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1·10”污染環境案一審宣判
更新時間:2014-06-06 09:01
來源:方報網—南方日報
作者: 李文才 閔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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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5日是世界環境日。當天上午,茂名市茂南區人民法院對茂名“1·10”污染環境案作出一審判決,結伙非法向茂名市白沙河偷排廢油廢水等有毒有害物質,致使96名中學生因吸入該有毒有害物質散發的氣體導致身體不適需送院治療的吳某新等6名被告被法院判決構成污染環境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2年9個月至拘役5個月,各并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至3000元。
法院認為,吳某新、黃某新、莫某萍、柯某勝、汪某漢、羅某富違反國家規定,非法排放有毒物質,嚴重污染環境,其行為均已構成污染環境罪。吳某新等人在學校、居民區等人口集中地區及附近,違反國家規定排放有毒物質,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依法應予酌情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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