實施。新《辦法》對舉報環境違法的范圍、獎勵辦法作了更全面和針對性的修改。
據悉,新《辦法》將“新建、擴建或改建的工業生產項目未依法進行環評審批已開工建設或者項目竣工未進行環保驗收即投產的”、“利用滲井、滲坑、天然裂隙、溶洞、暗管、雨水管道、槽車或者國家禁止的其他方式排放工業廢水、廢液(含放射性廢液),以及利用其他規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行為”、“非法傾倒危險廢物、放射性固體廢物,將危險廢物、放射性固體廢物交由無資質的單位和個人貯存和處置以及無證收集、處置危險廢物、放射性固體廢物的行為;危險廢物堆存場所未采取‘三防’措施,存在重大環境污染隱患的”、“未經環境保護部門批準或備案,非法生產、銷售、使用、轉讓、進口、貯存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的”等環境違法行為均列入了舉報的范圍。
新《辦法》規定舉報符合上述范圍的,如屬環境嚴重污染,環境保護部門多次調查卻未能查明排污者,舉報人能提供準確排污情況及相應證據的,或者及時向環境保護部門提供線索,有效避免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I級)、重大突發環境事件(II級)發生的,列為重大價值線索,并獎勵人民幣2-3萬元;如及時向環境保護部門提供線索,有效避免較大突發環境事件(III級)、一般突發環境事件(IV級)發生的,為較大價值線索,獎勵人民幣5000-1萬元;符合本辦法第三條第一、二、三款規定,但不屬于重大或較大價值線索條件的為一般價值線索,獎勵人民幣1000-3000元。舉報內容屬于“新建、擴建或改建的工業生產項目未依法進行環評審批已開工建設或者項目竣工未進行環保驗收即投產的”,每起獎勵人民幣800元。
此前,2013年3月15日自治區環保廳曾頒布實施了《環境違法行為有獎舉報暫行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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