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企業坑害百姓”直戳監管丑態
在湖南省臨澧縣柏枝鄉雨臺村,一家名為“臨澧縣富達養殖專業合作社”,成立了2008年10月,自豬場開辦以來,豬場的消毒水和其他廢水沒有經過任何處理直接排放出來。導致下游的水塘、農田遭遇污染,數百畝糧田幾乎無法耕種,就連鄰近水庫的魚苗也難逃厄運。當地環保部門曾多次給養殖場下達《環境違法行為改正通知書》,要求該養殖廠補辦環保審批手續,污染防治設施如期配套到位,但養殖場卻視而不見,聽而不聞。(據4月24日中國日報網)
對于這家養豬企業來說,必須要先過“環保關”,否則的話,當地政府以及相關部門必須地對其“關停”。與此同時,公眾更要追問,這家長期存在著嚴重污染問題的養豬企業,盡管始終存在著惡意排放問題,可是,當地環保部門卻為何不能依法對其懲處呢.難道說,這家污染企業背后存在著強大的“保護傘”,還是當地環保部門存在著嚴重的不作為或者亂作為呢.對此,亟待湖南省有關部門展開嚴肅調查,并應當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嚴肅問責。
按理說,在推進科學發展的進程中,作為廣大企業來說,追求經濟效益無可厚非,但也應當承擔自身本該擔當的社會責任。這其中,不折不扣地做好環境保護工作,這應當是每一家企業必須堅守的社會責任。然而,近些年來,不少問題企業為了節省投資成本,本該遵守的環保流程不能嚴格遵守,他們寧愿拿出大筆資金來賄賂地方官員以及監管執法人員,也舍不得在完善環保設施上投入。這樣一來,便為惡意排污問題的大肆存在埋下“禍根”。
更為讓公眾寒心的是,一些地方政府以及相關監管體系見利忘義,面對坑人害人的污染問題,他們不能從源頭上加以治理,而是在收受了“好處費”之后便萬事大吉。而且,不少地方的監管體系熱衷于“以罰代管”,甚至將收取罰款作為一項重要的績效指標,當理應維護公眾利益的“執法權”,淪為了一些執法部門,甚至搖身變為少數人的“搖錢樹”,自然也導致近些年來惡意排污問題的瘋狂上演。
當不少地區的地下水出現安全問題時,當一些地區的百姓因環境污染而患病率大增時,當我們的生態環境因惡意排放而日益惡化時,亟待各級政府以及相關部門能夠堅決倡行科學發展理念,真正牢固樹立責任意識、以人為本理念,切莫為了一己私利而將老百姓的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置之于不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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